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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88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889-2010

中文名称: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6-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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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地震 现场 应急 指挥 管理信息系统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1-01-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4889-2010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 GB/T2488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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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1.120.25
中华人民共和宝标雅
GB/T24889—2010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emergency commandinearthquakeoccurrencesite
2010-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分级及其组成
系统功能和要求
子系统功能
系统结构和运行环境要求
系统数据库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GB/T24889—2010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GB/T24889—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福建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青、孙柏涛、王东明、丁香、黄宏生。1范围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GB/T24889—2010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分级、基本功能、子系统功能、结构、运行环境、配置和数据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208.2一2001地震现场工作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T18208.3地震现场工作第三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4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24888—2010
3术语和定义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共享技术要求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震应急
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GB/T18207.1—2008,定义6.1]
地震现场
earthquakeoccurrencesite
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GB/T18207.2—2005,定义7.1.6]3.3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
emergency command in earthquake occurrence site地震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调度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等)进行应急处置的行为。4系统分级及其组成
4.1系统分级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分为:a)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b)
4.2国家和省级系统的组成
国家和省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见附录A。4.3市县级系统的组成
市县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组成见附录B。1
GB/T24889—2010
5系统功能和要求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系统通用功能、应急指挥信息分析处理功能5.1
和应急指挥辅助信息处理功能。5.2系统应具备下列通用功能:
数据库管理;
地理信息操作处理;
灾情上报和信息发布;
系统集成管理。
5.3系统应提供下列应急指挥信息分析处理功能:a)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
现场应急指挥命令;
应急救援;
后勤保障。
5.4系统应提供数据交换功能,以便从下列独立运行的地震现场工作系统中输人用于辅助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的相关数据,并提供数据的分析处理功能:a)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
地震现场流动观测;
地震现场分析预报;
地震现场音视频与图像
5.5独立运行的地震现场工作系统可完全集成到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集成的系统应具有第6章规定的对应子系统功能5.6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应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各地方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现场应急职能确定。
5.7在5.1规定的系统基本功能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系统功能,但应保持增加的功能与基本功能在功能接口、数据接口方面的一致性。6子系统功能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下列空间数据的管理功能a)
数据库用户维护管理;
数据库数据维护管理;
数据库查询、统计、统计图(表)创建、结果显示与输出;数据字典管理、元数据管理;
数据库安全管理。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子系统
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a)bZxz.net
紧急处置辅助决策;
灾民紧急安置与物资需求辅助决策:医疗救护辅助决策;
救灾物资供应辅助决策;
e)生命线工程功能保障辅助决策;f)其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
6.3指挥命令发布子系统
6.3.1指挥命令发布方式
GB/T24889—2010
指挥命令发布子系统应能够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实现现场指挥中心和后方各级指挥中心之间、现场指挥中心与现场工作小组之间的应急指挥命令的收发。6.3.2指挥命令发布与管理功能
指挥命令发布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a)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任务分派与协调、运行状态管理;b)
指挥命令与请求对象管理;
指挥命令与请求内容组织;
指挥命令收发权限管理;
指挥命令与请求签发;
指挥命令与请求收发;
指挥命令收文处置;
指挥命令信息维护与查询。
6.4信息通告子系统
6.4.1信息通告内容、对象与方式信息通告子系统应通过网络通信手段,利用政府信息网、地震信息网、公众信息网渠道向国务院折震救灾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震情和灾情信息、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辟遥信息的通告。6.4.2信息通告子系统的功能
信息通告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信息通告内容组织;
信息通告对象管理;
信息通告发布权限管理:
信息通告签发;
信息通告发布;
通告信息维护与查询。
6.5地震现场视频图像数据管理子系统6.5.1地震现场视频图像数据输入方式地震现场视频图像数据管理子系统应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的方式输人采用全球卫星定位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快速获取的地震现场调查点空间位置数据、震情灾情数据和考察对象的视频图像或语音数据,并将数据保存到系统数据库中。6.5.2地震现场视频图像管理子系统的功能地震现场视频图像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a)
地震现场视频图像输人;
视频图像数据编辑处理;
视频图像数据库维护管理:
视频图像信息与调查点和调查对象的关联信息处理;视频图像数据关联查询与回放。3
GB/T24889—2010
6.6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子系统6.6.1地震现场灾害损失数据输入方式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数据可借助便携式计算机、个人数字助理等计算机设备和全球卫星定位仪进行采集,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方式传送到本系统,或直接通过本子系统进行输人。6.6.2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子系统的功能6.6.2.1地震现场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遵循GB/T18208.4的规定,6.6.2.2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评估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整合并管理以下地震现场灾害调查评估数据:a)
灾区人口、建(构)筑物和财产基础数据:抽样调查点信息;
建(构)筑物震害及损失抽样调查数据:一室内财产与室外财产破坏及损失调查数据:生命线与基础设施损失调查数据评估区、烈度区创建;
建(构)筑物破坏比和单位面积室内财产损失统计:建筑物破坏面积统计;
人员伤亡和失去住所人数统计;建(构)筑物、室内外财产、生命线系统经济损失评估及其结果汇总;评估报告的快速创建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信息管理子系统6.7.1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数据内容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数据包括:
地震烈度;
地震宏观异常现象;
工程结构震害;
生命线系统震害;
地震社会影响;
发震构造;
地震地质灾害。
以上各项科学考察数据的获取应遵循GB/T18208.3的规定。6.7.2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子系统功能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信息管理子系统应能够对各项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数据进行维护,并具备下列处理与服务功能:
现场科学考察数据查询统计;
现场科学考察数据输出;
现场科学考察数据交换;
现场科学考察报告快速创建。
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信息管理子系统6.8.1
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内容
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包括:a)
已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类型、栋数或面积、鉴定结果统计数据:学校、医院和生命线等重要系统的鉴定结果数据;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
GB/T 24889—2010
以上各项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的获取应遵循GB18208.2一2001的规定。6.8.2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子系统的功能地震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信息管理子系统应能对各项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进行维护,并具备下列处理与服务功能:
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查询统计;a)
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输出;c)
现场建筑物安全鉴定数据交换;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快速创建。d)
6.9震情灾情上报子系统
6.9.1灾情上报方式与途径
震情灾情上报子系统应通过地震现场网络通信系统,采用网络传输的方式,将地震现场灾情信息快速传递到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教灾指挥部。6.9.2震情灾情上报子系统的功能震情灾情上报子系统功能应具备下列功能:震情灾情数据关联查询与显示;a)
上报数据安全与压缩处理:
数据上报授权;
震情灾情数据上报。
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子系统
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a)
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
灾害规模与类型判定;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动态调整;可视化灾害现场场景与救援状态显示;灾区建(构)筑物倒与幸存者埋压情况分析:人员、物资与装备需求,救援类型、救援实施方案等应急救援辅助决策;专业救援力量,公安、消防、医疗、交通、民政等政府部门救援力量和社会其他敦助力量等应急指挥调度与协调。
后勤保障信息管理子系统
6.11.1后勤保障信息的内容
后勤保障信息包括现场应急人员信息、物资信息、装备信息、车辆信息、通信和网络设备信息6.11.2
后勤保障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功能后勤保障信息管理子系统应能够提供现场后勤资源管理与方案制定,并具备下列功能后勤保障基础信息管理;
后勤保障预案管理;
后勤保障方案辅助决策:
后勤保障信息动态查询与显示;网络通信管理。
地理信息子系统
地理信息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a)空间数据存与地图工程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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