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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904-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2904-2011

中文名称: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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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低温 真空 冷冻干燥 果蔬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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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904—2011
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dry vegetables and fruitsforexport
2011-05-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904—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玉、李捷、徐久飞、张鑫、杨国华、张有才、杜献明、谷芳华、崔佳嵋I
1范围
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规程SN/T 2904—2011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检验规则、结果判定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水果、蔬菜、食用菌的检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的测定
GB/T5009.112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N0168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0169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0170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0172
SN/T0188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SN/T0230.1—1993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
frozen dry vegetables and fruits新鲜的水果、蔬菜、食用菌为原料,经整理、清洗等处理后先冻结至一18℃以下,然后在低压真空状态下将冻结产品中的固态冰直接升华为蒸汽后的干燥产品,3.2
appreance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的色泽、形状和洁净度。1
SN/T2904—2011
色泽colour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本品的正常颜色和光泽。3.2.2
形状shape
果蔬制品干燥前后形状的保持及匀整程度3.2.3
洁净度
cleanliness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表面沾有其他物质影响外观的程度。3.3
气味odour
果蔬品种经低温真空冷冻于燥后本品的正常气味3.4
foreignmatter
本品中失去食用价值的物质或混入本品中的非本品物质。3.4.1
harmfulforeignmatter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如:人畜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塑料、污物、昆虫体及人畜排泄物等)。
general foreign matter
一般杂质
除去有害杂质(3.4.1)以外的其他杂质。3.5
原始样品
originalsample
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包装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原始样品。3.6
testsample
试验样品
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均匀混合原始样品后分取供直接检验的样品为试验样品。3.7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以同一原辅料来源、同规格、同一生产条件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形成的检验单位。每批不超过600箱或一个集装箱.超过时应分批做批检验。4取样
4.1取样要求
入库后的产品,应成批堆垛后,才能进行抽样检验。堆垛形式应采用二联垛为原则,在每一堆垛上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进仓日期等项目,以供参考。抽样时以一批为一个检验单位,在同一批产品中每次抽取样品的方式和数量要始终一致。4.2取样条件
4.2.1抽样用器具
取样用洁净的经消毒处理的不锈钢剪刀、不锈钢取样(铲)勺、乳胶手套、无菌聚乙烯塑料袋或其他盛样容器等
4.2.2取样场所
入库后的产品按批次堆垛,批次清楚,库房光线良好,清洁卫生干燥,便于取样。4.3取样比例
4.3.1全批件数在1件~5件,逐件取样。4.3.2全批件数在6件~49件,随机取5件4.3.3全批件数在50件~100件,按10%取样SN/T2904—2011
4.3.4全批件数在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必要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取样比例。S-VN
式中:
S取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取整数);N全批总件数。
4.4取样方法
4.4.1基本要求
...(1)
按照报检申请单,核对所列批次、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唛头等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若符合在堆垛各部位中随机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产品的色泽、气味、杂质和包装等情况,如有异常,应酌情增加取样比例和数量,必要时可停止取样。4.4.2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取样
4.4.2.1一般要求
微生物检验取样过程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取样工具或将用过的取样工具迅速消毒。直接食用的小包装产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4.4.2.2取样数量
出口贸易双方对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贸易规定取样;贸易双方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每批取样量按照4.3取样。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件,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产品,取样数量应增加,每批不少于8件。微生物检验样品质量为500g。4.5试样制备和保存
4.5.1试样制备
每件取样约50g,迅速装人聚乙烯塑料袋内,待取样完毕后,将袋扎紧(防止受潮),及时携带至实验室进行检验。每批原始样品约1000g。注:在取样过程中,一件取完样封闭后,再开箱取另一件4.5.2标注
取好的试样应在样品袋上至少标明:试样编号、品名、试样数量、试样来源、取样人姓名和取样日期等。
SN/T 2904—2011
4.5.3试样保存
试样在恒温15℃以下避光状态下保存,保存期满足合同信用证的索赔期限要求,无特别的保存期为6个月。
5检验
5.1检验基本要求Www.bzxZ.net
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检验、质量检验、感官检验、规格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项自检验。检验程序参见附录A。5.2检验场所条件
检验场所应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5.3检验工具
5.3.1.衡器
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衡器最大称量应低于样品质量的五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称样品质量的10倍。5.3.2检验操作台
应平整光滑,易清洗消毒,清洁卫生无异味。5.3.3白瓷盘
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大小能均勾铺开样品为宜。5.3.4铲、小刀、剪刀、镊子
易清洗消毒,耐腐蚀。
5.3.5尺、样品筛
不锈钢尺或卡尺、样品筛,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有关规定5.3.6其他
天平:感量0.01g。
烧杯:250mL或500mL
5.4包装使用性能和标识检验
5.4.1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外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5.4.2内包装检验
开箱后检验箱内包装是否破口或封口是否牢固、良好,材料是否易脱落以至可能污染产品等。4
5.4.3标识检验
SN/T2904—2011
检查内外包装,包装袋上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是否与内容物相符,书写是否正确、清晰。预包装食品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或GB7718的要求进行检验。5.5质量检验
按照SN/T0188的规定执行。
感官检验
5.6.1外观质量检验
取试样200g,平铺在白塘瓷盘中,检验色泽、气味是否正常一致,检查干燥的产品有无干缩现象、形状的匀整程度及洁净度。
5.6.2复原性检验
取5g~10g试样置于500mL盛有200mL的70℃~80℃的蒸馏水中(水足以淹没样品),浸泡3min~5min后,检验产品复水后色泽、形状、气味等是否正常。5.6.3杂质检验
在5.6.1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的同时,检验是否存在有害杂质,并挑选出一般杂质,然后在感量0.01g的天平上称量,按式(2)、式(3)分别计算杂质含量:G=㎡×100%
式中:
式中:
般杂质含量,%;
般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100%
有害杂质含量,%
有害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注:检测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按照GB/T8170修约。5.6.4规格检验
对直径或长度等规格有要求的,以不锈钢尺或卡尺直接测量。(2)
.(3)
对粒度(过筛的即筛上、筛下物)有要求的,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条款,按照SN/T0230.1—1993中5.2.2进行
5.7理化检测
5.7.1水分检测
按照GB5009.3的规定进行检验。5
SN/T 2904—2011
总灰分检测
按照GB5009.4的规定进行检验。5.7.3二氧化硫测定方法
二氧化硫测定根据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规定的方法检测。无规定的则按GB/T5009.34进行检验。5.8微生物检验
5.8.1细菌总数检测
按照SN0168进行检测。
5.8.2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按照SN/T0169进行检测。
5.8.3沙门氏菌检测
按照SN0170进行检测。
5.8.4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
按照SN0172进行检测。
5.8.5霉菌/酵母菌检测
按照GB4789.15进行检测。
5.9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5.9.1农药残留
根据我国及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根据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规定的有关方法检测,否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5.9.2重金属检测
按照GB/T5009.11.GB5009.12,GB/T5009.15和GB/T5009.17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判定
按照本标准检验后形成的检验结果,对照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中的质量条款或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判该检验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7不合格处置
被判不合格的产品可以在返工整理基础上申请复验一次,但有碍安全卫生的产品不得复验。检验有效期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果蔬检验有效期为2个月6
存伴500g
理化检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真空冷冻干燥蔬菜检验流程图
外包装检骏标认检验
抽取样箱
遂箱元启
质至险验
内包装检验
群装开店
微生物检验样品500e
原始样品1000
SN/T2904—2011
外姚质其检验
试验样品
复原性检验
感官险验
杂质检验
农约效留
年金属检验
统果判定
规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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