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140.30
分类号:K71
备案号:2889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058-2010
彩色金属卤化物灯
ColorMetal-halidelamps
2010-04-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0-10-01实施
QB/T4058-2010
本标准的电参数技术内容参照美国国家标准ANSI单端金属卤化物灯(ANSIANSLGC78.43-2007Forelectriclamps:Single-endedmetalhalidelamps)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ANSIC78.138170-Watt,M85double-endedmetal halidelamps;ANSIC78.1386100-Watt,M91double-ended metal halidelamps;ANSI1Forelectriclamps:
C78.1385150-Watt,M81double-endedmetalhalidelamps;ANSIC78.1387-2001250-Watt,M80double-endedmetalhalidelamps)本标准产品的功率规格范围对应于GB/T18661一2008中的金属卤化物灯规格本标准结合我国近年来金属卤化物灯的实际发展情况,参考国内主要彩色金属卤化物灯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产品实际水平和实测数据,制定了光参数、色参数和寿命等各项技术指标值。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普罗斯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永强、华鸣、张俊斌、蔡建龙、倪新达。本标准首次发布。
彩色金属卤化物灯
QB/T4058—2010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型号、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50W~1500W透明玻壳的彩色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以下简称“灯”)。符合本标准和GB19652一2005的灯,当采用符合GB/T18661一2008附录A要求的镇流器和触发器以及附录B要求的灯具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范围内,可以正常启动和燃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2829一2002)GB/T2829
电工术语照明(GB/T2900.65-2004,IEC60050(845):1987,MOD)GB/T2900.65
GB/T1343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特性测试方法(GB/T13434一2008)GB/T18661-2008金属卤化物灯(钠系列)GB19652一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IEC62035:2003,IDT)QB2274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QB2274一1996)3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和GB/T18661一2008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a)按灯的灯头数量分为单端(单灯头)和双端(双灯头);b)按灯的颜色分为蓝色(B)、绿色(G)、红色(R)和紫色(P)等:c)按灯的玻壳形式分为ED型、BT型、T型和TT型等。4.2规格系列
灯按功率分类,分为小功率(50W~150W)、中功率(175W~400W)和大功率(750W1500W)。4.3型号
灯的型号应符合QB2274的规定。灯的型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灯的代号(JLC代表彩色金属卤化物灯),第二部分表示灯的功率,第三部分表示彩色颜色(B代表蓝色、G代表绿色、R代表红色、P代表紫色),第四部分为补充部分,可采用启动类型(如开关启动可省略、脉冲启动用PS表示),也可采用灯头型号和/或采用玻壳1
QB/T4058-2010
型号(如ED型、BT型、T型、TT型等)或其他信息,各制造商可自行选择和取舍,如果上述两种或者多种内容同时出现,中间用“,”隔开。JLC
灯信息的补充部分
灯的额定功率(W)
彩色金属卤化物灯
示例:JLC175G-ED(175WED型玻壳的绿色金属卤化物灯)JLC250B-PS(250W脉冲启动的蓝色金属卤化物灯)JLC150R-R7s(150W灯头型号为R7s、双端红色金属卤化物灯)5
技术要求
5.1灯的规格、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8661一2008的图3~图10及9.2相应功率规格的灯的参数表的规定。
5.2灯燃点100h后的端电压应符合GB/T18661一2008的9.2中相应功率规格的灯的参数表的规定灯的初始光效和色度坐标分别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表1-初始光效
额定值
50W~175W
极限值
色度坐标
5.3灯的玻壳应洁净、透明,无影响使用的缺陷格
额定值
0.36±0.06
0.20±0.06
0.26±0.06
0.30±0.06
单位为流明每瓦
250W~1500W
极限值
色度坐标
0.25±0.06
0.15±0.06
0.56±0.06
0.18±0.06
且不应妨碍灯旋入相
5.4螺口灯的引出线与灯头焊接应牢固光滑,焊点不应明显破坏灯头的防锈层,应型号的符合标准的灯座内
5.5灯头与电弧管应处在同一轴线上,电弧管内两电极尖端连线与灯头轴线的最大偏差(同轴度)应符合灯的参数表要求。
5.6灯应具有完好的结构,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装配上的缺陷。2
OB/T4058-2010
5.7灯应具有良好的耐振性能。经振动试验后,内部结构不应有松动、脱焊及损坏现象,并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5.8灯的启动电压和温升
5.8.1在GB/T18661一2008灯的参数表中规定的正弦开路测试电压及温度条件下,灯在规定的位置燃点时应在2min内启动。
5.8.2任一裸灯在GB/T18661一2008中附录A.2.4规定的最小启动电流下,在10min内灯的电压应达到灯规定最小工作电压的95%。
5.9灯玻壳和灯头的最大允许温度应符合GB/T18661一2008中的相应功率规格参数表的规定。灯的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h,1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6试验方法
6.1除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试验都应在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温度(25土5)℃、相对湿度小于65%、无对流风的环境。试验时,若无特殊说明,灯应按规定燃点,其中ED型、BT型和PAR型玻壳灯以及G12灯均为垂直燃点,灯头在上:T型、TT型玻壳普通型灯以及双端灯应水平燃点土5°,电弧管烧尖点乘直朝上。
6.2灯的标志质量(8.1),按GB19652一2005中4.2.1的方法进行检查;灯的外形尺寸(5.1)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6.3灯的端电压、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和色度坐标等基本参数(5.2)应按GB/T13434的规定进行测量。测量时使用基准镇流器,基准镇流器应符合GB/T18661一2008中A.1的要求。初始光效通过计算得出。
6.4玻壳质量(5.3)用目视法检验。6.5引出线与灯头焊接质量(5.4)用目视法检验。6.6同轴度(5.5)用专用仪器或实样对比法检验。灯的装配质量(5.6)用目测法和专用装置进行检验。6.7
灯的振动试验(5.7)按GB/T18661一2008的规定进行。6.8
6.9灯的启动电压和温升要求(5.8)的试验方法按GB/T13434的规定进行。6.10玻壳和灯头最高温度(5.9)的测量,按GB/T13434的规定进行。6.11灯的平均寿命和光通维持率试验(5.10)在额定电压下进行,采用符合GB/T18661一2008中附录A的工作镇流器和50Hz交流电源,其电压波动应不大于土2%。寿命试验中,灯应按规定燃点。燃点时,电源每昼夜应关闭两次,每次不少于1h。电源关闭的时间不计入燃点寿命内。在光通维持率试验中,因偶然机械损坏和错误燃点损坏的灯应不计算在试验结果内。试验进行到规定时间时再测量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
7检验规则
7.1应由制造商对灯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7.2交收检验
7.2.1交收检验的灯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3的规定。7.2.2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100%的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若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法。
7.3例行检验
QB/T4058-2010
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灯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灯的性能,或当7.3.1
灯生产中断了三个月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7.3.2例行检验的产品应按GB/T2829的要求,从交收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的抽取。例行检验前,所有样本单位应按交收检验项进行100%检查。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记入例行检验报告中,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7.3.3例行检验的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7.3.4
例行检验若不合格,则认为该批灯不合格,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与验收。
玻壳质量
试验项目
引出线与灯头的焊接牢固度
装配质量
灯主要尺寸
同轴度
端电压
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
色度坐标
启动电压(10±1)℃
温升要求
检验项目
耐振性能
玻壳及灯头最大允许温度
启动电压(-30±1)℃
1000h光通维持率
平均寿命
包装、运输、购存
标志、
8.1标志
交收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
例行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在每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和牢固的标志。抽样方案
按GB/T2829
二次抽样方案
按GB/T2829
次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接收质量限AQr.
单项要求
每个规格不少于3个,
按照定义判别。
wwW.bzxz.Neta)来源标志。可以是商标、制造商标志或销售商的名称等;b)灯的型号或功率及灯的有关光电特性;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8.1.2每个包装盒表面应注明下列标志:4
全部项要求
判定数组
a)制造商商标及名称、地址;
b)灯的名称和型号:
c)灯头型号;
d)产品标准号。
8.1.3在外包装箱上,除应符合8.1.2的规定外,还应注明:a)灯数量;
b)包装日期;
c)符合GB/T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8.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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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包装应牢固并具有良好的耐振性能。每只包装盒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8.3运输
灯运输时,应防止挤压、雨雪淋湿和强烈的震动。8.4购存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干燥通风且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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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彩色金属卤化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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