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90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909-2010
中文名称:装饰照明用LED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6-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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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装饰
照明用
LED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11-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其瑾、伍德辉、黄冠志、沈锦祥、彭照富、周玉龙、魏永纲、李小平、高宇洲、罗毅、蒋增钦、陶玖祥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生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华艺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迪艾生照明厂、深圳市中照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欧曼科技照明灯饰厂、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源电压250V 以下频率为50 Hz交流或直流的装饰照明用LED 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LED 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灯。该产品适用于室内或室外装饰照明。 GB/T 24909-2010 装饰照明用LED灯 GB/T2490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9.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09—2010
装饰照明用LED灯
LEDlampsfordecorativelighting2010-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02-01实施
GB/T24909—201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灯光亮度特性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GB/T24909—2010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生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华艺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迪艾生照明厂、深圳市中照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欧曼科技照明灯饰厂、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鹤山银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其瑾、伍德辉、黄冠志、沈锦祥、彭照富、周玉龙、魏永纲、李小平、高宇洲、罗毅、蒋增钦、陶玖祥。
1范围
装饰照明用LED灯
GB/T 24909—2010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源电压250V以下频率为50Hz交流或直流的装饰照明用LED灯(以下称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灯。该产品适用于室内或室外装饰照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GB/T2829
GB 7000.1
GB 7000.7
GB 7000.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一2007,IEC60598-1:2003,IDT)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IEC60598-2-5:1998,IDT)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GB7000.9—2008,IEC60598-2-20:2002,IDT)GB 7000.201
2-1:1987,IDT)
GB 17625.1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IEC60598灯具
电磁兼容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一2003,IEC 61000-3-2:2001,IDT)GB19651.3
杂类灯座
IEC 60838-2-2:2006,IDT)
GB/T24824
GB/T24826
GB/T 24908
3术语和定义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GB19651.3一2008,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24826所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TLEDlampsfordecorativelighting装饰照明用LED灯
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用于装饰照明的灯。3.2
额定值rating
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GB/T24909—2010
初始值initial value
灯未经老炼所测定的光电参数
亮度维持率
luminancemaintenancefactor
灯在规定的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一特定时间的亮度与灯初始亮度之比,用百分数表示。3.5
effective length
有效长度
灯发光部分的长度,单位m。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average life (life to 50% failures)灯光通维持率(亮度维持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时间。
4产品分类
型号编写规则
口口0
色温或颜色
用途:透光型灯不加符号,投光型灯符号为T额定功率(单位:W)
额定电压(单位:V)
BZ装饰照明用LED灯
示例:220V12W投光型
4.2根据用途分类
6500KLED灯的型号为:BZ220/12TRR透光型装饰照明用LED灯。
投光型装饰照明用LED灯。
5技术要求
凡符合本标准的灯,还应符合GB7000.1、GB7000.7、GB7000.9、GB7000.201或GB19651.3的规定。
5.1外观
5.1.1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5.1.2灯外罩不应有影响发光效果和使用的缺陷。5.1.3灯经初始燃点后,其内壁不应有明显的水或胶等附着物。5.2光参数
5.2.1透光型灯亮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投光型灯光通量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5.2.2灯的色品性能
白色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灯的显色指数应不低于67;其他颜色的灯应给出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颠色不均匀性CIE1976色坐标u,\均不超过士0.006。2
标称CCT
色调符号
表1LED的初始色度特性要求
色品参数
中心色品坐标
0, 457 8
色温允许范围
6 530 K±510 K
5665K±355K
5028K±283K
4 503 K±243 K
3985K±275K
3 465 K±245 K
3 045 K±175K
2 725 K±145 K
GB/T24909—2010
色品坐标允许范围
0,320 5
0,306 8
0,399 6
0,429 9
GB/T24909—2010
5.2.3光通(亮度)维持率和颜色漂移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5%: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亮度)维持率应不低于83%;在燃点70%额定寿命时,其光通(亮度)维持率应不低于65%。在寿命期间的特定时间点上,颜色的CIE1976色坐标和显色指数与初始颜色之间的差异应在表2所列范围内。
老炼时间
(w,v)坐标变化wwW.bzxz.Net
5.3电参数
5.3.1灯功率
颜色漂移
6 000 h
70%额定寿命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0%,5.3.2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与标称功率因数之差应不大于0.05。5.3.3谐波
灯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5.4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30000h。6试验方法
6.1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土1℃C,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士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土0.2%的范围之内;对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土2%。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6.2灯的外观质量(5.1)
用目视法或游标卡尺进行检查或测量。6.3灯的初始特性(5.2)、(5.3)按GB/T24824或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6.4寿命(5.4)、光通(亮度)维持率和颜色漂移(5.2.3)试验寿命试验的方法按GB/T24908的规定。寿命试验中单只灯寿命按第一只灯“烧毁”或寿命性能低于本标准要求时的累计时间计算;平均寿命按7(10)只灯的光通维持率、颜色漂移符合本标准要求,且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时间计算。
当灯燃点至特定时间时,按GB/T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按附录A试验方法测量亮度,并计算亮度维持率。6.5谐波(5.3.3)试验
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测量按GB17625.1中的要求进行。4
6.6标志(8.1)
GB/T24909—2010
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牢固度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后,再用蘸有有机溶剂(已烷)的布擦拭15$后来检验,擦拭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灯上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外观法检查。
检验规则
为了检验灯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的检验部门应对灯进行交收试验和例行试验。
7.2交收试验的样本应从每日(批)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GB/T2828.1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3规定。同时提交验收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批。交收试验中安全项目的检验规则应按照相应安全标准规定。7.3例行试验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1例行试验的样本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抽取。当产品生产停产半年以上,或当产品的结构、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按GB/T2829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合格判定数组应符合表4规定。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应按照例行检验的规定。例行试验若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生产和验收。例行试验还应该对全部安全项目进行检验。表3
交收试验的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试验项目
灯功率
功率因数
初始光通量(亮度)
颜色特征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定数组试验项目
灯功率
功率因数
初始光通量(亮度)
颜色特征
光通维持率和颜色漂移(3000 h)平均寿命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按照6.4规定的试验方法确定平均寿命,再与5.4比较,判定是否合格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GB/T24909—20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灯的型号、输入电压、功率及有关光电特性;外壳防护等级;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年、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包装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或符合下述要求的合格印章。8.3合格证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检验日期;
检验员签章。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和型号;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厂址;
产品标准号:
其他有关标志。
8.5购存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运输
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6
亮度测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灯光亮度特性测量方法
GB/T24909—2010
在无杂散光的暗室条件下,将灯水平放置,在25C土2℃环境温度中,待灯稳定后用1级亮度计测量。
测量点选择如图A.1.测量点1、测量点3位于灯端点1/10有效长度处,测量点2位于灯管的中点测量点1
制量点2
宽度训
亮度测量图示
到就点3
亮度计对准测量点,将测量角投满视场,如图A.2所示。亮度计观测视场的直径应为灯管直径的3/4,分别测量光亮度LI、Lz、Ls,取L均亮度=(L十L,+La)/3其值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要求。体积较小的灯或必要时可选取一个亮度测量点,亮度计观测视场的直径应为灯直径或最小有效长度的3/4。
亮度计发测的视场
视场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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