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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7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273-2012

中文名称:毛皮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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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毛皮 化学 试验 挥发物 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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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73-2012 毛皮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QB/T1273-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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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59.140.30
分类号:Y46
备案号:3794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273—2012
代替 QB/T 1273—1991
毛皮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Fu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yolatile matter(ISO 4684-1:2005, 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matter, M0D)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3-03-01实施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QB/1273-1991《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修订。木标准与QB/T1273一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更改为《毛皮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标准中各个章节标题名称进行了变史:增加了“原理”、“操作注意事项”、“试验报告”;在“结果的表示”中增加了对计算结果的要求;QB/T1273—2012
细化了“取样和试样的准备”部分,分为“取样”、“试样的准备”、“试样的空气调节”。本标准修改采用ISO4684:2005《皮革化学试验挥发性物质的测定》(Lcathcr-Chcmicaltcsts-Dctcrminationofvolatilemattcr),该国际标准基丁国际皮革工艺师和化学家联合会(IULTCS)标准Iuc5。
本标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采用ISO4684:2005时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将1范围中的说明性内容调到3原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原引用的ISO标准,改写为引用我国的相关标准:根据我国习惯,将6“试样”部分进行了细化,分为6.1、6.2、6.3,便于使用;将原标准中的9、10的顺序进行了前后调整。本标还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删除了ISO标准的前言、资料性附录;将“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本标准曲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T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浙江经纬公证检验行有限公司。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绪政、董荣华、庄莉,张文军、赵立国、姜苏杰。本标准于1992年6月首次发布为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273一1991,本次为第一次修改木标准自实施之H起,代替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273一1991《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1范围
毛皮、化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中挥发物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挥发物的测定
QB/T1273-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件,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1265毛皮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QB/T1266毛皮物坦和机械试验试样的准备和调节(QB/T1266-2012,ISO2419:2006.MOD)QB/T1267毛皮化学、物理和机械、色率度试验取样部位(QB/T1267—2012,ISO2418:2002MOD)
QB/T1272-2012毛皮化学试验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12722012,IS04044:2008,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月丁本文件。3.1
挥发物volatilematter
毛皮试样在(102土2)℃条件下干燥至恒重时所火尽的质量。3.2
恒重 constant weight
试样在烘箱中干燥1h后,前后两次质量的差不超过原始质量0.1%时,即为恒重。4原理
将切割好的毛皮试样在(102土2)℃的烘箱内进行干烘,通过检查质量的变化测定挥发物的含量。采用术方法测定的挥发物主要是水分,也包括其他浑发物。5装置
5.1底称量瓶,浅口,骨有磨口玻璃奔。5.2T燥箱,温度范围:宰温~150℃,控温精度:土2℃,5.3分析天平,精确至0.0001g
5.4干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6取样和试样的准备
6.1取样
相关方如无特殊约定,按QB/T1265的规定从批产品中抽样,并按QR/T1267的规定取样。其他取样,按合或协议进行。如果不能从标准部位取样(如直接从鞋、服装上取样),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记录取样情况。
QB/T1273-2012
6.2试样的准备
按QB/T12722012中4.2.2的规定进行。6.3试样的空气调节
称样之前,按QB/T1266的规定进行。7.程序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将空的、干燥过的称最瓶在(102士2)℃的烘箱中烘到恒重。用称量瓶称取试样约3(精确率
0.0001g)
在(102士2)℃的烘箱中干燥5h。取出称量瓶,将盖盖好,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然后称重。重复开燥(1h)、冷却和称重,直到质量的变化小丁3mg(即试样质量的0.1%),或总的干燥时间达到8h。
记录试样和称量瓶的最后质量,计算试样干燥后的质量。8操作注意事项
8.1烘干过程中,应将称量瓶盖倾斜微开,烘干中途不应打开干燥箱,也不应与其他物品同放一干燥内。
8.2称量应迅速,如第一天烘十米能恒重,应将称量瓶盖紧,置于干燥器内过夜,次日应待十燥箱温度汁至100℃后,再将称量瓶放入复烘。9计算
挥发物二以质量分数计,数值以么表示,按式(1)计算挥发物-\-mx100%
式中:
干燥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干燥后试释的质量,详位为克(g)。10结果的表示
两次平衍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小于0.1%。以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标编号:
b)梯品名称、编号、类型:
c)样品的详细信息,取样与QBT1267不一致的情况:d)试验条件;
e)试验绕果(%)
f)实际操作与本标准的不同之处。TKAoNiKAca
QB/T 1273-2012
TiKAoNh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
毛皮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
QB/T 1273-2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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