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40
分类号:X60
备案号:3797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357-2012
营养强化剂5一胞苷酸
Nutritional fortifiers Cytidine-5'-monophosphate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QB/T4357—2012
本标准由南通秋之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蔚然、王芸、曹静、孙常雁、李文娟、杜卫群、李云龙。1范围
营养强化剂5'-胞苷酸
QB/T4357-2012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剂5-胞苷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酵母核糖核酸(RNA)为原料,经5'-磷酸二酯酶降解而制得的5'-胞苷酸。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03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平板计数法
大肠菌群计数
金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5
GB4789.10
GB4789.15
GB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阪崎肠杆菌检验
第一法直接干燥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砷的测定第一法原子荧光法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040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0]第127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化学名称、英文缩写、结构式、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5-胞苷酸(5'-单磷酸胞苷,5-CMP)结构式:
HO-P-O
分子式:CH14N3OgP
相对分子质量(无水):323.20(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QB/T4357—2012
4要求
原料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2感官指标
产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可见异物,无味,微溶于水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含压(CoH4NO:P,以干基计)/%干燥失重%
透光率(5%溶液)%
pH(5%水溶液)
紫外吸光度比值
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7(mg/kg)
4.4微生物指标
A25o/A260
A280/A260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蒋菌和酵母菌/(CFU/g)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4.5
净含量及其检验
与标准品红外光谱一致
0.41~0.49
2.03~2.17
不应检出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按JF1070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中所用的水,应符合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三级以上的水。本试验方法中所用的试剂,均指分析纯(AR)。若有特殊要求应另作明确规定: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5.1感官指标
5.1.1取20g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可见异物,嗅其味。5.1.2称取研成细粉的样品1g,置于1000mL、30min内的溶解情况,应全部溶解。2
(25土2)℃水中;每隔5min强力振摇30s,观察5.2鉴别
按GB/T/6040一2002.规定方法执行,红外图谱参见附录A,5.3含量/
5.3.1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和柱恒温系统;检测波长254nm)QB/T4357-2012
流动相真空抽滤脱气装置及:0.2μm、0.45um微孔膜。色谱柱:HypersilODS25um(4.6mm×250mm)或同等分析效果的色谱柱。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微量进样器:50μL。
5.3.2试剂和溶液
5.3.2.1乙酸铵溶液(0.025mol/L,pH5.5):称取1.93g乙酸铵溶于1.0L水中,用2mol/L的冰醋酸调pH为5.5,采用0.45μm微孔膜进行流动相过滤,超声波脱气装置脱气30min。5.3.2.2水:二次蒸馏水或超纯水。5.3.2.35-胞苷酸标准品:SIGMA试剂,含量不小于98%。5.3.2.4胞苷酸标准溶液:精密称取标准试剂5-胞苷酸100.0mg,用超纯水溶解并加入2mo/L氢氧化钠溶液1~2滴助溶,定容至50mL容量瓶中,混合均匀后,准确吸取1.0mL,用乙酸铵溶液定容到50mL容量瓶中,摇匀,制成每毫升约含40ug的溶液,进样前采用0.2μm微孔膜过滤。5.3.3分析步骤
5.3.3.1样品溶液的制备
称取样品-100.0mg,按-5'-胞苷酸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配制5.3.3.2样品测定
开机器预热,并装上色谱柱,调柱温为(25士0.5)-℃_(柱温箱的精确度为土0.1℃),对色谱柱按要求进行处理。正式测试前,将所用流动相乙酸铵溶液(5.3.2.1),流速0.8mL/min,输入系统半小时以上,待基线稳定后即可进样,进样量为20μL。将5-胞苷酸标准溶液和制备好的样品分别进样。根据标准品的保留时间,确定样品5-胞苷酸的色谱峰。根据样品的峰面积,以外标法计算5-胞苷酸的百分含量。5.3.3.3结果计算
样品中的胞苷酸的含量按式(1)计算,数值以%表示A,xmx(1-r)
A,xmx(1-r)
式中:
样品中5-胞苷酸的百分含量(以干物质计),%:样品中5-胞苷酸的峰面积;
标准5-胞苷酸的质量,单位为克(g);标准品5-胞苷酸的干燥失重,%:标准品中5'-胞苷酸的峰面积:
样品5-胞苷酸的质量,单位为克(g);样品5°-胞苷酸的干燥失重,%。5.3.4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5%。(1)
QB/T4357—2012
5.4干燥失重
按GB5009.3第一法直接干燥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5透光率
5.5.1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5.5.2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1.0g,溶于20mL0.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摇匀。将样品液置于1cm比色血中,以0.1mol/L氢氧化钠作空白对照,于430nm下测定样液的透光率,记录数据。5.5.3允许误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5%。5.6pH
5.6.1仪器
酸度计、超声波清洗器。
5.6.2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1.0g,加水20mL溶解,并在超声波清洗器中超声助溶,然后用酸度计测定清液的pH。5.6.3允许误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应超过0.2。5.7紫外吸光度的比值
5.7.1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5.7.2试剂和溶液
盐酸溶液(0.01mol/L):按GB/T603配制。5.7.3分析步骤
按5.3.2.3中配制方法配制样品溶液,吸取样品溶液1.0mL,用盐酸溶液(5.7.2)定容至100mL,混匀,然后以盐酸溶液作空白,于紫外分光光度计分别测定250nm、260nm、280nm处的吸光度。5.7.4计算
5.7.4.1吸光度250nm和260nm处的比值按式(2)计算:A250
式中:
X,—250nm和260nm处紫外吸光度比值;250nm处样品的紫外吸光度;
-260nm处样品的紫外吸光度。
5.7.4.2吸光度280nm和260nm处的比值按式(3)计算:X,=4280
式中:
-280nm和260nm处紫外吸光度比值:A280—--280nm处样品的紫外吸光度;4260—-260nm处样品的紫外吸光度。5.7.5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0.02。5.8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试剂硝酸、盐酸为优级纯。4
TYKAONIKAca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试剂硝酸、盐酸为优级纯。5.10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Www.bzxZ.net5.13致病菌
按GB4789.4、GB/T4789.5、GB4789.10、GB4789.40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规则
6.1组批
在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6.2取样
样本的抽取见表3。
表3抽样表
批量范围/(桶/包)
26~150
151~499
QB/T4357-2012
样本大小/(桶/包)
将取样钎插入每个样本5至6处,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抽取总样品量不少于1kg。将抽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分别装入3个干燥、洁净的容器中,贴上标签。一份进行理化分析,一份进行微生物检验,另一份留样置阴凉、干燥、密封的环境中贮存备查。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含量、干燥失重、透光率、pH、紫外吸光度比值、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3、4.4的全部项目。6.4.2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1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需检验:a)产品连续停产达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如原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检验结果记录有较大差别时。6.5判定规则
6.5.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检验项日不合格时,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按6.2取样方法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6.5.2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复验。5
QB/T4357—2012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0]第127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7.2包装
7.2.1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7.2.2包装要求:内包装封口严密,不应透气,外包装不应受到污染。7.3运输
7.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污染、雨淋和曝晒。7.3.2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7.4购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地面应有不低于10cm的地台板离墙、离顶不应小于3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质或有色粉末物品混。7.5保质期
产品白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6
KAoNYK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5'-胞苷酸标准红外光谱图
QB/T4357-2012
6490266
QB/T 4357-2012
T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营养强化剂5'-胞苷酸
QB/T4357-20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chlip.com.cnEmail:
[email protected]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24/25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892
印数:1-200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