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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289-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289-2009

中文名称:警用服饰 弹簧卡扣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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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警用 服饰 弹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40帽子、服饰品、衣扣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A 289-200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9-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莉莉、高军、柯杰

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被装处、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浙江星源服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服饰弹簧卡扣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钢材经冲压、装配、电镀等工艺制造的警用服饰弹簧卡扣。 GA 289-2009 警用服饰 弹簧卡扣 GA289-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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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89--2001
警用服饰
弹簧圈
Accessories for police uniform--Spring coil2001-01-22发布
2001-07-01实施
GA289-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99式用服饰系列标准之前
99式警用服饰弹贫圈是与99式警用服饰一扣子、99式警用服饰一胸微、99式警用服饰-警号等配套使用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浙江永嘉县钮扣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军、崔秀敏、刘惠明、柯杰。本标准委托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负责解释。本标准于2001年1月22日首次发布。1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服饰
弹簧圈
AccessoriesforpoliceuniformSpringcoiGA 2892001
本标准规定了99式警用服饰一弹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钢丝经缠绕定型、电镀等工艺制作的99式警用服饰一弹簧圈的生产及检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206--19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NS)法3技术要求
3.1结构与尺寸
弹簧圈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1的规定。20年8
图1弹簧圈结构及主要尺寸
3.2颜色
弹簧圈为光亮银白色(镍色)。
3.3材料规格
弹簧圈材料为:70钢丝,g0.8mm。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3206的规定。3.4外观质量
3.4.1产品的外观特征及质量,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3.4.2两断面之间允许不压弯。www.bzxz.net
3.4.3产品外观无变形、无毛刺,上下圈不得偏歪,上下间隙不得大于0.3mm。3.4.4弹簧圈须经镀镍处理。镀层应完整、光亮。不得有明显的电镀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01-22批准2001-07-01实施
3.5理化性能
GA289-2001
3.5.1镀层耐盐雾:48h主要表面无棕色腐蚀物。3.5.2弹性变形不大于1.0mm。
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验
4.1.1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1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
4.1.2检验方法
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4.2尺寸检验
尺寸的检验用精度为0.02mm的普通游标卡尺检验。4.3理化性能试验
4.3.1镀层耐盐雾的检验,按QB/T3826的规定。4.3.2弹性变形的检验:在弹簧圈钢丝之间插人一个4mm的圆柱体,静置2min后,取出圆柱体,测量钢丝之间距离。测量三个样品并取算术平均值。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弹簧圈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5.1.1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当材质、工艺或生产单位发生变化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c)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型式检验时,对第3章全部项目进行检验。5.1.2出厂检验
所有产品出厂时必须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主要尺寸。5.2抽样
5.2.1检验以一次交验的产品为一批,以每个产品为一个单位产品。5.2.2外观和主要尺寸检测样本数量:200个。理化性能检测样本数量:10个。5.2.3在每50万个弹簧图中(不足50万个按50万个计),随机抽取2箱,在每箱中各抽取100个(共200个)进行外观和主要尺寸检验。如需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则另行抽取10个检测样品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缺陷分为轻缺陷和重缺陷。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为轻缺陷;严重影响使用及外观的缺陷为重缺陷。在一个弹簧圈图上同时出现三种或三种以上轻缺陷,视同重缺陷。5.3.2弹簧圈常见缺陷的判定见表1。2
理化性能
缺陷项目
GA 289—2001
表1常见缺陷分类
主要尺寸超差≤0.2mm
主要尺寸超差>0.2mm
表面镀层露底、花色;表面起皮或起泡毛刺长≤0.3mm
毛刺长>0.3mm
不明显的局部变形
较大的变形
耐盐募性能、弹性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陷
5.3.3每200个弹簧圈中若出现五个有重缺陷,则进行二次抽样,样本加倍。若累积出现10个有重缺陷,则判为批产品不合格。若出现轻缺陷的产品数量超过检测样本数量的20%,视同重缺陷,判为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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