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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611-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611-2011

中文名称:扒鸡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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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B/T 10611-2011 扒鸡 SB/T10611-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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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 120. 10
备案号:33188—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11—2011
2011-07-07发布
Ba-chick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1-11-01实施
本标推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SB/T10611—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永、崔贵海、李宗力陈国红、刘新华、陈小芳,张H
1范围
SB/T 10611—2011
本标准规定了执鸡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召回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化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木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R 317白砂糖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4789.17—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R/T 4789.26—2003
GB5461
GB5749
GB7718
食用盐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695.1
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GB/T 9695.8
GB/T 9695. 11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9695.15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16869鲜、冻禽产品
GB18796蜂蜜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19303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鸡ba-chicken
原料鸡经造型、糖浆或蜂蟹浇灌或涂抹、植物油油炸,配以辅料,煮、爆、焖而成的产品。1
SB/T 10611—2011
4分类
4.预包装产品
普通包装
系指简装预包装和低温灭菌而未经二次高温灭菌处理的预包装扒鸡。4. 1. 2
真空包装
系指采用铝箔、半透明和全透明三种包装材料包装,经罐头T艺生产的预包装扒鸡。2非预包装产品
经扒鸡工艺生产,未经预包装直接进入销售环节的机鸡。5原辅料要求
5.1原料鸡
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5. 1. 1
鲜、冻白条鸡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5. 1.2
原料鸡造型前不应带羽毛、老皮、嘴壳、不壳、血污、气管、食管、内脏等物。5.2
2辅料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2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5.2.4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5蜂蜜
应符合 GB 18796 的要求。
5.2.6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7其他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的规定。
5. 3食品添加剂
5.3.1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5.3.2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与口感
组织与形态
理化指标
预包装产品
普通级
色泽金黄、黄中透红,油亮
香气纯正具有该产晶气味
色泽略深或残
香气略嵌
有该产品的特有滋味,咸淡适中,满香不腻鸡体完整,两翅弯曲口中穿出,两服交文人髓,骨肉能分离定量预包装的产品只允许用
少量碎肉
完整度略弊,允许有少量骨
折、敲皮现象
鸡体洁净,无肉眠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 g)
蛋白质/(g/100g)
脂肪/(g/100g)
氧化钠/(g/100 g)
6.3卫生指标
预包装产品
普通级
SB/T 10611—2011
非预包装产品
色释略深或浅
香气略淡
完整度略差,允许有少量肾
折,破皮现象
非预包装产品
6. 3.1铅、总砷、镉、总汞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亚硝酸盐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3.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按罐头工艺生产的真空软包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非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3
SB/T 10611—2011
6.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应符合GB19303的规定。
8检验方法
感指标
在正常光线下:
色,目测。
一.气味,鼻膜。
——-滋味与口感.品尝。
…一组织与形态·日测。
一杂质:耳测。
理化指标
水分按GB/T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8.2. 1
蛋白质按GB9695.11规定的方法测定。脂肪按GB/T9695.1规定的方法测定。氯化钠按GB/T 9695.8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荷球菌、志贺氏菌)按GB/T4789.17规定的8.2.5
方法测定。
8.2.6商业无菌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定。取样
产品按表3规定取样后均勾捣碎用于检验,表 3抽样表
取样部位
分制产品取样依据GB/T9695.19的规定执行。8.3.2www.bzxz.net
8.4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取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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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验规则
9.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9.2抽样方法和数量
SB/T 106112011
从生产厂抽取。抽样数量为批量的1/6 000,但不应少于3,检样一式2份,供检验和复检用。9.3出厂检验
9.3.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3.2出厂检验项目
9.3.2.1简装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9.3.2.2按罐头工艺生产的真空软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商业无菌和净含量。9.3.2.3非预包装产品,执行国家相关的规定。9.4型式检验
9.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收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Ie)
国家质重监督机构携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是第 6章和10.1所规定的项目。9.5判定规则
9.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9.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9.5.1,2出厂检验项目中不超过2项(含2项,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9.5.1.3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9.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9.5.2.1型式检验项良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9.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或商业无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推,不应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5.2.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或商业无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SB/T 10611—2011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1标签、标患
单件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底符台GB7718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应注明级别。10. 1.2
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包装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10.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需要冷藏的产品应冷藏运输。10.4购存
10.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需要冷藏的产品应在0℃~4℃低温贮存。10.4.2
11召回
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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