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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94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949-2010

中文名称: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电磁罗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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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海上 技术 船用 电磁 罗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4949-2010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电磁罗经 GB/T2494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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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7.02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电磁罗经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Marine electromagnetic compasses(ISO116062000,IDT)
2010-08-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12-01实施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1606:2000《船舶和海上技术(船用电磁罗经》(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1606:2000。本标准相对于ISO11606:2000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前言和引言部分未纳人;
—“本国际标准”-词,在本标准中改为“本标准”;凡现行国家标准中有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均引用国家标准;标识小数的“,”改为“,”;纳人了国际标准化组织2005年对IS011606的勘误内容;表述方式按照GB/T1.1-2000的规定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元、李传明。1范围
GB/T24949—2010/ISO11606:2000船舶和海上技术船用电磁罗经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和《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要求,用于操能和测定方向的船用电磁罗经的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型式试验和单项检验要求。本标准所规定的电磁罗经适用于总长不小于24m的船舶。电磁罗经是指利用地球磁场获取船舶向信息的电子设备,该信息将被传输到用于操能和测定方向的主罗经、附属于主罗经的复示器及其他需要的导航设备。
注:在本标准中凡引用IMO决议的内容均用斜体印剧。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O449:1997船舶和海上技术A级磁罗经、罗经柜和方位仪ISO1069航海磁罗经和罗经柜术语IEC60945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61162-2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2部分:单通话器和多受话器高速传输
IMOA.694(17)决议个
作为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组成部分的船用无线电设备和电子助航设施的一般要求
IMOA.813(19)决议所有船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一般要求IMOMSC.86(70)决议关于海上发送式磁性航向设备(TMHD'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3术语和定义
ISO106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magneticsensor
磁性传感器
探测地球磁场,并向信息处理器提供与方向有关的适当信息输出的传感器。3.2
信息处理器
processor
处理磁性传感器输出的信息,提供船舶磁向和(或)真向的装置。3.3
主罗经
maincompass
将信息处理器的输出信息输出到罗经刻度盘或罗经刻度盘电子图像显示的装置。3.4
复示器
repeaterindicator
附加的方位显示器。也可以用其他型式的罗经刻度盘显示。4构成
电磁罗经由磁性传感器、信息处理器、主罗经和其他复示器等设备与装置组成。1
GB/T24949—2010/ISO1160620005结构与材料
5.1要求
电磁罗经应满足下述要求。
5.2电气布线
直流电源和连接各元件单元的电气布线不应对向信息产生明显的误差。注:因此,推荐使用双绞线。
5.3非磁性外罩
磁性传感器装置的外罩应是非磁性的。5.4舰线标志
舰线标志应刻在磁性传感器装置及主罗经的罗经柜底部。磁性传感器装置及主罗经的罗经柜应安装在舰线上。
髓线标志与主罗经纵轴之间的误差应不超过士0.5°。5.5刻度
5.5.1主罗经刻度盘
主罗经应采用罗经刻度盘的形式。应从上面的北(000°)开始顺时针方向以1°为一个刻度共360个刻度。每10°应以三位数字表示度数。在任何方向上的刻度误差应小于0.2°。在四个方向点上,应用大写字母N、S、E和W表示,四角最好也有标记。另外,北最好以适当的图形符号标记。5.5.2复示器的显示
复示器的刻座采用刻度盘形式时,应与主罗经刻度盘相同。当复示器用于操能时,应使用刻度盘形式。用数字显示时,应用三位数学显示度数。5.5.3刻度中心
当主罗经和复示器用于测定方向时,应安装用于测定方向的方位杆座。如没有该座时,应明确标识刻度中心。
5.5.4罗经方位环刻度
用于方位测定的主罗经和复示器为了测量与船首的相对方位,应在罗经上提供一个刻有刻度的方位环,从上面看,该方位环上的刻度按顺时针方向以1°为一个刻度,共360个刻度。由船首刻度和船尾刻度共同组成的180°刻度与崩舰线标志的误差应在士0.5以内。5.5.5船线标志精确度
用于方向测定的主罗经和复示器的崩舰线标志相对于通过罗经刻度盘中心和船首标志垂直面的误差应在士0.5°以内。
5.5.6刻度可读性
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在日光和人工光下,在1m的距离处,应能读出主罗经刻度盘和复示器的指示。
5.5.7罗经刻度盘水平度
用于方向测定的主罗经刻度盘和复示器刻度盘应在水平士2\内静止。5.6船首基线
5.6.1一般要求
5.6.1.1主罗经显示器和复示器至少应装有一个用来标识向的船首基线。此外,还宜装有标识船尾和左右般方向的附加标志。
5.6.1.2船首基线的宽度应不大于刻度盘刻度的0.5°或0.5mm中的小者。5.6.1.3船首基线与刻度盘外缘的距离应不大于1.5mm。2
5.6.2精确度
船首基线对应罗经方位环0°与180°的连线应在士0.5°以内。附加标志应在士1°以内。
5.7照明
GB/T24949—2010/ISO11606:2000装置应为调节旋钮和显示器提供适当的照明措施。应设有调节灯光亮度的设备。5.8自差和倾斜误差修正免费标准bzxz.net
5.8.1一般要求
应设有可以修正倾斜误差和自差系数A、B、C、D及E的装置。它应具有下述修正量:产生倾斜误差的船舶磁场的垂直分量:士75μT以内。系数A:士3\及以内;
系数B:士(720/H)“及以内;一系数C:士(720/H)“及以内;系数D:士7及以内;
系数E:士3及以内。
其中:H为用微特斯拉(μT)表示的地球磁场磁力线密度(磁感应强度)的水平分量。系数A、B、C、D和E的修正装置不应产生超过1的自差。倾斜误差修正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在船舶磁场的垂直分量上产生超过1μT的变化。5.8.2修正值指示
电子修正所用的数值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指示,且这些数值还应被存储,以便在接通电源时数值能自动恢复。
5.8.3修正装置的保护
为防止意外变化的影响,应对修正装置采取保护措施。5.9崩向输出
显示或传送的向信息应以易于识别的形式显示。所有向的显示和输出最好以真循向的形式表示。任何修正向自差和调整偏差的度数,应能被显示或包含在输出中。5.10向其他设备的输出
电磁罗经应设计成可以向其他导航设备(雷达、方位仪、航向保持设备、定位设备等)提供方位信息,传输偏差不大于士0.5。如这些导航设备具有数字接口,则应符合IEC61162的要求。5.11常平架
5.11.1常平架轴的方向
当设有常平架时,外部常平架轴应是舰线方向。5.11.2常平架轴之间的角度
当设有常平架时,则内部常平架轴和外部常平架轴之间的角度应为90°土1°。当外部常平架环的直径小于150mm时,则其角度应为90°士2。5.11.3主罗经的倾斜自由度
当主罗经设有常平架轴时,应具有绕内部常平架轴在水平位置的30°范围内自由转动的构造。5.11.4主罗经和复示器移位预防当主罗经和复示器安装在常平架装置上时,应具有倾斜后能回复正常位置,且不因倾斜而移位的构造。
主罗经安装
在磁性传感器、主罗经和刻度盘式复示器的底部,应设有可在士5°范围内校正与舰线指向不一致的调整装置。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3罗经刻度盘高度
主罗经应安装在使罗经刻度盘表面至少高于罗经甲板1m以上的位置,并且具有能够测量天体和其他远方标志物的构造。
5.14复示器水密性
在露天甲板使用的主罗经及其所有复示器都应具有水密结构。5.15方位仪
5.15.1方位仪配备
至少应配备一台利用天体或其他远方标志物测量方位的方位仪。5.15.2方位测定
视野应不少于视线两侧5°.而且,以水平面为基准,应能测量水平面以下5°至水平面以上60°之间的天体及远方标志物的方位。应在水平面以上5°~50°的范围内满足对于方位测量的精确度要求。5.16维护和检修的结构
装置的结构应易于维护和检修。5.17电源异常保护
设备应具有防止过电流、过电压和解变电流以及电流极性意外逆转影响的保护装置。6性能
6.1必要的温度条件
暴露于大气的设备在一25℃士3℃和70℃士3℃,有大气防护的设备在一15℃士3℃和55℃±3℃的温度范围内应符合6.2~6.6的要求。允许使用温度控制设备。
6.2向精确度
6.2.1静态精确度
崩向静态精确度应在士1.0°以内。6.2.2动态精确度
除规定的静态精确度外,崩向指示或输出的动态精确度应在士1.5°以内。在船舶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海况和船舶运动条件下,误差的波动周期应不小于30$。6.3传输系统随动精确度
当传感器以士20°/s的速率旋转时,传输系统的随动精确度应在士1.5°以内。6.4复示器与主罗经的同步精确度复示器与主罗经之间的读数差应在士0.5°以内。6.5自差修正的可能性
应对自差A、B、C、D和E进行修正,使各自差的剩余值在士0.5°以内。6.6电磁兼容性
电磁罗经的电磁干扰和防护要求,除应符合IMOA.694(17)决议外,还应符合IMOA.813(19)决议规定。
7故障预防措施
7.1电源
应提供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两个电源之间应有自动切换装置。本要求不适用于无应急电源的船舶。
7.2自差修正信息的备份
应采取措施防止因非预期更改或设备故障而使自差修正信息更改。4
7.3故障报警
应具有可以显示主电源故障的警报装置。8标识
每套电磁罗经上应清楚标示下列信息:制造厂商标识;
装置的类型编号或型式试验时的型号;b)
制造的序列号;
制造年份(如果年份可以从序列号中读出,则可省略);d)
在桥楼上安装的磁罗经安全距离。型式试验和单项检验
9.1总则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均应在20℃士3℃的温度条件下进行。9.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设备投人正常使用前进行。型式试验仅对新型设备进行。9.3单项检验
单项检验应在设备上船安装之前进行。此外,单项检验还应在船上定期或设备维修后进行。进行单项检验时,所有设备在检验时都应处于洁净和可用状态。10证书
10.1试验证书
10.1.1通过型式试验或单项检验且符合要求的设备,检测机构应以其所用语言和英语出具试验证书。10.1.2各种型式试验证书仅对其试验的类型有效。如果由于变更或技术方面的改善使其对符合本标准的状态产生影响,则对变更或改善的型号应予以新的标识编号,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变更时,应向原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需要全部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0.1.3需要时,应出具证书副本,副本上应清楚地标注“副本”。10.1.4国家之间对型式试验证书和单项检验证书的接受以相互同意为基础。10.2制造商或进口商文件
下列要求仅适用于型式试验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书面说明在型式试验中不能确定的要求,该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所用元件的详细说明;
·-常平架圈的详细说明;
安装说明;
—一实现最优化性能的操作指南;支持型式试验申请的图样。
10.3标志检查
10.3.1目视检查第8章规定的标识内容。10.3.2当满足10.3.1要求时,第8章所列内容应记录在试验证书内。10.4抽样检查
为了检查含有10.2中所要求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文件”,应进行抽样检查。5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11试验
11.1设备试验
11.1.1般要求
应根据IEC60945规定的分类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a)
磁性传感器:暴露于大气类;
信息处理器:有大气防护类或用于露天甲板的暴露于大气类;b)
主罗经显示器:有大气防护类或用于露天甲板的暴露于大气类;复示器:有大气防护类或用于露天甲板的暴露于大气类。d)
检查应在经正式机构认可的具有稳定磁场的试验室中进行。11.1.2罗经状态检查
对罗经各部件进行目视检查,应无损坏、机械牢固、操作性能良好。11.1.3
3非磁性检查(仅用于型式试验)应检查磁性传感器部件的外罩(见5.3),确认为非磁性材料。11.1.4主罗经刻度盘刻度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11.1.5主罗经舰线标志
该检查在罗经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应使外部常平架轴(未采用常平架的,可以用舰线)与通过试验台旋转中心的铅垂校正面相吻合,转动试验台,直到舰线标记与铅直校正面相一致,这时,舰线标记的角度差与试验台的旋转角应相等。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11.1.6主罗经方位误差
该检查在罗经试验台上进行。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11.1.7复示器刻度盘刻度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11.1.8罗经方位环刻度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5.4的要求。9可读性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5.6的要求。11.1.10罗经刻度盘水平度
当主罗经和刻度盘形式的复示器装有常平架时,应使常平架或顶部的玻璃盖处于水平静止状态。无论是否装有方位仪、其他附件或放大器均应满足这一要求。将适宜灵敏度的水平仪或同类仪器置于罗经方位环或玻璃盖上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5.5.7的要求。11.1.11船首基线
11.1.11.1船首基线和附加标志
对主罗经和罗经复示器上的船首基线和附加标志(如果有的话)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11. 1. 11.2
船首基线宽度与位置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11.1.11.3船首基线误差
该检查通过罗经试验台进行。应使外部常平架轴(未采用常平架的,可以用舰线)与通过试验台旋转中心的垂直校正面相吻合,转动试验台,使船首基线到达视野铅直校正面。这时,船首基线角度差与试验台的旋转角相等。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6
11.1.12照明与调光器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7的要求。11.1.13修正值的显示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目视进行自差和倾斜误差修正值显示的符合性检查。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11.1.14输出检查
11.1.14.1一般要求
对5.8~5.10要求的符合性检查应采用目视或用电工仪表测量的方法进行。11.1.14.2向输出
目视检查经自差系数A、B、C、D、E和地磁偏差修正后的向方位输出是否提供给主罗经、复示器及输出接口。结果应符合5.9的要求。11.1.15常平架轴的方位和常平架轴的角度目视检查外部常平架轴的方位。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测量常平架轴的角度可通过试验台的刻度来进行测量。即先测量一个轴再测量另一个轴,使其与通过刻度中心的铅垂面相重合,根据罗经平台的转动角度可以求得。结果应符合5.11.2的要求。该试验仅用于型式试验。
11.1.16主罗经斜自由度
该项检查可通过安装在玻璃项盖或罗经方位环上的倾斜仪来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5.11.3的要求。该试验仅用手型式试验。
11.1.17移位预防措施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11.4的要求。该试验仅用于型式试验。11.1.18主罗经安装
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转动磁性传感器装置,检查可修正的最大转动角度。结果应符合5.12的要求。11.1.19主罗经刻度盘高度
测量主罗经刻度盘的盘面高度。结果应符合5.13的要求。11.1.20复示器水密性
用于露天甲板的主罗经和复示器,应符合IEC60945中*暴露于大气的设备或单元”的要求。11.1.21方位角读费装置的规定
用于方位测量的方位仪应符合ISO449:1997第7章的要求。11.1.22方位视野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15.2的要求。11.1.23维护和检修结构
目视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16和IEC60945的要求。11.1.24电源异常保护
应按IEC60945方法对电源异常保护进行确认,并符合5.17的要求。11.2性能测试
11.2.1罗经倾斜自由度
该试验通过倾斜度可调节的旋转试验台进行。当使罗经柜在任意方向倾斜30°时,主罗经和刻度盘式的复示器应符合5.11.4的要求,并且,主罗经的读数应符合6.2和6.3的要求。11.2.2主罗经线标志精确度
该试验通过罗经试验台进行。通过罗经刻度盘的中心与罗经方位环舰基线的垂直面应在5.5.5的规定值范围内,并应通过主罗经罗经柜的舰线标志。11.2.3船首标志精确度
该试验通过罗经试验台进行。通过主罗经或刻度盘式复示器的船首标志中心的铅垂线应符GB/T24949—2010/ISO11606:2000合5.6.2的要求。
11.2.4罗经精确度
试验在20℃士3℃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转动旋转试验台,使磁性传感器的舰线与旋转试验台的地磁子午线吻合后,从地磁方位0开始,至少读取16个方位(每22.5°)的主罗经刻度值,读数应符合6.2的要求。
11.2.5水平面的方位精确度
试验在20℃士3℃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至少读取16个方位(每22.5°)的主罗经和复示器刻度值,读数应符合6.2的要求。
11.2.6船舶运动影响下的方位精确度将磁性传感器置于试验台上,对试验台施以10s为周期、幅度为士22.5°的摆动,持续10min,读取主罗经的方位,应符合6.2的要求。11.2.7传输系统的随动精确度
将磁性传感器置于试验台上,使试验台以20°/s的转速旋转,读取主罗经的读数,应符合6.3的要求。
11.2.8复示器和主罗经间的同步精确度复示器和主罗经间的同步精确度应符合6.4的要求。11.2.9环境条件
按IEC60945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干热试验;
一湿热试验;
低温试验。
结果应符合第6章的要求。
11.2.10自差修正能力检查
将磁性传感器放置于罗经试验台的旋转中心。在这个位置同传感器一起,分别按5.8的规定值产生船舶垂直磁场分量和自差系数A、B、C、D及E。接通罗经电流,由自差修正设备尽可能的精确实施自差修正。然后,转动罗经试验台,并至少每隔22.5*读取主罗经的残余自差,读数应满足6.5的要求,另外,其他干扰误差不应大于5.8的规定值。在试验中各修正系统应独立、分别地产生,并实施修正。11.3电磁兼容试验
罗经应按IEC60945的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检验。结果应符合6.6的要求。11.4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应按IEC60945的要求进行,在全振动频率范围内不应有共振点。11.5维护和检修结构
罗经维护和检修结构应符合IEC60945的要求。11.6故障预防措施的检查
该检查应在实际试验中进行。结果应符合7.1~7.3的要求。12标识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电磁罗经,应按下列项目顺序标识:本标准编号;
以旁米表示的主罗经显示刻度盘的直径。例如:刻度盘直径为165mm的电磁罗经应标识为:GB/T24949-165
本标准的条目
(资料性附录)
GB/T249492010/IS011606:2000
本标准条文与IMO决议条文对照
IMOMSC.86(70)决议附件2或IMOA.694(17)决议的条目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1、4.1.1.4.1.2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3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3.1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3.2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4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5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4.2.1IMOA.694(17)决议的4.2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5.1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5.1.1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5.1.2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5.2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6
IMOMSC.86(70)决议附件2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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