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08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087-2010
中文名称:食用明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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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用
明胶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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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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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4087-2010 食用明胶
QB/T408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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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3.180
分类号:G39
备案号:3025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087-2010
食用明胶
Edible gelatin
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thttt
2011-03-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明胶分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三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QB/T4087-2010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罗赛洛(广东)明胶有限公司、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明珠胶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安县申宇明胶有限公司、讷河宏立明胶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雅钦、姜莹、邓沃铨、刘宁、杨荔、陈永龙、周士海、姚龙坤、王敬忠。本标准首次发布。
http://foodmate.net1范围
食用明胶
QB/T4087-2010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明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皮、骨等为原料所生产的作为食品的明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4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及无机的测定GB/T5009.74-2003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T5009.123-2003食品中铬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3分类
按照生产工艺分为:A型(酸法,等电点pH为7.0~9.0)、B型(碱法,等电点pH为4.7~5.2)和AB型(酸碱法,等电点可以不在上述A型和B型范围内):按照原料分为:骨制与皮制等。4要求
4.1原料
应为动物的骨和皮等,严禁使用制革厂制后的任何废料。4.2感官
4.2.1产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固状物(如颗粒、片状和粉末等),应保持洁净。4.2.2明胶溶液(2.5%)无不适气味。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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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凝冻强度(6.67%溶液)/Bloomg勃氏黏度(6.67%溶液)/mPa*s
透射比/%
灰分/%(质量分数)
二氧化硫/(mg/kg)
过氧化物/(mg/kg)
pH(1%溶波)
砷(As)/(mg/kg)
铬(Cr)/(mg/kg)
重金属(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cfiu/g)
沙门氏菌
试验方法
不得检出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测定中所需溶液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水溶液,其浓度以质量分数表示。测试时,不校准试样本身的含水量。5.1鉴别
5.1.1方法—
取本品约0.5g,加水50mL,加热使其溶解后,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4份与稀盐酸1份的混合液数滴,即生成橘黄色絮状沉淀。取上述鉴别试验中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0mL,摇匀后,加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5.1.2方法二
取本品,加钠石灰后,加热,即发生氨臭。5.1.3以上两种方法中任何一种方法都可作为明胶鉴别方法,必要时可两种方法同时使用。5.2测试溶液的配制
称取一定量的明胶,精确到0.1g,放入干燥洁净的容器中,加入一定量的水,在约20℃的室温下放置2h,使其充分吸水膨胀,然后将容器置于65℃的水浴中,在15min内溶成均勾的液体,最后加水使其达到规定浓度。
5.3水分
5.3.1原理
将食用明胶在105℃烘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食用明胶的含水量。5.3.2仪器
玻璃制称量瓶或铝盒或不锈钢盒;干燥箱:可控温度在(105土2)℃:一分析天平。
5.3.3分析步骤
QB/T4087—2010
a)将已知恒重的玻璃制称量瓶(或铝盒或不锈钢盒)置于(105土2)℃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0.5h~1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准确至0.001g;b)称取(1土0.1)g明胶试样,准确至0.001g,放入称量瓶中,加盖,准确称量后,置于(105±2)℃烘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2h~4h,在烘箱中将称量瓶盖严,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在分析天平上称量:
c)将称量瓶再次移至烘箱中烘30min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在分析天平上称量。直至两次质量相差小于2mg为止,即为恒重。5.3.4结果计算
试样中的水分X(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X (%)= m-m2×100
式中: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5.3.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超过0.4%。
5.4凝冻强度
5.4.1原理
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用直径为12.7mm的圆柱,压入含明胶6.67%的胶冻表面以下4mm时,所施加的力代表凝冻强度,以Bloomg为单位。5.4.2仪器
冻力仪:“LFRA”组织分析仪或国产冻力测试仪,应保持水平;圆柱:直径(12.700±0.013)mm;冻力瓶:容量150mL,内径59mm,高度85mm;恒温槽:可控制温度为(10士0.1)℃,应保持水平;一水浴锅:可控制水浴温度为(65士1)℃:一天平:感量0.1g。
5.4.3分析步骤
a)在冻力瓶中称取7.5g样品,加入105g水,加盖,溶胀1h~2h,在(65±1)℃的水浴中溶解;b)将胶液冷却至约30℃-在(10±0.1)℃低温槽内冷却16h~18h;c)将冻力瓶从恒温水槽中取出,外面擦于,拿掉塞子,迅速放在冻力仪圆台上。冻力仪“深度”选择4mm,“速度”选择0.5mm/s或1mm/s,测定凝冻强度,样品测试需在2min内完成。3
htt
QB/T4087-2010
5.4.4结果表示
直接从冻力仪中读出测定的凝冻强度数值,单位以Bloomg表示。结果保留整数位。5.4.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10Bloomg。
5.5勃氏黏度
5.5.1原理
在60℃下,测定明胶溶液(6.67%)100mL流过标准毛细管所经过的时间,再换算成其黏度值。5.5.2仪器
组装勃氏黏度计:体积100mL,主要由上面漏斗和底部的标准毛细管组成(见图1)。安装时仪器要有恒温夹套,使之恒温为(60.0士0.1)℃;-超级恒温器:恒温可调节到(60.0土0.1)℃:秒表:准确到0.1s;
三角烧瓶:250mL;
-水浴锅:可控制水浴温度为(65土1)℃;-温度计:精确到o.1℃;
-天平:感量0.1g。
单位为毫米
内径中
日体网
内径434±1www.bzxz.net
外径中6.5
内径中2.5±0.1
勃氏黏度计
QB/T4087-2010
5.5.3分析步骤
a)在三角烧瓶中配制明胶溶液(6.67%),一次测定量需要100mL,将胶液冷却至约61℃;b)开启超级恒温器,使流过黏度计夹套中水的温度为(60.0士0.1)℃;c)用手指顶住毛细管末端,要避免空气或泡沫进入,迅速将胶液倒入黏度计里,直到超过上刻度线2cm3cm为止:
d)将温度计插入黏度计内,当温度稳定在(60.0土0.1)℃时,将胶液水平调节到上刻线:e)将手指移开毛细管末端时按下秒表。胶液水平达到下刻线时停下秒表,记下时间,精确到o.1s。5.5.4结果计算
试样的勃氏黏度n,数值以毫帕秒(mPa's)表示,按公式(2)计算。1.005B
n=1.005At-
式中:
明胶溶液(6.67%)在60℃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t—流过时间,单位为秒(s);
A,B一黏度计常数,通过校正测定。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2)
5.5.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0.ImPa-S。
5.5.6黏度计校正
5.5.6.1分别测出40%和60%的蔗糖(分析级)水溶液100mL,在60℃时流过黏度计上下刻度线的时间,然后根据公式(3)和表2计算常数A和B。n=At-
式中:
A,B—黏度计常数;
p——熊糖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蔗糖粘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表2
5.6透射比
40%蔗糖水溶液
p/(g/cm*)
n/(mPa's)
p/(g/cm2)
60%燕糖水溶液
n/(mPa's)
5.6.1原理
在45℃下,用分光光度法来测定明胶溶液(6.67%)在波长450nm和620nm下的透射比。5.6.2仪器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一天平:感量0.1g。
5.6.3分析步骤
a)配制明胶溶液(6.67%),并恒温至48℃:5
食品化伴网ht
QB/T4087-2010
b)将溶液倒入10mm比色皿,用蒸馏馅水作基准;c)将分光光度计波长调节到450nm:d)在45℃下,测定透射比;
e)将波长调节至620nm,并重复5.6.3d)操作。5.6.4结果表示
直接用三个波长的百分透射比来表示,单位为%。结果保留整数位。
5.6.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1%。
5.7灰分
5.7.1原理
食用明胶经高温灼烧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用灼烧称重法测定。5.7.2仪器
高温炉:可控制温度在(600土10)℃范围内:瓷地埚;
分析天平;
保干器。
5.7.3分析步骤
a)预先将瓷灼烧至恒重;
b)称取试样1g,准确至1mg,置于瓷埚中;c)将瓷置于弱火上焙灼,直至有机物完全烧去;d)将瓷埚置于(600土10)℃高温炉中灼烧,使黑色炭质氧化至埚中留下白色或淡黄色灰分为止:
e)将瓷埚放在保干器中冷却至室温,然后称其质量;f)重复5.7.3d)~5.7.3e)操作,直至两次称量相差小于2mg为止。5.7.4结果计算
试样中的灰分X2(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按公式(4)计算。m-mo×100
X2(%)=
式中:
和灰分的质量,单位为克(g);mo-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一埚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5.7.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
5.8二氧化硫
5.8.1原理
将明胶中的亚硫酸盐转变成硫酸,用碱滴定,通过所消耗的碱量计算出二氧化硫含量。5.8.2试剂
食品化伴网ht
过氧化氢溶液(3%);
溴酚蓝-乙醇(体积分数20%)溶液(1g/L);氢氧化钠溶液(0.1mol/L);
稀盐酸(2mol/L)。
5.8.3仪器
二氧化硫测定装置见图2.
说明:
圆底烧杯;
B—分液漏斗:
C—冷凝管:
D试管;
E——导管。
图2二氧化硫测定装置
5.8.4分析步骤
QB/T4087-2010
a)在烧瓶(A)中加入150mL水,并在整个系统中通入二氧化碳,持续15min,流量为100mL/min;b)在过氧化氢稀溶液10mL中加入的溴酚蓝-乙醇(体积分数20%)溶液(1g/L)0.15mL,用氢氧化钠溶液(0.1mol/)滴定直至出现蓝紫色,不能滴过,并将此溶液加入到试管中(D);c)在不影响二氧化碳气流的情况下取下分液漏斗(B),往烧瓶中加入25.0g的试样和100mL水:d)通过分液漏斗,往烧瓶中加入80mL稀盐酸,煮沸1h;e)打开分液漏斗活塞,停止通入二氧化碳,并停止加热和冷凝水;f)在试管中加入少量水,并将试管内溶液移至200mL广口锥形烧瓶中,然后将其在60℃~70℃水浴中加热15min,冷却;
g)加入溴酚蓝-乙醇(体积分数20%)溶液(1g/L)0.1mL,然后用氢氧化钠溶液(0.1mol/L)滴定,直至颜色由黄色变为蓝紫色(消耗体积为V);h)进行一次空白滴定(消耗体积为Vo)。5.8.5结果计算
日体体网httn:
QB/T4087-2010
试样中的二氧化硫X3(质量分数),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5)计算。X,=64060×0.5×(V-Vo)x
式中:
二氧化硫(SOz)的千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千摩尔(g/kmol);-消耗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Vo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c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取整数。
(5)
5.8.6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1mg/kg。
5.9过氧化物
5.9.1原理
采用碘量法,利用I的还原性测定氧化性物质。在被测的物质中,如果存在氧化性物质,加入过量的碘化钾,产生化学计量的碘,然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析出的碘。5.9.2试剂
硫酸溶液(20%):
碘化钾溶液(20g/L):
淀粉溶液(10g/L):
钼酸铵溶液(5g/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01mol/L)。5.9.3分析步骤
a)称取明胶试样10g于250mL锥形瓶中,加140mL水溶解,并依次加入以下试剂:硫酸(20%)6mL,并摇勺;
碘化钾(20g/L)溶液10mL,并摇匀;淀粉(10g/L)溶液2mL~3mL,并摇匀;钼酸铵(5g/L)溶液1mL,彻底摇匀后停放黑暗处10min。b)用标准硫代硫酸钠溶液(0.01mol/L)滴定至溶液蓝色消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为Vi
c)按上述方法做试样空白试验。5.9.4结果计算
试样中的过氧化物X4(质量分数),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6)计算。X
式中:
34×0.5×10°(V,-V.)c
过氧化氢(H2Oz)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一试样消耗标准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数,单位为毫升(mL);Vi
空白试验消耗标准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数,单位为毫升(mL);标准硫代硫酸钠溶液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htt
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取整数。
5.9.5允许差
QB/T4087—2010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1mg/kg。
5.10.1原理
在35℃下,用pH仪测定明胶溶液(1%)的pH。5.10.2仪器和试剂
pH仪:0.01刻度;
电极:甘汞参比电极和玻璃电极;天平:感量0.1g:
混合磷酸盐pH标准物质(pH6.86)。5.10.3分析步骤
a)用混合磷酸盐pH标准物质(pH6.86)校正pH仪:b)配制明胶溶液(1%)(所用水为二次蒸馏水),在35℃下,用pH仪测定溶液的pH。5.10.4结果表示
直接从pH仪上读出明胶溶液的pH。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5.10.5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0.1。
5.11砷(As)
按GB/T5009.11-2003中第三法斑法测定。5.12铬(Cr)
按GB/T5009.123一2003中第一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5.13重金属(以铅计)
按GB/T5009.74-2003测定。
5.1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分别按GB/T4789.2、GB/T4789.3、GB/T4789.4检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凝冻强度、勃氏黏度、透射比、灰分、二氧化硫、过氧化物、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2.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做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b)原料和工艺改变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h
QB/T4087-2010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抽样方案
在检验外包装之后,按表4规定,从同一批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取样。表4
每批产品的包装数
51~100
101~500
501~1000
6.4判定规则
应抽样数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单位为件
6.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4产品质量以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6.5净含量
产品包装的净含量的检验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7.1标志
7.1.1产品应具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1.2产品型号的标注应体现所用原料和加工方法。标注方法可参见附录B,或者企业自行选择明示方法。
7.1.3定量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的规定。7.1.4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
各种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应采用国家批准的,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用卫生标准材料,外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污染物质混合载运,并具有防嗮、防丽设施。7.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里,避免受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存。
7.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应不少于36个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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