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140.99
分类号:K71
备案号:2884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114—2010
代替QB/T1114-1991
高压灯管
Highpressurekryptontubularlamps2010-04-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114一1991《高压氮灯管》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114一19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QB/T1114-201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以现行标准代替已作废的标准,删除了标准正文中未提及的标准;定义部分与其他标准统一;
将“流明维持率”改为“光通维持率”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秀荣、江娜、段彦芳。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114一1991《高压灯管》。范围
高压灯管
QB/T1114-2010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氮灯管(以下简称“灯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燃点的高压氪灯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900.65电工术语照明[GB/T2900.65-2004,IEC60050(845):1987,MOD】QB2274-1996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初始值initialreadings
指灯管在额定功率下燃点,稳定5min后所测得的光电特性。3.2
个别寿命individuallife
是指寿命试验中第一个寿命试验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时间(不包括机械损坏)。3.3
光通维持率lumenmaintenance
灯管燃点至平均寿命的70%时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3.4
全检fullyinspection
将稳定库内存放不少于三昼夜的成品灯管逐个进行检验,并剔除不合格品。3.5
抽检samplinginspection
将通过全检合格的每批灯管,从中随机地抽取样本进行检验。4分类与命名
4.1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率及其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分类。QB/T1114-2010
4.2产品型号
灯的型号应符合QB2274-1996的规定。5技术要求
5.1灯管型号、主要尺寸应符合图1、图2、图3及表1的规定图1
灯管型号
KG2000
KG3000-1
KG3000-2
KG4000
KG6000-1
KG6000-2
“为参考值。
外径()
极距(D)
灯管型号及主要尺寸
全长(L)
166±5
190±5
213±2
200±5
230±5
264±5
管壳睦厚(8)
虾不大于
QB/T1114-2010
单位为毫米
5.2灯管的光电参数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为86kPa常大气压条件下,应符合表2及附录A的规定。表2灯管的基本参数
灯管型号
KG2000
KG3000-1
KG3000-2
KG4000
KG6000-1
KG6000-2
“为参考值。
额定功率/M
工作电压V
80±10
100±10
150±15
105±10
150±10
150±15
额定工作电流A
5.3灯管的管壳应洁净、透明,无影响使用的缺陷。5.4
灯管的钼片封接应平整,无皱褶。灯管的管壳和灯管两端电极应处在同一轴线上。光通量/m
额定值
115000
135000
极限值
105000
灯管在额定功率下燃点,其平均寿命、个别寿命和光通维持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5.6
表3灯管的平均寿命、个别寿命和光通维持率灯管型号
KG2000
KG3000-1
KG3000-2
KG4000
KG6000-1
KG6000-2
平均寿命/h
个别寿命/h
106kPa的正
起辉电压\/V
不小于
光通维持率/%
QB/T1114-2010
试验方法
6.1灯管的主要尺寸(5.1)用通用量具或标准量规进行检验6.2灯管的光电参数(5.2)及平均寿命(5.6)在规定的高压氮灯管的电源上进行检验。点灯前应先开启电源及灯管的冷却水。灯管点亮后,调节电源电压,使灯管工作在额定功率下。按规定时间燃点后,记录灯管的工作电流及工作电压。测量光电参数时,灯管在额定功率下电源电压的波动应不大于土0.5%。燃点寿命时电源电压的波动应不大于±2%。
测量系统误差应不大于土5%。
免费标准bzxz.net灯管寿命按全部被测灯管寿命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当灯管燃点完规定平均寿命的130%时,应认为寿命试验完毕。
寿命试验中,凡因连接错误,断水及机械损伤等不属于灯管自身缺陷而引起失效的灯管,不应计算在内,并允许补试,但需做好记录。寿命试验时,每8h关闭电源一次,每次不少于30min,关闭时间不计入灯管的寿命时间内。6.2.1测量时灯管应水平燃点并有外套通水冷却,冷却水套与灯管间隙大于1.25mm,进水压力为9.807X10Pa,进水流量大于8L/min。测量灯管的电源原理图如图4所示。6.2.2测量灯管的光电参数原理图如图5所示。6.3管壳质量(5.3);封接质量(5.4);装配质量(5.5)及标志质量(8.1)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A-0-
调压器
显示器
打印机
驱动器
全波整
流电路
全波整
流电路
限流电阻
主高压
辅助高压
测量灯管的电源原理图
电压表
冷却水
控制台
微电脑
单色仪
电源箱
高压电源
光通球
自动光谱辐射光度计总框图
检验规则
7.1灯管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QB/T1114—2010
7.2交收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订货方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提交批进行验收7.2.1交收检验分为全检和抽检两种。属于全检的项目有:管壳质量(5.3),封接质量(5.4),同轴度(5.5)。属于抽检的项目有:灯管的型号、主要尺寸(5.1),光通量(5.2),工作电压(5.2),标志质量(8.1)。
交收检验的抽样检查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7.2.2
交收检验抽检的顺序、项目、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3交收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检验项目
灯管的型号及尺寸
灯管的标志质量
灯管的工作电压
灯管的光通量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方法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交收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例行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前,所有样本单位应按交收检验项目进行100%的检验。若7.3
发现不合格,则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载入例行检验报告,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
例行检验的抽样检查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二次正常抽样方案。例行检验的顺序、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判定数组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例行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检验项目
灯管的个别寿命
灯管的光通维持率
灯管的平均寿命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例行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断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例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在每个灯管上,应有下列清晰和牢固的标志:a)制造厂商标:
b)灯管型号;
c)制造日期(年、季)。
注: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8.1.24
每个包装纸盒上应注明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判别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定数组
按6.2要求
QB/T1114-2010
b)灯管名称和型号
c)灯管数量
d)小心轻放、
e)包装日期(年月、日)。
8.2包装
8.2.1灯管的包装盒应有良好的防潮、减振措施
8.2.2包装盒内应附有灯管的伏安特性的说明。8.3运输
灯管在运输时,
应防止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8.4购存
灯管应保存在湿度不超过85%的干燥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38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高压氮灯管的光谱相对能量
高压氪灯管的光谱相对能量
QB/T1114-2010
QB/T111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高压灯管
QB/T11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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