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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30-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JJ/T 130-2009

中文名称:燃气工程制图标准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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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气 工程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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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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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燃气工程的手工和计算机制图。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 既有燃气设施的实测图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CJJ/T 130-2009 燃气工程制图标准 CJJ/T130-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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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T130-2009
备案号J8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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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制图标准
Standard of gas engineering drawing2009-07-08
2009-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
药中式人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制图基本规定、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图样内容及画法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升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云玉阁海鹏张涛张琳于京春姜林庆杨永慧陈敏
牛卓韬袁冶广宏杜娟
顾军高建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孟学思俞善东张锦霖韩露王胜炎
王云林
黄振梅
1总则
制图基本规定
图纸编排顺序
图线:
尺寸标注
管径和管道坡度
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
指北针
常用代号和图形符号·
一般规定
3.2管道代号
3.3图形符号
图样内容及画法
4.1一般规定
4.2图样内容及画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General Provisions
2BasicRequirement
2.1 Drawing Sheet
Contents
Blueprint Seguential OrganizationLines of Drawing
SizeMarking
Elevation
The Serial Number Labelling of Equipment and Pipeline2.10
Section Symbol
Compass免费标准bzxz.net
3 Designation and Graphic Symbol3.1 General Reguirement
3.2 Pipeling Code Number
3.3Graph Symbol
4Pattern Content and Drawing4.1 General Requirement
4.2Pattern Content andDrawing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Normative Standards ...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统一燃气工程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燃气工程的手工和计算机制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
既有燃气设施的实测图;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燃气工程制图应准确表达设计意图,做到图面正确,简明和清晰。
1.0.4燃气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制图基本规定
2.1图幅
2.1.1图纸幅面和图框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图框线应采用粗实线,标题栏图框线应采用中实线:
2.1.2当对幅面有特株要求时,图纸幅面和格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图纸编排顺序
2.2.1图纸的排列宜符合下列顺序:工程项目的图纸目录、选用标准图或图集目录,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图例,设计图。
2.2.2各专业设计图纸应独立编号。图纸编号宜符合下列顺序:目录、总图、流程图、系统图、平面图、面图、详图等。平面图宜按建筑层次由下至上排列。2.3图线
2.3.1图线的粗实线宽度(6),应根据图纸的比例和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选择。线宽可分为粗、中、细三种。2.3.2一张图纸上同一线型的宽度应保持一致,一套图纸中大多数图样同一线型的宽度宜保持一致。2.3.3常用线型的画法及用途宜符合表2.3.3的规定。表2.3.3中未给出的其他线型的画法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粗实线
中实线
细实线
粗虚线
中虚线
细虚线
线型画法及用途
用途示例
1单线表示的管道
2设备平面图及剖面图中的设备
外轮廓线
3设备及零部件等编号标志线
4部切符号线
5表格外轮廓线
1双线表示的管道
2设备和管道平面及剖面图中的
设备外轮廊线
3尺寸起止符
4单线表示的管道横剖面
1可见建(构)筑物、道路、河
流、地形地貌等的轮廓线
2尺寸线、尺寸界线
3材料剖面线、设备及附件等的
图形符号
4设备、零部件及管路附件等的
编号引出线
5较小图形中心线
6管道平面图及削面图中的设备
及管路附件的外轮廓线
7表格内线
1被遮挡的单线表示的管道
2设备平面及剖面图中被遮挡设
备外轮廓线
3埋地单线表示的管道
1被遮挡的双线表示的管道
2设备和管道平面及剖面图中被
遮挡设备外轮廊线
3理地双线表示的管道
1被遮挡的建(构)筑物的轮
2拟建建筑物的外轮廊线
3管道平面和剖面图中被遮挡设
备及管路附件的外轮廓线
点画线
双点画线
波浪线
折断线
续表2.3.3
用途示例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
设备中心线
管沟或沟槽中心线
双线表示的管道中心线
5管路附件或其他零部件的中心
线或对称轴线
假想轮廓线
设备和其他部件自由断开界线
建筑物的断开界线
2多根管道与建筑物同时被切
时的断开界线
3设备及其他部件断开界线
2.3.4同一张图中,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及间隔应一致,点画线,双点画线的点应使间隔均分,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应在线段上转折或交汇。当图纸幅面较大时,可采用线段较长的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2.4比例
2.4.1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一张图上只有一种比例时,应在标题栏中标注:当一张图中有两种及以上的比例时,应在图名的右侧或下方标注(图2.4.1)。2.4.2当一张图中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选用不同比例时,应分别标注两个方向的比例。在燃气管道纵断面图中,纵向和横向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比例(图2.4.2)。2.4.3同一图样的不同视图、剖面图宜采用同一比例。平面图1:100
平面图
图2.4.1比例标注示意
管道纵断面图
纵向1:50
横向1:500
图2.4.2比例标注示意
2.4.4流程图和按比例绘制确有困难的局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2.4.5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2.4.5的规定。表2.4.5常用比例
规划图、系统布置图
制气厂、液化厂、储存
站、加气站、灌装站、气
化站、混气站、储配站、
门站、小区庭院管网等的
平面图
工艺流程图
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
站、调压站等的平面图
厂站的设备和管道安
室外高压、中低压燃气
输配管道平面图
室外高压、中低压燃气
输配管道纵断面图
室内燃气管道平面图、
系统图、剖面图
大样图
设备加工图
零部件详图
常用比例
1:100000.1:50000,1:250001:20000,1:100001:5000,12000
1:1000.1:500.1:200.1:100
不按比例
1:500.1:100.1:50.1:30
1:200,1:100,1:50,1:30,1:10
1:1000,1:500
横向1#1000.1:500
1:100.1:50
1:20.1:10,1:5
纵向:1:100.1:50
1:100.1:50,1:20,1:10.12.1:1
1100.120.1:1015.1:3.1:2.111.2:12.5字体
图纸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字高与字宽应按现行国5
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选用。汉字字高宜根据图纸的幅面确定,但不宜小于3.5mm。2.5.2一张图或一套图中同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宜相同,数字与字母宜采用直体。2.6尺寸标注
2.6.1尺寸标注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阶段和图纸用途确定2.6.2,尺寸标注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尺寸宜标注在图形轮廓线以外。2.6.3尺寸线的起止符可采用箭头,短斜线或圆点。一张图宜采用同一种起止符。其画法宜符合表2.6.3的规定。表2.6.3箭头、短斜线和圆点的画法项目
短斜线
2.6.4除半径、直径、角度及弧线的尺寸线外,尺寸线应与被标注长度平行。多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图轮扇线由内向外排列,小尺寸宜离轮廊线较近,大尺寸宜离轮廊线较远。尺寸线间距宜为(5~10)mm。尺寸界线的一端应由被标注的图形轮廊线或中心线引出,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3mm(图2.6.4)。
图2.6.4尺寸标注示意
2.6.5半径,直径,角度和弧线的尺寸线起止符应采用箭头表示。
2.6.6尺寸数字应标注在尺寸线上方的中部。当注写位置不足时,可引出标注,不得被图线,文字或符号中断。角度数字应在水平方向注写。
2.6.7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应以米(m)及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中的管道长度应以米(m)或干米(km)为单位外其他均应以毫来(mm)为单位,否则应加以说明2.6.8尺寸数字的方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标注。
2.7管径和管道坡度
管径应以毫米(mm)为单位
2.7.2管径的表示方法应根据管道材质确定,且宜符合表2.7.2的规定。
表2.7.2管径的表示方法
管道材质
钢管、不锈钢管
铸铁管
钢筋混凝土管
铝塑复合管
聚乙烯管
示例(mm)
1以外径DX壁厚表示(如:D108X4.5)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200)以外径×壁厚表示(如:8×1)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300)以公称内径Do表示(如:Do=800)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65)按对应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内容表示(如:de110,SDRI)
以外径×壁厚表示(如:912×2)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管径的单位采用毫米(mm)时,单位可省略不写:2水平管道宜标注在管道上方:垂直管道宜标注在管道左7
侧:斜向管道宜标注在管道斜上方:3管道规格变化处应绘制异径管图形符号,并应在该图形符号前后分别标注管径:
4单根管道时,应按图2.7.3-1的方式标注:D219X5
图2.7.3-1单管管径标注示意
多根管道时,应按图2.7.3-2的方式标注,DN300
多管管径标注示意
图2.7.3-2
管道坡度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应指向标高降低的方向,箭头部分宜比数字每端长出(1~2)mm(图2.7.4)。5%
图2.7.4管道坡度标注示意
2.8标高
2.8.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式应符合表2.8.1及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表2.8.1
管项标高
管道标高符号
管中标高
2.8.2标高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底标高
1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8.2-1的方式标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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