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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1/T 3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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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 11/T 399-2006

中文名称:肉羊生产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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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1/T 399-2006 肉羊生产技术规范 DB11/T399-200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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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30
备案号:19858-2007
北京市地
肉羊生产技术规范
DB11/T399—2006
Technological rules of Meat Type Sheep and Goat Production2006-11-03发布
2007-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昌平牧工商总公司、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桂河、苗增璋、梅克义、张毅良、薛水玲、蒋益民DB11/T399—2006
1范围
肉羊生产综合规范
DB11/T399—2006
本标准规定了肉羊生产技术的术语、基础设施与养殖环境、饲料、用药、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肉羊养殖场和养羊小区的养殖。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T18407.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NY5148
NY5149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150-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151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准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Kswine farm section
指肉羊直接生活环境区。
swinebuilding
指肉羊养殖规模场和养羊小区的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3.3
缓冲区buffer section
规模养羊场或养羊小区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500m范围内肉羊保护区。3.4
兽药veterinary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其身体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抗菌药antibacterial drug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3.6
抗寄生虫药
antiparasitic drug
DB11/T399——2006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3.7
疫苗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3.8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 and preservative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3.9
饲料药物添加剂medicatedfeedadditive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3.10
休药期withdrawal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3.11
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limit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许可存在于动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μg/kg,Hg/L)。4基础设施与环境要求
4.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肉羊规模场和养羊小区4.1.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4.1.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4.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1.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4.2选址要求
羊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规模羊场或养殖小区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等污染源。远离其他畜禽场、干线公路、村和居民点、公共场所1km以上。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下游。4.3建筑布局
4.3.1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4.3.2羊舍建筑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和饲养工艺的要求,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羊场应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4.3.3设备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4.3.4、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等,隔离舍应处于畜舍的下风向处。4.3.5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畜户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羊舍要求
4.4.1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入口处要设置消毒池或消毒盆。羊舍应具备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防潮和消毒;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388的规定4.4.2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羊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4.4.3羊舍设计应以用途、性别、年龄、生长阶段为依据,实行分阶段饲养的饲养工艺4.5饮用水水质指标
饮用水水质指标见表1。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感官性状及
般化学指标
细菌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6试验方法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以CaCOs计),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氯化物(以C1计),mg/L
硫酸盐(以SO计),mg/L
总大肠菌群,个/100ml
氟化物(以F计),mg/L
氰化物,mg/L
总砷L,mg/L
总汞,mg/L
铅,mg/L
铬(六价),mg/L
镉,mg/L
硝酸盐(以N计),mg/L
根据NY5027相关规定进行。
羊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羊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见表2。
硫化氢
二氧化碳
可吸入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
试验方法
稀释倍数
根据GB/T18407.3相关规定进行。养羊舍区环境参数
养羊舍区环境参数见表3。
饮用水水质指标
羊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750
DB11/T399—2006
标准值
不得有异臭、
不得含有
成年羊10,羔羊1
≤1500
DB11/T399—2006
成年羊
育肥羔羊
初生羔羊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4.10.1粪便贮存设施
表3养羊舍区环境参数
温度(℃)
适宜范围
最适范围
适宜湿度(%)
羊场或养羊小区采取每日清理粪便杂物。清出的粪便杂物运到固定地点和专门堆肥池,每周清除一次,用于果园施肥。
4.10.2污水处理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5引种要求
5.1引进种羊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8.19.20条,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5.2购入的羊只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d,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防疫消毒免疫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6饲料
6.1各阶段饲料要求
各阶段饲料营养需要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4-8的饲养标准。6.2饲料原料
6.2.1感官指标: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膜。6.2.2青绿饲料、干粗饲料不应发霉、变质,不含杂质、泥土等。6.2.3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6.2.4不得在肉羊饲料中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6.2.5不得在肉羊饲料中使用各种抗生素滤渣。6.3饲料添加剂
6.3.1安全卫生要求
饲料添加剂的感官要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膜、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膜: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6.3.2饲料添加剂使用
6.3.2.1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6.3.2.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NY5150-2002附录A执行;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6.4配合饲料
6.4.1配合饲料营养的感官要求是应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充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6.4.2肉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粗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肉羊饲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药物。
非配种期
配种期
怀孕前期
怀孕后期
(kg)
(kg)
双盖和保证
羔羊日增重
300g-400g
风干饲料
风干饲料
种公羊的饲养标准
(每只每日)
(兆焦)
16.7-20.5
18.0-21.8
19.2-23.0
20.5-25.1
23.0-27.2
24.3-29.3
25.9-31.0
26.8-31.8
可消化蛋
白质(g)
110-140
120-150
130-160
140-170
190-240
200-250
210-260
220-270
10.0-12.0
11.0-13.0
育成及空怀母羊的饲养标准(每只每日)消
(兆焦)
16.7-20.5
18.0-21.8
19.2-23.0
20.5-25.1
23.0-27.2
风干饲料
可消化蛋
白质(g)
110-140
120-150
130-160
140-170
190-240
怀孕母羊的饲养标准
(兆焦)
12.6-15.9
14.2-17.6
15.9-18.4
16.7-19.2
15.1-18.8
18.4-21.3
20.1-21.8
21.8-23.4
风干饲料
(kg)
可消化蛋
白质(g)
85-100
80-110
90-120
95-130
100-140
哺乳母羊的饲养标准
消化能
(兆焦)
21.8-28.5
23.4-29.7
24.7-31.0
25.9-33.5
可消化蛋
白质(g)
150-200
180-220
190-230
200-240
(每只每日)
(每只每日)
10.0-12.0
DB11/T399—2006
胡萝卜素
(mg)
胡萝下素
胡萝卜素
(mg)
胡萝卜素
DB11/T399—2006
表8育肥羔羊的饲养标准
(每只每日)
风干饲料
5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要求
消化能
(兆焦)
10.5-14.6
14.6-16.7
16.7-18.8
18.8-20.9
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要求见表9可消化蛋
白质(g)
80-100
90-150
90-140
90-130
表9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要求
安全卫生指标项目
砷(以总砷计)的允许
量,(每千克产品中)/mg
铅(以Pb计)的允许量:
(每千克产品中)/mg
氟(以F计)的允许量,
(每千克产品中)/mg
汞(以Hg计)的允许量,
(每千克产品中)/mg
镉(以Cd计)的允许量
(每千克产品中)/mg
氰化物(以HCN计)的
允许量,(每千克产品
中)/mg
六六六的允许量,(每千
克产品中)/mg
滴滴涕的允许量,(每千
克产品中)/mg
沙门氏杆菌
产品名称
硫酸亚铁、硫酸镁
磷酸盐
沸石粉、膨润土、麦饭石
硫酸铜、硫酸锰、硫酸锌、
碘化钾、碘酸钙、氯化钻
氧化锌
精料补充料
磷酸盐
磷酸盐
木薯干
胡麻饼、粕
小麦麸
大豆饼、粕
小麦麸
大豆饼、粕
≤2000
≤1800
≤100
≤350
不得检出
试验方法
GB/T13079
GB/T13080
GB/T13083
HG2636
GB/T13081
GB/T13082
GB/T13084
GB/T13090
GB/T13090
GB/T13091
胡萝卜素
不包括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使用的有机
砷制剂中的砷含量
安全卫生指标项目
霉菌的允许量,(每克产
品中)/(霉菌总数×10
黄曲霉毒素B允许量,
(每千克产品中)/ug
产品名称
小麦麸、米糠
豆饼(粕)棉籽饼(粕)
菜籽饼(粕)
玉米、花生饼(粕)、棉
籽饼(粕)、菜籽饼(粕)
注:1.摘自GB/T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2.所列允许量均为以干物质含量88%的饲料为基础计算。7饲养管理
7.1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试验方法
GB/T13092
GB/T17480
或GB/T8381
DB11/T399—2006
限量饲用:40~100
禁用:>100
限量饲用:40~80
禁用:>80
限量饲用:50~100
禁用:>100
7.1.1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羊舍,采用喷雾、火焰、薰蒸消毒。选用消毒剂应符合NY5148的规定;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饲料库、铁锹等工具进行消毒:定期进行带羊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7.1.2羊舍之间定期用2%火碱或生石灰消毒。羊舍周围及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7.1.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后由净道入羊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5min。外来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须进入场内要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7.1.4羊场和养羊小区入口处设有永久性防疫警示牌,进入生产区门口有专人看守。养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
7.2饲养管理要求
7.2.1饲养方式
采用全舍饲圈养,定时饲喂。舍内地面为里高外低,砖慢地面。要求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
7.2.2饮水管理
采用乳头式自由饮水。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饲料霉变。消毒应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百毒杀、漂白粉和卤族类消毒剂。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7.2.3喂料管理
自由采食和定时饲喂均可。不能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饲草。育肥羊按照饲养工艺转群时,按性别、体重、品种进行分群,分别进行饲养。群体大小,饲养密度要适宜。每天打扫羊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7.2.4肉羊出栏
肉羊出栏前12h停喂饲料、饲草,可供饮水。7.2.5日常管理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羊及其他动物疾病,羊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应经常观察羊群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2.6肉羊繁殖
种公羊根据采精或配种情况进行调整日粮,常年保持均衡的日粮营养水平。每天保证2h的运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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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行修蹄、剪毛、药浴不少于2次。种公羊应与母羊分群饲养。繁殖母羊达到8月龄以上方可配种。繁殖母羊生产周期分为空怀期、妊娠期、哺乳期。母羊在羔羊断奶后,加强饲养管理,根据母羊体况,恢复调养2周左右,开始试情配种;母羊怀孕后妊娠开始应小群饲养,每群5只左右,每天1h-2h的运动,适当采光,保持良好的体况。避免各种不良刺激(物理性、化学性等);临产前1周左右,加强产前护理,做好产羔舍消毒,保持羊舍清洁干燥。羊产出后保证吃上初乳,及时调整营养水平。7.3统计记录
7.3.1所有记录要准确、可靠、完整。7.3.2有引进、购入、配种、产羔、哺乳、断奶、转群、出售、增重、饲料消耗记录。7.3.3有羊群来源、种羊系谱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7.3.4有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检验记录。7.3.5有疫病防治、消毒、治疗记录。8兽医防疫要求
8.1规模肉羊场及养殖小区防疫制度规模肉羊场及养殖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的免疫规划,并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免疫规划制定本场的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疫苗和合理的免疫方法
8.1.1场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消毒灯,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凡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经过消毒池,人员应下车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消毒5min。
8.1.2生产区入口进行第二次消毒,外来人员进入每栋羊舍进行第三次消毒。8.1.3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换上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8.1.4每栋羊舍门口要设立消毒垫,并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所有进羊舍人员应脚踏消毒垫2min。8.1.5凡需要带进羊舍内的工具及物品都应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消毒。8.1.6规模羊场或养羊小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偶蹄动物,严禁把偶蹄动物产品带入场内。8.1.7饲养员要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圈舍干燥清洁,不能喂发霉变质或污染的饲料,定期进行饮水消毒。
8.1.8技术员应做好人工授精、治疗等器械的薰蒸高温高压消毒。8.1.9技术员、饲养员应经常观察羊群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对病死羊处理应及时,消毒要严格。严禁销售和自食病死羊。8.1.10规模羊场(养羊小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8.1.11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要求填写好免疫档案,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8.2疫病监测
8.2.1规模羊场(养羊小区)根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8.2.2规模羊场(养羊小区)常规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羊痘、蓝舌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同时应注意监测外来病的传入。如痒病、小反色兽疫、梅迪/维斯纳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8.2.3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反馈给肉羊养殖场(养羊小区)。8.3疫病控制和扑灭
规模羊场(养羊小区)发生疫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场内兽医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联系进行诊断、报告。并根据具体疾病种类采取措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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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立即封锁现场,场内兽医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联系进行诊断、报告。8.3.2确诊发生口蹄疫、小反兽疫时,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应积极配合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羊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8.3.3发生痒病时,除了对羊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要追踪调查痒病的亲代和子代,8.3.4发生蓝舌病时,应扑杀病羊,对无临床症状,但血清学反应呈现抗体阳性的采取清群和净化措施。
8.3.5发生炭疽时,应焚烧深埋,并对可能的污染点彻底消毒。8.3.6发生羊痘、布鲁氏菌病、梅迪/维斯纳病、山羊关节炎/脑炎、传染性胸膜肺炎,应对群羊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8.3.7全场进行彻底消毒清洗,病羊和淘汰羊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8.4免疫
8.4.1免疫种类
口蹄疫、羊痘、肠毒血症、羊快疫、羊炭疽、羔羊痢疾、羊性脓疱性皮炎、山羊性胸膜肺炎。8.4.2注意事项
一羊群在免疫接种前,对被免疫的羊进行系统的检查,包括健康状况、年龄、孕否、泌乳期及饲养管理情况。
初生哺乳羔羊及体弱多病的羊,若没有受到疫病严重威胁,暂不免疫接种,待断奶和康复后及时补针。
妊娠母羊在分娩前2.5月免疫,疫苗注射剂量要充足。一不用失真空疫苗,当疫苗的色泽、气味、颜色等异常或与说明书不符时禁止使用。一疫苗使用前要充分摇匀,每次注射间隙吸苗前,再充分振摇,尽快在2h内用完。8.5消毒
8.5.1消毒前的准备
8.5.1.1消毒前应清除污物、粪便、饲料饲草等:8.5.1.2消毒剂应选用针对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是有效的。8.5.1.3准备好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8.5.2消毒方法
8.5.2.1喷雾消毒:用规定的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进行羊舍消毒、带羊环境消毒,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8.5.2.2浸液消毒:用规定浓度的新洁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进行消毒。
8.5.2.3紫外线消毒: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5min。8.5.2.4喷酒消毒:在羊舍周围入口、产房、羊舍隔离通道用火碱溶液进行消毒。8.5.2.5火焰消毒:用喷灯对羊只经常出入的舍门、产房、补料栏、保温箱,每年进行1一2次消毒。8.5.2.6薰蒸消毒:用甲醛等对饲喂用具及其他器械在封闭室内或容器中进行薰蒸消毒。8.5.3消毒制度
8.5.3.1环境消毒
羊舍周围环境按季度用2%火碱消毒。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8.5.3.2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靴,须紫外线灯照射5min。8.5.3.3羊舍及用具消毒
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舍内外,采用喷雾和火焰消毒:每周对饲喂工具进行消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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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4带羊消毒
定期进行带羊消毒,减少环境中病原微生物。8.6兽药使用原则
8.6.1畜离疫病以预防为主。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8.6.2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并应符合NY5151的规定。8.6.3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8.6.4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微生态制剂。8.6.5肉羊饲养允许使用无公害的食品,允许使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但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其它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8.6.6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8.6.7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要建立免疫档案,做好防疫用药、治疗用药记录,详细记录肉羊编号、防疫时间、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给药剂量、疗程等。
8.6.8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已被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8.6.9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采购药品应到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营销单位,药品经兽医技术人员验收后入库、登记,药品的使用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8.6.10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要严格按照药品保存说明运输保存兽药、疫苗。药品入库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要有明显清晰标签,保持药品处于密封状态。库管人员应严格记录药品有效日期。8.6.11严禁在放置疫苗的冰箱、冰柜内放置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兽药、疫苗出库时,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使用。8.6.12药品库房要保持整洁、干燥、阴凉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定期检测。在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由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及时记录。因各种原因造成冰箱内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要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方可使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8.7疫情报告制度
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充分认识疫情上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8.7.1疫情报告责任
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应明确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及时提出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8.7.2疫情报告形式
规模肉羊场(养羊小区)要制订报告程序,按程序以电话、传真、或书面材料等方式快速准确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8.7.3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年龄、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场内的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8.7.4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疫情时,应立即向县(区)级畜牧兽医站报告,县(区)级畜牧兽医站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初步确诊;由区县畜牧兽医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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