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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51.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51.1-2010

中文名称: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5-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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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家具 质量检验 质量 评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1951.1-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QB/T 1951.1-2010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1951.1-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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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40
分类号:Y81
备案号:2886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951.1-2010
代替QB/T1951.1-1994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Wooden furniture-Quality test and quality evaluation2010-04-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951.1一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951.1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1994版本无此章内容,本标准第3章);一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本标准第4章);一在“各类主要尺寸”中,修改了各类主要尺寸(本标准表1);QB/T1951.1-2010
一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本标准表2);
将“用料要求”改为“材料要求与外观要求”(本标准5.3、5.4);在“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5.3.2、5.3.4、5.3.5、5.3.6);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人造板等外观要求(本标准表4):
一-将“涂饰要求”改为“漆膜外观要求”(本标准表4);一将“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与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改为“表面理化性能要求”(本标准5.5);一在“表面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取消了漆膜“光泽”要求;增加了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本标准表5):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5.6、6.6);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5.8、6.8);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5.9、6.9);将“不合格类别评定”改为“项目分类”(本标准第5章):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本标准6.5.1):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本标准8.2);-取消了“家具表面软、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项目(1994版本4.4、12.2):将“检验结果评定”改为“检验结果分级判定”(本标准第7章)。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东莞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莞市永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中艺实业有限公司木器制造厂、东莞家居乐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耀邦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润权、敬军、林意强、杨顺仪、王咸均、周大桂、曾先忠、吴汉辉。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951.1一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木家具厂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1951.12010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和评定,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12005
GB/T4893.2—2005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4893.3—2005
GB/T4893.4
GB/T4893.7
GB/T4893.8
GB/T4893.9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T4897.3一2003刨花板第3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第6部分:家具GB/T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T10357.2-1989
GB/T10357.3
GB/T10357.4
GB/T10357.5
GB/T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7一199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GB/T11718—1999
GB/T15102-2006
GB/T15104—2006
GB/T17657-1999
中密度纤维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GB20286一2006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QB/T1950
QB/T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QB/T1951.1-2010
3术语和定义
QB/T3914一1999中确立的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3.1
木家具woodenfurniture
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3.2
家具主要部件furnituremainunit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展、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门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等。3.3
基材mainmeterial
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称主要用材。3.4
实木类家具furnituremadeofwood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实木板材是指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
人造板类家具-furniture-madeofwood-basedpanel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家具。注:人造板包括素板、饰面人造板。3.6
综合类木家具woodenfurnituremadeofmultiplematerial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3.7
翘曲度warpingdegree
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3.8
平整度leveldegree
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3.9
位差度placedifferencedegree
产品上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展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3.10
外表outward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3.11
邻边垂直度verticaldegreeofadjoiningside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3.12
内表inwardappearance
产品门、抽展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3.13
软、硬质覆面surfacedecorationbysoftorhardmeterial在基材表面覆贴浸渍胶膜纸、热固性树脂浸渍纸等材料。3.14
饰面surfacedecoration
QB/T1951.1—2010
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的贴面、油漆涂饰、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装饰处理。3.15
家具五金件furniturehardware
家具上具有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制件,也称家具配件。主要包括连接件、导轨(滑道)、铰链、拉手、定位件、挂托件、脚架、脚轮、锁等。4产品分类
4.1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
可分为:
a)实木类家具:
b)人造板类家具:
c)综合类木家具。
实木类家具
4.1.1.1!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主要可分为:a)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b)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c)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4.1.1.2根据实木属性可分为:
a)实木锯材类家具:也称天然实木家具,指采用实木锯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b)实木板材类家具: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4.1.2人造板类家具
根据基材采用的人造板类别,人造板类家具主要可分为:a)纤维板家具:基材采用纤维板制作的家具:b)创花板家具:基材采用创花板制作的家具:c)细木工板家具:基材采用细木工板制作的家具:d)):多层胶合板家具:基材采用多层胶合板制作的家具。4.1.3综合类木家具
基材主要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木质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4.2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
可分为:
a)涂饰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油漆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b)覆面家具:、主要部件采用浸渍胶膜纸、高压装饰层积板等软、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4.3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类
主要可分为:
a)木制办公家具: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b)木制酒店家具:供宾馆、旅馆、饭店等场合客房内使用的家具:3
QB/T1951.1—2010
c)木制民用家具:供家庭卧房、餐厅、客厅等地点使用的木家具;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又可分为木制卧房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卫浴家具:d)木制校用家具:供课堂使用的木制课桌、椅凳;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e)木制实验室家具:供实验室试验操作使用的木家具;f)木制户外家具:供户外休闲、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5
主要尺寸及偏差
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木家具主要尺寸
检验项目
桌类主要尺寸
椅凳类主要寸
柜类主要尺寸
柜类主要尺寸
床类主要尺寸
产品外形尺寸
极限偏差
桌面高:680~760
中间净空高:≥580
中间净空宽:≥520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座高:硬面400~440,软面400~460(包括下沉量)扶手椅扶手内宽:≥460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挂长衣≥1400
挂短衣≥900
挂衣空间深度≥530(设计为宽度方向挂衣时不受次限)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书柜层间净高:≥230
床铺面净长:1920,1970,2020,2120床铺面宽:800,900,1000,1100,1200,双层床净空高:≥1150
1350,
1500,
1800,2000
双层床安全栏板上应设置限制床垫放置高度的永久性警示线,距安全栏板上端面距高≥200
双层床安全栏板缺口长:500600高度
受检样品图样外形宽、深、高尺寸与实测值允差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注: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4
该警示线
A级:±3
B级:
C级:
单位为毫米
项且分类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
检验项目
翘曲度
平整度
邻边垂直度
位差度
底脚平稳性
抽展下垂度
抽展摆动度
面板、正视面
表2形状和位置公差
对角线长度≥1400
QB/T1951.1-2010
单位为毫米
项且分类
A级≤1.0,B级≤2.0,C级≤3.0700≤对角线长度<1400
对角线长度<700
面板、正视面板件:≤0.2
对角线长度
面板、框架
对边长度
≥1000
≤1000
≥1000
A级≤0.7,B级≤1.0,C级≤2.0A级≤0.4,B级≤0.7,C级≤1.0长度差≤3
长度差≤2
对边长度差≤3
对边长度差≤2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展与框架、抽屈与门、抽屉与抽展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底脚着地平稳性≤2.0
下列项目均为基本项目。
标识一致性
产品中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5.3.2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尚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5.3.3木材含水率
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5.3.4人造板的物理力学性能
纤维板:其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握螺钉力至少应符合GB/T11718一1999表4中合格品的规定。
刨花板:其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应符合GB/T4897.3一2003表2中的规定。厚度不小于16mm的板测定握钉力,板面握螺钉力不小于1100N,板边握钉力不小于700N。5.3.5人造板含水率
人造板类家具,其主要用材应符合表3的规定。5.4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4的规定。
QB/T1951.1-2010
人造板类别
中密度纤维板
刨花板
胶合板
细木工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木制件外观
检验项目
贯通裂缝
腐朽材
树脂囊
死节、孔洞、夹皮和
树脂道、树胶道
其他轻微材质缺陷
干花、湿花
人造板件外观
家具五金件
表面划痕
表面压痕
鼓泡、龟裂、分层
电镀件
喷涂件
金属合金件
人造板含水率
表4外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含水率/%
外表应无腐朽材,!
内表轻微离朽面积不应超过零
件面积的20%
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缺陷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
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梭等,应进行修补加工
外表应无王花、湿花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2~30mm2内外表应无明显划痕
外表应无明显压痕
外表应无明显色差
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2
花斑、
烧焦、裂纹、划痕和碴碰伤等缺陷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关疙瘩、
皱皮、飞漆等缺陷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项目分类
家具五金件
检验项目
焊接件
玻璃件外观
塑料件外观
软包件要求
木工要求
表4(续)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溉、裂纹等缺陷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QB/T1951.1-2010
项目分类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癌瘩和麻点等缺陷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
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软面包覆表面应:1)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软面嵌线应:1)圆滑挺直;2)圆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跳针或外露线头外露泡钉:_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样、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
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缺陷数不应超过4处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勾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缺陷数不应超过4处v.
QB/T1951.1-2010
检验项目
木工要求
漆膜外观要求
表4(续)
家具锁锁定、开启应灵活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缺陷数不超过4处
项目分类
注:上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内容,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5.5
表面理化性能
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见表5。
表5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耐液性
耐湿热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耐干热
附着力
耐冷热温差
耐磨性
抗冲击
试验条件及要求
10%碳酸钠溶液,24h
10%乙酸溶液,24h
2mm划格法
3周期
1000转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应无鼓泡、柔
裂缝和明显失光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耐香烟灼烧
耐冷热循环
耐干热
耐划痕
耐液性
表面耐磨性
软、硬质覆面
耐香烟灼烧
抗冲击
耐光色牢度
(灰色样卡)
表面胶合强度
表5(续)
试验条件及要求
应无脱落黑斑、裂纹、鼓泡现象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无龟裂、无鼓泡
加载1.5N,表面无整图连续划痕10%碳酸钠溶液,24h;
10%乙酸溶液,24h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应无脱落黑斑、裂纹、
鼓泡现象
冲击高度50mm
注:表面胶合强度是指贴面、覆面与基材的胶结合强度。5.6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
≥4级
≥0.4MPa
不低于1级
不低于2级
不低于3级
经耐盐浴试验后,表面应无膨胀、鼓泡、剥落、生锈、变色和失光等缺陷。力学性能
QB/T1951.1-2010
项目分类
木家具力学性能见表6。一般情况下家具按附录B中3级水平进行试验;进行等级评定时,耐久性B级、A级检验依次在前一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5000次。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按附录B中其他水平要求试验。
表6力学性能
项目名称
桌几类
椅芜类
单层床
耐久性
耐久性
耐久性
1.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3.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4.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基本
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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