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630-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630-2011
中文名称: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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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大米
加工
企业
良好
操作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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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266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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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 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rice processing enterprise2011-06-16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
2011-11-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26630--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江西)米业、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莲梅、谢健、程科、周俊梅、张小威、程国强、孙友元。1
1范围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6630—2011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加上企业厂区环境厂房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良好操作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含蒸谷米、发芽糙米、营养强化米等)加工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3277
-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T 15091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15179食品机械润滑脂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22515粮油名词术语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3术语和定义
GB/T22515和GB/T1509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手本标准。4厂区环境
4.1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效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挚生的潜在场所。厂区四周环境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道路、空地应采用混凝士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和积水,4.2厂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4.3厂区内不得有产生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有碍卫生的设施。4.3.1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4.3.2厂区排水系统应保持颇杨,不应有严重积水、漏、淤泥或污。4.3.3生活区应与生产区隔离。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4.3.4生产区应禁止吸烟。
5广房设施
5.1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1
GB/T 26630—2011
5.2厂房设计与布局
5.2.1厂房布局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5.2.2厂房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进行设计。5.2.3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在90cm以上。
5.2.4应建立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5.3厂房
5.3.1厂房建造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和预防原粮、成品污染。
5.3.2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应有缓冲室。5.3.3车间内的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设有防污染和安全设施,避免附近物料受污染,5.4安全设施
5.4.1厂房内电源应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确标示。5.4.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电源插座应具有防水功能。5.4.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按有关消防法规执行。应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数器材。5.5 屋顶与吊顶
5.5.1车间和仓库的屋顶或吊顶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5.5.2大米整理、包装及储存间的通风管道应安装于吊顶上方。5.6墙壁与门窗
5.6.1生产车间的增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擦拭的浅色防腐涂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5.6.2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能消洗的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双层不生锈纱网。5. 6. 3
5. 6. 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应设于地面 1 m 以上,且向内倾斜 45°。5.6.5生产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5.7地面与排水
5.7. 1地面应使用水磨石,混凝七等铺砌,坡度以1, 0%~1,5%为宜。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潮湿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在1.5%~3.0%之间。5.7.23
5.7.3地面应设足够的地漏。地应有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地漏应设置在坡度低的地方,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5.7.4排水出口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5.7.5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5.8供水供气设备
5.8.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水压,流量等应能满足正常生产所需。生产作业场所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热水的设施。供水系统应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供水网络图。5.8.2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人口庭有安全卫生设施,随止动骏及其他有害额质进人。5.8.3使用自备水源,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水质应符合GB5749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5.9照明设施
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5.10通风设施
5.10.1加工、包装及储存等场所应装置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2
GB/T 26630—201T
5. 10. 2通风排气装置应便于维护、更换,通风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应距地面 2 m 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应有防止动物侵人的措施。5.10.3产生粉尘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粉尘的装置。5.11辅料库
5.11.1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同一仓库内储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应有隔离措施。
仓房应采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造,防止原粮和成品受到污染。5. 11.2
5.11.3仓房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人的措施和装置。5.11.4储藏物与墙,地面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和空气流通,并利于物品的搬运。5.11,5仓内应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5.11.6应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专储区。储存危险品应远离生产车间、仓库和人员较多的场所。6机械设备
6.1基本要求
石.1.1所有生产设备包括管道,工具等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避免机器润滑剂、金属碎码或其他污染物混人,
6.1.2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6.1.3储存,运输设施应便于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6.1.4在生产车间或原料处理区,不直接与原料或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也应易于清洁。6.2材质
6.2.1用于生产和可能接触物料的设备及操作台、传送带,运翰车和工具等辅助设施,应由无暴,无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消洗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2直接接触物料的表面不得使用有可能给成品带来潜在危害或可能污染的材料。6.2.3直接接触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应符合GB15179的规定。6.3设备与安装
6.3.1设备
6.3.1.1应具备与大米生产和加TT艺设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6.3.1,2生产设备布局应符合谷加工工艺要求,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6. 3. 1. 3用于测量、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应定期校正,保持有效。6.3.1,4应有通风设备,并能满足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6.3.2安装
按GB14881执行。
6.3.3质量检验设备
6.3.3.1检验仪器设备应能满足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和部分卫生检验。6.3.3.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1应定期检定.维修,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6.3.3.3不能检验的项月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管理机构与人员
7.1机构与职责
7.1.1应建立企业最离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全面负费。
7.1.2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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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生产管理部门负人负责原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生产管理工作7.1.2.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种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质量控制、管理的技术规范。
7.1.2.3卫生臂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项卫生臂理制度的制(修)订,负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7.1.3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质量检验结果,有执行临时停止生产和产品出厂的权力。7.1.4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检验室,负责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分析工作。7.1.5应建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管理负资人及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资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7.1.6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资宣传贯彻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7.2人员要求
7.2.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7.2.2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7.2.3生产臂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7.2.4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的能力。7.2.5检验人员应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关专业检验资格,7.2.6企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7.3教育培训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贡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卫生管理
8.1管理要求
8.1.1企业各部门应按本标准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臂理制度,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行。8.1.2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8.1.2.1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8.1.2.2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卫生检查。8.1.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8.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8.2.1厂区及邻近区域,应保持清洁。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揽,无严重积水,不扬尘。8.2.2厂区内草木应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清。禁止堆放杂物及器材,防止有害生物擎生。8.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废弃物应妥善处理。8.2.4应控制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声等对环境的影响。8.2.5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生物的尊生。8.2.6厂区除虫、灭害按8.8执行。8.3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B.3.1应建立厂房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状况良好。
8.3.2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屋顶、吊顶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8.3.3应定期清洁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GB/T 26630—2011
8.3.4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气幕、栅栏,诱虫灯等)防止昆虫等侵人。8.3.5厂房内除虫、灭害按 8.8执行。8.3.6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等场所应有加盖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饮)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及时清洗。8.3.7包装材料等物品应现用现领。管制作业区不得堆放非即用物品。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供车间内部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品,应专柜存放,并明确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8.3.8车间储水槽(塔、池)应定期清洗并于每天上班前检查消毒情况。使用白备水源的,每年2次送有关检验机构检验,确保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8.4机械设备卫生管理
8.4.1用于加T,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其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理清洁。加工蒸谷米、发芽糙米的浸泡仓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按8.6执行。8.4.2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具应彻底清洁,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8.4.3已消洁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大米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8.4.4用于清洁与大水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B.4.5用于清洁与大米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B 14930.1的规定。8.4.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符合GB/T13277的规定。
8.4.7生产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8.5辅助设施卫生管理
8.5.1企业内供水站
8.5.1.1应制定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有水质检验、维修与保养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进行检查考核。
8.5.1.2使用的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所有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卫生状况。8.5.1.3消毒剂应要善存放,严格登记使用于续,做到账物相符其他与水质处理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站内。
8.5.1.4贮水槽(塔、池)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清洗、消毒,并随时检查水质,8.5.1.5对水处理的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加频清洗及检修。8.5.1.6非相关人员不得进人供水站。检修后.各种检修口、门窗应及时关闭。8.5.2锅炉房
8.5.2.1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8.5.2.2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应无毒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并记录。8.5.2,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GB13271的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
8.6 清洗和消每理
8.6.1企业应制定清洁、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8.6.2直接用于清洁设备,工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应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产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8.6.3清洁消毒的方法应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应安全、适用。8.6.4用于消扫、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工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8. 7 员工健康管理
8.7. 1 按 GB 1488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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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大米生产操作人员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梁,勤换衣。8.7.3进入生产车间前,应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人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8.7.4生产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梁的原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应洗手。企业应有监督措施。8.7.5生产车间员工,不应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佩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8.7.6员工上班前不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做有碍产品卫生的行为。8.7.7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大米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工作。8.7.8员工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存放在更衣室个人更衣柜内,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8.7.9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8. 8除虫、灭害管理
8.8.1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避行除虫炎害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擎生。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紫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大米污染。8.8.2企业应设置扑鼠图,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并记录。扑灭老鼠应使用粘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8.8.3发现有害动物,应查明来源并彻底消除隐患。杀灭有害动物的方法应以保证不污染大米、大米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如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在采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
8.8.4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有预防污染和中的措施,用药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8.8,5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成品有保护措施,以免被药物污染。
8.8.6在生产车间的人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其位置应远离生产作业区域,并每天进行清理:8. 9污水管理
8.9.1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8.9.2企业应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污水口处理能力应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8. 10工作服管理
8.10.1工作服的设计和面料材质应满足卫生要求。工作服应包括工作衣、裤、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累、套袖等防护用品。8.10.2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应每日更换工作服。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8.10.3清理车间、碧谷车间、碾米车间、精选车间和免淘米包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不同额色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
8.10.4工作服应有清洁保洁制度。管制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的工作服应分开进行清洗,以防交叉污染。
8.11有害有害物品管理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按GB14881执行。9生产过程管理
9.1生产操作规程
9.1.1企业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9.1.2《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生产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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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管理规定,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日、监控限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原粮和辅助材料(添加剂)采购程序和要求:一\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程序和要求。9.2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9.2.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使用来自厂内外的在制品,其源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等应符合有关良好作业规范的要求。9.2.2应进行检验筛选,去除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部分及外来杂物。9.2.3合格与不合格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示加以区分。9.2.4原粮储存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避免污染。9.3生产过程
9.3.1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严格控制生产条件,避免大米污染。9.3.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或储存时产生二次污染。9.3.3输送、装载和储存的设备,设施、容器及用具应避免在加工,运输或储存过程中造成污染。9.3.4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猜理筛,去石机、风选器、磁选器、金属检查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人大米中。
9.3.5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9.3.6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工作,9.3.7在生产时,消洁作业区内不得打开窗户。9.3.8所有生产设备应建立H常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应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10质量管理
10,1《质量手册》的制定与执行10.1.1企业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于册”,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质量手册》包括10.2,10.3,10.4 的内容。
10.1.2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大米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10.2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10.2、1应制定各项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月、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定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10.2.2原辅料进货时应有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10.2.3每批原辅料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应了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升段时处理。
10.2.4经判定合格的原辅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10.2.5原辅料进厂后应根据其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编制批号,并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以便于事后追溯。
10.2,6对储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投人生产。
10.2.7原辅料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控制并做好记录。10.2.8原料可能含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方可使用。
10. 3过程质量管理
10.3.1企业宜采用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进行管理10.3.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生产中如发现质量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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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迅速追查并纠正。
10.3.3企业应在生产过程控制点抽检在制品,并作好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掌握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
10.3.4不合格在制品不得进人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10.3.5每批成品人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10.4成品的质量管理
10.4.1制定成品的企业标准。其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推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方法核对。10.4.2成品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10.4.3质量检验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推出库的依据。
10.4.4成品入库后应作好储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应进行成品保质期内的稳定性试验。10.4.5成品出库时应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外观质量。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究好的车辆出货。
10.4.6制定成品留样计划,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备检。10.5成品储存与运输的管理
10.5.1储运物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10.5.2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10.5.3成品储存不得直接放置在仓房地面上。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10.5.4成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房应有温度记(必要时有湿度记录)。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储存的成品,其质量应重新检验。10.5.5运输原辅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定期消毒,保证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5.6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10.5.7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间题时及时吞回。
10.6成品售后管理
10.6.1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追查原因,加以改进,同时由企业派相关人员向消费者说明原因或道款,并提出处理和纠正措施。10.6.2企业应建立成品召回制度。10.6.3对消费者投诉和召回成品应做好记录,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原因、处理日期及最终处理方式。该记录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分送有关部门,以改进工作。10.7记录管理
10.7. 1 记录
10.7.1.1卫生管理部门负贡人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还应填报每天卫生管理记录表,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洁消毒工作及人员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10.7.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盘管理活动及结巢,并和原定的自标相比较、核对。应记录异常情说的处理绪果和防止再软发生的措施10.7.1.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饮发生的措施。10.7.1.4各项记录应真实,规范、清晰,并与现场检验或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记录,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8
改文字附近签章。
10.7,2记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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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生产、质量管理记录应分别由卫生、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及时审核,如发现异常,立即纠正。10.7.3记录保存
企业对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记录,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6个月,至少应保存2年。11标签
11.1预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7718的规定,11.2非零售包装产品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示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及产品标谁号;
b)净含量:
c)企业名称,地址,消费者服务专线或生产企业的电话号码!d)保质期,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贴标签方式标注;e)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f)其他经有关部门规定的标示项目。11.3外包装容器应标示有关批号。11.4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12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
12.1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应建文具有整体性的、有效的执行本标准的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贯御本标准各项制度。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业应建立由各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考核组,对企业执行本标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间题,予以合理解决与追踪,12,2.2内部考核组组成人员,须经一定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12.2.3企业应制定内部考核计划,检查、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12.3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企业应建立执行本标难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正的作业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者持有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并根据有效版本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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