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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57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571-2010

中文名称: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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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病害 畜禽 产品 焚烧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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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 030. 40
备案号:3041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571—2010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
楚烧设备
Diseas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cineration equipments2010-10-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1-06-01实施
SB/T10571—20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wwW.bzxz.Net
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
设备贮存
设备安装、运行和安全使用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本标推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SB/T10571—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北京中宜汇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永泰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推主要起草人:吴桐、张新玲、胡新颖、李欢、任明杰、刘希。I
1范围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
楚烧设备
SB/T 10571—2010
本标推规定了病害畜禽及其肉品梵烧设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制造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推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害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畜禽产品,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焚烧处理的畜禽和畜禽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12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468
锅炉烟尘测定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9969
GB/T13306标牌
GB/T 13384
GB/T 16157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JB/T10192小型烧驴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梵烧能力capacity of incineration即梦烧设备处理量(operationalcapacityofburningequipment),烧设备经点火升温进人稳定状态后每小时焚烧病害声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以kg/h为单位计量。3.2
the batch throws amounts
批次投量
一次性投入楚烧设备中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最大允许量,以kg为计量单位。3.3
烧温度incineration temperature获烧设备烧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在高温下氧化、分解,直至焚化为灰爆达到的温度。3.4
焚烧物滞留时间stranded time of the incineration material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在焚烧条件下发生氧化、分解,直至焚化为灰爆所需的时间。1
SB/T 10571-2010
烟气滞留时间 stranded tie of snoke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4要求
4.1设计要求
4.1.1楚烧设备外观应严整规矩,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外露金属表面均应喷涂防锈漆。4.1.2焚烧设备整体设计合理,保证焚烧过程中无析出油脂外溢;炉门应启闭灵活且严密,炉门尺寸应与焚烧物及炉膛尺寸相匹配。
4.1.3焚烧设备整套处理系统应配有助燃系统(点火助燃燃烧器)、一次燃烧室、二次燃烧室、急冷降温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配电控制系统。4.1.4二次燃烧室的设计要保证烟气的停留时间,并配有独立的点火燃烧器。4.1.5楚烧设备楚烧能力与批次投量关系见表1表1楚烧能力与批次投量关系表
ZYHF-001
ZYHF-002
ZYHF-003
ZYHF-004
ZYHF-005
楚烧盘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单次投量
整套设备应配有可靠有效的烟气净化系统,以保证尾气排符合GB16297的规定:4. 1. 7
焚烧设备工艺流程见图1
助燃装宣
燃烧器
病害畜离及其产品
一次烧室
燃烧器
二饮燃烧室
图1设备工艺流程图
急冷降温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4.1.8焚烧设备烟窗应保证烟气出口距离地面8m以.上。SB/T10571—2010
4.1.9梵烧设备外形、框架须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痕、破损和锤印,符合JB/T10192中的相关规定。4.1.10楚烧设备焊接应符合规范,焊缝外观应平整,拼焊后应校正,不允许出现裂纹、熔穿等缺陷,符合JB/T10192中的相关规定。
4.1.11梵烧辅助燃料使用柴油或天然气。4.2材料要求
4.2.1生体设备应来用厚度大于或等于3mm性能不低于Q235的碳钢。4.2.2炉排(炉条)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性强、抗氧化性强的铸铁。4.2.3炉髓内应附耐火度大于1580℃的耐火材料、导热系数小于或等于0.2的保温热材料。4.3性能要求
4.3.1燃烧室工作温度控制:
a)一次燃室温度应达到650℃~850℃,确保楚烧物完全灰化;b)二次燃室温度应达到850℃~1100℃,使烟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足以在高温下裂解。4.3.2过剩氧气量系数:空气过剩量取理论空气值的30%~50%。4.3.3炉内压力,采用负压设计,不逆火,—29.42Pa~~—98.07Pa(约—3mmH2O-—10mmH20柱),
4.3.4焚烧设备外壁温度应一般≤50℃,扇部可≤604.3.5楚烧后的尾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4.3.6烟气排放达到无黑烟、无异味、无大颗粒粉尘。4.3.7设备运行噪声控制应≤85dB(A)。4.4
滞留时间要求
4,4.1荧烧物滞留时间
楚烧物应在炉温达到700℃800时滞留约45min。4.4.2烟气滞留时间
为保证有害物质在高温下裂解,烟气滞留时间应大于等于2s4.5安全要求
4.5.1烧设备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4.5.2由于电源故障,葵烧炉停止运行,此时若电源自行恢复,必须重新启动按钮,捷烧设备才充许启动。
4.5.3设备运行空间内应具备上水、下水。4.5.4设备运行空间内配有 380V或220 V电源。4.5.5焚烧设备的电源应有电保护装置。3
SB/T10571—2010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楚烧设备漆面是否光洁、牢固、无锈蚀;焊缝是否平整,有无裂纹和熔穿等缺陷,内隔热层有无脱落与明显裂缝。
5.2点火燃烧检验
根据出厂说明书或使用手册的规定对点火燃烧器性能进行检验。燃油或燃气炉的安全点火时间为5s~7s,若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灭,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5.3运行中的试验
在投放病害畜食及其肉品之前,应进行动作试验,包括运行(自动或手动)、停止,同时检测上下水接口有无漏水。
5.4性能试验
5.4.1性能试验应在梵烧炉热态工况稳定后进行,并用病害畜禽及其肉品进行试验。5.4.2烟气监测:参照GB/T16157、GB5468及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有关分析方法执行。5.4.3烟气停留时间测定:在烟气急冷之前测定烟气流量及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的测定按GB5468进行,烟气温度采用带护套的铂热电偶测试,烟气停留时间具体计算方法如式(1):T_VX273×3600
Q×(t+273)
式中:
T停留时间,单位为秒(s);
V—二燃室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Q——工况烟气流墓,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t---二燃室焚烧温度,单位为摄氏度(℃)。烟气流量,二段炉焚烧温度取每个运行周期内有效值的最大值计算。5.4.4噪声测试:参照GBI122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5.4.5燃烧室工作温度:用热电偶测试一次燃烧室、二次燃烧室的出口处温度。5.4.6焚烧设备外壁温度:用精度为1.5级的点温计,对本体不同部位进行测试。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每台焚烧炉应进行出厂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月按表2的规定执行。4
外观检查
密封性检查
安全检查
运行动作检查
性能检查
6.3型式检验
表 2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要求和方法
按JB/T 10192-—2000的5. 1
按 JB/T 10192—2000的 5, 2
按 JB/T 10192—2000 的 5. 3,5. 4按JB/T10192—2000的5.5
按JB/T10192—2000的5.6,
试验结巢应符合JB/T10192-
2000的表1的规定
楚烧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
SB/T 10571—2010
出厂检验
只进行JB/T10192—2000的
5. 6, 5,5, 6. 6 和 5, 6, 7 检查因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时;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4年进行一次。
型式检验项耳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执行。6. 4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6.4.1
6,4.2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7. 1 标志、标牌
焚烧炉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7. 1. 1
每台焚烧设备应在明显部位设有产品铭牌和警示语。7. 1.2
7.1.3铭牌制造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7.1.4
铭牌上应注明:
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处理量):
辅助燃料品种;
制造厂名:
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使用说明书
烧炉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s
SB/T10571—2010
包装、运输
8.1焚烧炉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8.2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有关规定。8.3产品包装后应能保证水、陆运输的要求8.4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合格证和发货清单等)应封存在塑料袋内。9设备贮存
设备应置于足够宽敞且防雨、防晒,通风良好的厂房内。9.2厂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杂物。9.3设备应放置在水平平台上。
9.4设备运行空间内应具备上水、下水。9.5设备运行空间内配有380V或220V电源。9.6
楚烧设备的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备安装,运行和安全使用要求A.1楚烧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操作培训。A.2进人现场的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避免与楚烧物直接接触。A.3楚烧设备运行过程中,炉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止逆火伤人。SB/T 10571—2010
A,4荧烧炉使用燃气燃烧器时,点火启动前应先启动风机和打并空气调节阀进行充分扫气,扫气时间不少于1min。
A,5安全点火时间为5s~7s,点火失败和故障熄灭后的扫气时间不少于20s。A.6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灭,重新点火前的扫气时间不得少于20s。上述试验,每隔3min试验一次,连续试验10次,成功次数不得低于9次。A.7设备焚烧车间应处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A.8焚烧场地应包含工作区和生活区,生活区应配置消薪清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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