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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8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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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11 854-2012

中文名称: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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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作业 交通安全 设施 设置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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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854-2012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DB11854-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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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
备案号:
北銀京市銀地銀方
DB11/854—2012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Code of work zone traffic safety equipment implementation2012-05-07实施
2012-09-01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占道作业区
5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6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目
附录A(规范性附录)作业区及相关道路区域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
渐变段单位标准长度L取值
附录C(资料性附录)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图例次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不同占道作业情形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DB11/8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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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第4.4、5.2.2、6.1.6、6.1.7、6.1.13、6.1.1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劭武、杨新苗、周嗣恩、吕全来、张荣、陈宝瑞、何冰、高静、孙光正、陈喜群、张强、王玉、李顺、李青、张永彪、美丽斯。I
1范围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占道作业区构成、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类型及其设置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占道作业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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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2
GA/T415
GA/T416
JT/T595
JT/T596
术语和定义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锥形交通路标
道路交通防撞墩
锥形交通路标
公路防撞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占道作业roadwork
需要占用道路的工程施工、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3.2
作业区workzone
为服务占道作业,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交通管理控制区域。作业区一般由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3.3
预警区advancewarningarea
警示车辆前方有占道作业存在的区域。3.4
上游过渡区
upstreamtransition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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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车辆驶离正常行驶路径的区域。3.5
缓冲区upstreambufferspace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围合区域,为占道作业提供缓冲安全保障。3.6
工作区activityarea
进行占道作业操作的区域。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transitionarea引导车辆驶回正常行驶路径的区域。3.8
终止区terminationarea
车辆回归正常行驶状态的区域,在该区域设置解除限制速度等标志,3.9
渐变段tapers
利用锥形交通路标、路面标线等引导车辆驶离、驶入正常行驶路径的通行区域。分为合并渐变段、平移渐变段、回归渐变段三种类型。3.10
全天作业alltimeoperation
全天进行操作的固定地点的占道作业。3.11
限时作业restrictedtime operation指定时段进行操作的固定地点的占道作业。3.12
移动作业mobileoperation
作业区的位置和布置随工程操作的进行发生移动的占道作业,如清扫、喷水、道路检测等4占道作业区
4.1作业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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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如附录A中图A.1所示。4.2预警区
预警区可分为三段,分别为A1、A2、A3。预警区各段长度取值参见表1。表1预警区分段长度取值
道路类型
城市道路
4.3上游过渡区
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预警区分段长度(m)
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结合平移渐变段或合并渐变段设定。4.4缓冲区
机动车道的缓冲区长度根据作业区的限制车速确定,取值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缓冲区长度。表2缓冲区长度取值
作业区限制车速(km/h)
小于40
4.5工作区
工作区的范围和大小应根据作业需要确定。下游过渡区
缓冲区长度(m)
作业区可选择设置下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结合回归渐变段设定。4.7终止区
作业区的后部应设置终止区。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于终止区的后端点处。4.8渐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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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变段类型
渐变段分为三类,见附录A中图A.2:合并渐变段:车道封闭时供被封闭车道上的车流并入相邻车道的道路区域;a)
平移渐变段:车道封闭时供车流进行横向平移的道路区域;c)回归渐变段:供车流回归正常行驶状态的道路区域4.8.2渐变段的单位标准长度为L,为缩减单个车道宽度所需要的长度,具体取值见表3,计算公式参见附录B。合并渐变段的长度取值不应小于L。平移渐变段的长度取值不应小于0.5L。回归渐变段般可按30m取值。
表3渐变段单位标准长度L取值bZxz.net
设计车速
缩减的单车道
宽度3.0m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5.1作业区标志
缩减的单车道
宽度3.25m
渐变段长度L(m)
缩减的单车道
宽度3.5m
缩减的单车道
宽度3.75m
缩减的单车道
宽度4.0m
用以通告道路交通阻断、绕行、限速、警示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其种类、尺寸、规格应符合GB5768的规定。夜间作业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5.2锥形交通路标
5.2.1锥形交通路标的设置应符合GB5768的规定。5.2.2锥形交通路标的间距应按表4取值。4
5.3作业警示灯
表4锥形交通路标间距
限制车速(km/h)
小于40
渐变段(m)
非渐变段(m)
包括频闪灯、回转灯、串形警示灯、锥标警示灯、施工警告灯、球形照明灯等。5.4消能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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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能桶又名防撞桶,色彩鲜明,对碰撞车辆有吸收能量、衰减缓冲的作用,顶部可安装施工警告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596的规定。5.5防撞隔离墩
防撞隔离墩又名防撞墩,其上宜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技术指标应符合GA/T416的规定。
5.6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
挂装在施工作业车辆后部,用于吸收碰撞车辆能量,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一种装置。如附录C中图C.10示例。
5.7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于因作业被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周围。其规格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5.8工作区挡板
用于全天作业,高度不应低于1.8m。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工作区挡板0.8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
5.9闪光箭头板
配合警告标志使用,一般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的前端。5.10作业信息显示屏
用于移动作业车辆和作业区,提示占道作业的信息的电子显示屏。5.11安全员模型
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的人形模型。5.12占路施工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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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作业和限时作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占路施工公示牌。5.13外照式标志牌
具有外部照明设备照射的交通标志牌,6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6.1一般要求
6.1.1施工单位应负责摆放、更新、维护、移除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设施的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作业区安全设施的设置须统筹兼顾、协调有序,保障作业区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兼顾通行环境与经济效益的需求。
6.1.2占道作业相关标志宜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主辅分隔带、机非分隔带、路肩上。占道作业相关标线的设置应满足GB5768的规定。6.1.3占道作业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作业路段的右侧。作业区对行车方向左侧车道影响较大的,宜在左侧增设警告和禁令标志等。
6.1.4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6.1.5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应保证相关规范规定的最小宽度。不能满足最小宽度要求的,应封闭该车道。
6.1.6作业区标志、作业警示灯、闪光箭头板等设施的设置高度应高于锥形交通路标和路栏,其中预警区的第一块交通标志的设置高度应不小于2m。6.1.7设施的设置应避免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相互遮挡。6.1.8宜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在作业区前方提示占道作业的相关信息。6.1.9预警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注意障碍物标志或车道减少标志等。6.1.10在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作业区标志、闪光箭头板、作业警示灯等。6.1.11在缓冲区内应设置作业区标志、闪光箭头板、路栏、消能桶、作业警示灯等。6.1.12移动作业车辆后部应设置作业信息显示屏,宜安装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夜间进行的移动作业应保证移动作业的照明,并在作业车辆上安装施工警告灯。6.1.13位于或临近平面交叉口处的占道作业,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驾驶员的安全视距。6.1.14锥形交通路标等渠化设施的设置应线形整齐。6.1.15作业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作业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作业区标志。位于凹曲线路段上的占道作业,应考虑夜间行车车灯照明的条件增设施工标志。位于凸曲线路段上的占道作业,应在凸曲线最高点之前增设施工标志。6.1.16道路应急抢险施工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6.1.17限时作业中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养护作业,宜使用具有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的工程车。6.1.18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参照夜间情况要求。6.2快速路的占道作业
6.2.1占用同向车道中一条车道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和图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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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快速路中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实需要同时进行占道作业时,作业区间距应不小于1000m。
6.2.3占用多条车道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3和图D.4。上游过渡区内应增设消能桶。变换多个车道的上游过渡区渐变段宜采用折线形式,即在相邻车道之间宜加入不小于0.5L渐变段长度的直线段。
6.2.4位于快速路的占道作业,当需要在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的中间车道进行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6.2.5对于快速路辅路上的占道作业,作业区布置可参照主干路的要求。6.2.6快速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见表5。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表5快速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时段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挡板、安全员模型、可变信息标志、安装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的工程车
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外照式标志牌、球形照明灯、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安装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的工程车6.3主干路、次干路的占道作业
6.3.1位于主干路、次干路的全天作业宜采用工作区挡板、防撞隔离墩等硬隔离设施。6.3.2作业区在平面交叉口影响范围内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5至图D.96.3.3作业区远离交叉口占用多条车道作业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0和图D.11。6.3.4主干路、次干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参见表6。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
表6主干路、次干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时段
6.4支路的占道作业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挡板、安全员模型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外照式标志牌、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6.4.1占道作业封闭一条车道,另外一条车道供双向通行时,应在作业区两端分别安排旗手,对车辆进行指挥和引导。条件允许时,可在过渡区外一定距离双向设置交通信号灯。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2。
6.4.2支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参见表7。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DB11/854—2012
表7支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设施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挡板
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外照式标志牌、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6.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占道作业6.5.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同一路段前后相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上下游作业区的间距不足1000m时,可合并设置;超过1000m时,宜分开单独设置,并在下游的作业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6.5.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实需要同时进行占道作业时,高速公路作业区间距宜不小于1000m,一级公路作业区间距宜不小于500m6.5.3预警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车道减少标志,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作业区标志、闪光箭头板,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缓冲区内应设置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和路栏等设施,终止区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5.4占用一条车道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3和图D.14。6.5.5占用多条车道时,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5和图D.16。上游过渡区内应增设消能桶。变换多个车道的上游过渡区渐变段宜采用折线形式。高速公路渐变段的直线部分应不小于2L,一级公路渐变段的直线部分应不小于0.5L。6.5.6位于高速公路的占道作业,当需要在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的中间车道进行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6.5.7位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全封闭作业,应提出合理的绕行方案。6.5.8高速公路路肩上作业时,应在预警区前端设置作业区标志。其他设施可根据情况选用。6.5.9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参见表8。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
表8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时段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板、安全员模型
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外照式标志牌、球形照明灯、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变信息标志、安装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的工程车
6.6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占道作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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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路段占道作业时,对于交替通行的情况,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应在工作区两端各设置旗手或交通信号控制灯。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7。6.6.2对于道上的占道作业,当工作区位置处于视距不良路段时,应在作业区内增加施工标志: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两端均应设置旗手。6.6.3位于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全封闭作业,应有交通便道保证车辆、行人通行。6.6.4在路肩上的占道作业,应保证行人与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6.6.5四级及以下公路的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可参照三级公路的规定。6.6.6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参见表9。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
表9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时段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挡板、安全员模型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外照式标志牌、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6.7公路平面交叉口的占道作业
6.7.1公路平面交叉口进口或出口车道因封闭改为双向通行时,应划出中心黄线。当车道宽度不够不能双向通行时,应有旗手指挥车辆交替通行。6.7.2作业区位于公路平面交叉口附近的占道作业,宜在交叉口处设置黄闪灯,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8至图D.22。
6.7.3公路平面交叉口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见表10。其中夜间施工时段设施在白天设施的基础上增设。
表10公路平面交叉口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表时段
作业区标志、锥形交通路标、路栏、消能桶、闪光箭头板、占路施工公示牌、工作区挡板、临时黄闪灯施工警告灯、锥标警示灯、回转灯、频闪灯、闪光箭头板、外照式标志牌、作业信息显示屏、可发光的道路交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6.8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占道作业6.8.1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的占道作业,应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占用部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供机动车通行时,应用锥形交通路标分隔,宜在作业路段设置旗手指挥车辆通行。6.8.2非机动车道上的占道作业应设缓冲区和上游过渡区,上游过渡区不应小于5m,缓冲区不应小于2m。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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