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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SN/T 0801.18-2011

SN/T 0801.18-2011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8部分:水分及挥发物检测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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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水分 挥发物 动植物 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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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801.18-2011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8部分:水分及挥发物检测方法 SN/T0801.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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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801. 18—2011
代替SN/T0801.18—1999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8部分:水分及挥发物检测方法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nd fat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8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2011-02-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07-01实施
SN/T0801《进出口动植物油脂》共分为23部分:第1部分:杂质检验方法;
第2部分:含磷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过氧化值检验方法;
第4部分:华司脱试验检验方法;第5部分:熔点检验方法;
第6部分:沉积物检验方法;
-第7部分:不溶溴化物检验方法;一第8部分:比重(密度)检验方法;第9部分: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方法;第10部分:浊点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油脚检验方法;
第12部分:闪点的测定闭口杯法;-第13部分:干燥时间检验方法;第14部分:色泽检测方法;
第15部分:不皂化物检验方法;第16部分:磷酸试验值检验方法;-第17部分:脂肪酸凝固点检验方法;一第18部分:水分及挥发物检测方法;第19部分:游离脂肪酸、酸价检验方法;第20部分:羟值检验方法;
第21部分:叶绿素检验方法;
第22部分:聚乙烯检验方法;
第23部分: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本部分为SN/T0801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 0801. 18—2011
本部分代替SN/T0801.18一1999《进出口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本部分与SN/T0801.18—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规定标准中各方法适用范围;
操作程序导致样品增重的处理;精炼油脂的干燥时间。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彭杨思、陈其勇、赵婷、孙俐、刘炀、王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0801.18—1999。
1范围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8部分:水分及挥发物检测方法SN/T080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的检测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本部分真空烘箱法适用于除游离脂肪酸高于1%的椰子油外的动植物油脂。SN/T0801.18—2011
本部分烘箱法适用于动物油和碘价小于100的非干性植物油。不适用于:碘价大于130的干性植物油,如亚麻仁油、葵花籽油、桐油等;椰子油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0798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SN/T0800.1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3术语和定义
SN/T079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测定方法
真空烘箱法
4.1.1仪器及用具
4.1.1.1带盖铝称量皿:直径50mm,高30mm。4.1.1.2干燥器:盛有有效干燥剂。4.1.1.3真空烘箱。
4.1.1.4分析天平:感量0.0001g。4.1.2操作步骤
于已烘至恒重的带盖铝称量皿内,称取混匀试样约5g~10g,精确至0.0001g,将称量皿盖盖好,以防试样溅出。放人真空烘箱中,在气压70mmHg,温度68℃士2℃下烘1h,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此后,每烘1h放冷称量一次,直至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03g为止。若有增重,则以增重前一次结果为准。
4.1.3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水分及挥发物的质量分数:1
SN/T0801.18—2011
式中:
m-mz×100
水分和挥发物(%)=
烘前试样加称量血的质量,单位为克(g);m.
烘后试样加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z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
平行试验结果允许差为0.05%,取平行试验结果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4.2烘箱法
仪器及用具
平底称量血:直径50mm,高30mm。4.2.1.2干燥器:盛有有效干燥剂。4.2.1.3烘箱。
4.2.1.4分析天平:感量0.0001g。4.2.2操作步骤
于已烘至恒重的平底称量皿内,称取混匀试样5g~10g(精确至0.0001g)。在103℃土2℃烘箱中烘1h(精炼油脂烘不超过45min),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此后,每烘30min放冷称量次,直至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03g为止。若有增重,则以增重前一次结果为准。4.2.3结果计算
结果计算见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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