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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0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009-2010

中文名称: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5-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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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聚苯乙烯 树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苯乙烯单体,通过悬浮聚合反应,并加入戊烷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树脂。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级EPS树脂。 QB/T 4009-2010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 QB/T400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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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3.080.20
分类号:G32
备案号:2893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009—2010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
Expandablepolystyrene(EPS)resin2010-04-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QB/T4009-2010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阴新和桥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嘉盛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台达化工(天津)有限公司、江阴倪家巷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常乐泡塑有限公司、吉化集团龙山化工厂、世京化学(天津)有限公司、江阴清华泡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方圆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昊华聚苯乙烯有限公司、泰源包装制品(中山)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塑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星宇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茅继忠、许铭。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侯树亭、胡细根、林培青、张森、缪晓杰、连家学、钱坤华、吴坤勇、袁国清、于波、马孝弟、梁会华、刘志忠、周巍、牛桂玲。本标准首次发布。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
QB/T4009—2010
本标准规定了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苯乙烯单体,通过悬浮聚合反应,并加入戊烷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EPS树脂”)。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级EPS树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01—2002
GB/T2406—1993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283-1986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6679—2003
GB/T6682-1992
GB8624—2006
GB12268-2005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EN13501-1:2002MOD)危险货物品名表
3产品分类、规格、标识
3.1分类
3.1.1EPS树脂按燃烧特性分为二类:普通级(E)、阻燃级(F)。阻燃级EPS树脂,其制品的燃烧性能依GB8624一2006可分为B、C、D、E级。3.1.2其他特殊料别,企业可依客户需要生产。3.2规格
EPS树脂按粒度大小分为五种基本规格,见表1。3.3产品标识
应先标出料别,再标出产品的规格,两者中间用横线连接。如:E-101、F-201。表1基本规格
平均粒径范围/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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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EPS树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4.2
阻燃级EPS树脂,其制品的氧指数应不小于30,并达到相应的燃烧等级。表2技术指标
发泡剂含量/%
残留苯乙烯,WT/%
含水量,WT/%
筛析效率/%
试验方法
5.1发泡剂含量
5.1.1仪器和设备
色谱仪:采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色谱仪;色谱数据处理仪;
微量注射器:10L。
5.1.2试剂和材料
载气:N2纯度不小于99.9%(体积分数);燃气:H2纯度不小于99.9%(体积分数):助燃气:净化后空气:
普通级E
阻燃级F
色谱柱:直径0.32mm,长30m的毛细管色谱柱,固定相材料为100%-甲基聚硅氧烷(胶体),或者使用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其他色谱柱;内标物:分析纯级正庚烷。
5.1.3推荐色谱操作条件
色谱柱柱温采用程序升温:起始柱温40℃,恒温5min,升温速率20℃/min,结束柱温120C,恒温7min;
进样器温度:180℃;
检测器温度:300℃:
载气(柱)流量:2mL/min;
空气流量:400mL/min
氧气流量:30mL/min:
进样量:1L:
分流排气:20mL/min
尾吹气:20mL/min。免费标准bzxz.net
5.1.4试样测定
5.1.4.1内标溶液的配制
在1000mL的容量瓶中加入950mL的甲苯,再准确加入(5.0士0.1)g内标物正庚烷,准确称量至0.0002g,然后用同一甲苯稀释至1000mL,摇匀备用。5.1.4.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1.0士0.1)g试样,称量准确至0.0002g,加入到100mL的碘量瓶中,再准确量取10mL内标溶液,在自动振荡器上振荡30min左右,直至试样完全溶解。吸取样品,在设定的色谱条件下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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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仪器准备工作,待各项操作条件稳定后,按上述相同的色谱条件吸取1uL试样注入气相色谱气化室,同时启动色谱数据处理机,待各组分出峰完毕后,色谱处理机即打印出结果图(图1)及各组分和内标物的峰面积,根据各组分和内标物的峰面积计算发泡剂含量。5.33
5.1.5计算
组分号
ISO-C5%
正庚烷
组分号
保留时间
峰面积
气相色谱图
EPS试样中戊烷(异戊烷、正戊烷)的含量X按公式(1)计算。4×M,×F×100
X,(%)=
式中:
试样中组分的含量,%;
4,——组分i的峰面积;
A.内标物s的峰面积:
一组分i相对与内标物的质量校正因子;F
所加内标物质量,单位为克(g):一所称取EPS的质量,单位为克(g)。M-
5.1.6结果报告
以正戊烷和异戊烷的含量之和为EPS树脂中发泡剂的含量。报告结果为测定两次平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精确至0.01%。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误差若超过3%则需重新取样进行试验。5.2残留苯乙烯含量
5.2.1原理
漠化钾、溴酸钾能在酸性条件下生成溴单质,溴单质又能与EPS树脂中的游离苯乙烯单体发生定量加成反应,据此计算出残留苯乙烯的含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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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试剂和溶液
本试验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水应符合GB/T6682一1992中三级水要求。溴酸钾标准溶液:c(1/6KBrO,)=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zS2O,)=0.1mol/L,按GB/T601-2002制备:
醋酸-硫酸溶液:取冰醋酸(AR级)3550mL,硫酸(AR级,浓度98%)150mL加入蒸馏水配成5000mL;
甲苯:AR级。
5.2.3试验步骤
准确称取5g样品(称量至0.0002g)于250mL三角瓶内,加入50mL甲苯振摇直至溶解。再在此溶液中加入50mL醋酸-硫酸溶液。用溴酸钾标准溶液(c(1/6KBrOs)=0.1mol/L)滴定,滴定过程中需剧烈振摇,滴定至乳白色-微黄色(15s内不消失)即为终点。在同样条件下作空白试验。
残留苯乙烯FM按公式(2)计算。(V-V)×cg×104/1000
式中:
EPS树脂中残留苯乙烯的含量,%:100
溴酸钾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样品消耗漠酸钾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空白消耗溴酸钾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苯乙烯的摩尔质量;
所称EPS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5.2.4结果报告
以测定两次的平均值为EPS树脂中残留苯乙烯含量,结果精确至0.01%,平行值相对误差应不超过5%。若超过此误差,则需重新取样进行试验。5.3含水量
含水量按GB/T6283一1986规定的方法测定。5.4筛析效率
5.4.1筛析效率的定义
将试样用规定孔径的筛子经机械振荡后,分别称取筛子上及底盘中试样的质量以对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表示,EPS树脂的筛析效率定义为连续三张网百分率之和的最大值。5.4.2仪器和设备
5.4.2.1试验筛
符合GB/T6003.1一1997的规定,筛框直径D=210mm、高度H=50mm的金属丝编织筛网。根据EPS树脂的粒度范围,选择筛网。所选筛网规格见表3.5.4.2.2软毛刷子。
5.4.3试验步骤
筛网规格
单位为毫米
根据EPS树脂的规格按表4选择一套合适的筛网,配以底盘和盖子。筛析要求清洁、干净,按孔QB/T4009-2010
径大小顺序依次放好,将筛组置于底盘上,一起装在电动振荡器上,并用螺丝固定住。表4EPS规格与标准筛网规格对应表规
称取样品100g,准确至0.1g,置于上层筛中,加盖。筛网孔径/mm
开动振荡器,振幅36mm,频率240次/min。筛析20min,停止振荡后取下各筛网,分别收取并称量中间三层筛网中的粒子质量,以及最外二层、底盘中的粒子质量(附着筛网上的粒子用软毛刷子仔细刷下)。
5.4.4计算
颗粒筛析效率X(%)按公式(3)计算。x(%):
式中:
D—中间三层筛网层上的试样总质量,单位为克(g);M
5.4.5报告
试样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报告二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准确至0.1%。5.5氧指数与燃烧性能分级测试
5.5.1将EPS树脂用预发泡机按(18土1)kg/m的密度,进行预发泡、熟化、成型,制得EPS泡沫制品。EPS泡沫制品切成所需的样品尺寸后,应在(25土2)℃放置28天,或60℃下烘5天,或制品中残留发泡剂含量≤0.5%方可进行燃烧性能测试。5.5.2测试EPS树脂泡沫制品中残留发泡剂含量时,先用刀将样品割成1cm左右的小块,然后按5.1中的方法进行测试。
5.5.3氧指数按GB/T2406一1993规定的方法测试,燃烧性能按GB8624一2006的有关规定测试。6检验规则
6.1组批
EPS树脂应以生产厂商的生产周期或料仓为单位组批。6.2取样
按GB/T6679一2003在包装线上进行取样。6.3检验分类与判定
EPS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发泡剂含量、残留苯乙烯、含水量、筛析效率。6.3.1.1
6.3.1.2组批:以一个反应周期生产的料或每班生产的料为一批。6.3.1.3出厂检验应以本标准采用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取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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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型式检验
6.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6.3.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
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注明品名、批号、料别、规格、净重、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以及防火、回收等标识。7.2包装
每一包内部应衬有塑料薄膜内袋并扎紧,塑料薄膜内袋可采用共挤聚酰胺复合袋、聚乙烯袋,以减少发泡剂挥发。外包装袋可采用三合复合袋、聚丙烯编织袋、铁桶、太空袋、八角箱包装。每一包装应附有合格证。
7.3运输及购存
EPS树脂依照GB12268一2005中的规定,按9类危险品进行贮存、运输。EPS树脂储存区域温度不宜超过30℃,并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禁止与其他危险品一起混运、贮存,并排除火险隐患。EPS树脂贮存期限,自生产之日起6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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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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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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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3341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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