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65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657-2012
中文名称: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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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猪
无害化
处理
操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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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B/T 10657-2012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SB/T10657-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 12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657—2012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azard-free treatmenl of pig2012-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尤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5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要求
操作要求
记录要求
SB/T 10657—2012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谁主要起草人:闵成军、金社胜、胡新颖、李欢、力芳。SB/T10657--2012
1范围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SB/T10657-2012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病害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要求、基础设随要求、操作要求、记录要求,
本标摊适用于病害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下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子本文件,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B/T10396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生猪定点屠擎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埋算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病害生猪sick pig
宰前检验确认为患有某种疾病,并对人体具有危害的生猪。3.2
病害生猪产品sick pig products生猪屠幸后,经节后检验确认为危害疾病的躺体、内脏、头、蹄、尾,以及血、骨、毛,皮等。3.3
宰前检验antemortem inspectior生猪屠宰前,判定生猪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进行的检验:3.4
宰后检验pastmorteminspectior生猪屠宰后,判定生猪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体、内脏和生猪其他部分进行的检验,3.5
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aspection生猪屠宰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专用托盘上和(或)推钩装置1并与躺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检验人员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种检验方法3.6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
将道受生物、化学和物理性污染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适合食用的畜禽、响体、内肌或其他部分通过焚毁、化制、深理或其他物理、化学、作物学等方法进行处理,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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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burndown
将病害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焚烧毁环、烧毂。3.8
化制fusion
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病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等,经过干化法或化法熔炼,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蒸煮杀毒slewing
用蒸煮的形高温杀灭病原体的方法。3.10
消毒disinfection
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4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4.1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无害化处理人员。4.2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并建立健康档案。4.3应了解生猪改其产品检验检疫方面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4. 4应了解人畜共患病的防范知识,防止人畜共患疫病的传播。4.5应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个人安全卫生,按照规定做好卫生防护。5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要求
5.1无害化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应符合SB/T10396规定的要求。5.2应具备楚毁、化制、高温、消毒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5.3获毁设备应具备二次燃烧和防尘防病害微牛物污染的性能。6操作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6.1.2应配备消毒液,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手进行清洗消毒。6.1.3对检验出的病害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前,应按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处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6.2运输要求
病害生猪及病害生猪产品应装入密闭不漏水的容器,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被病害产品污染或疑似污染的场地、运输工具、所经过的运输路线、I器具、设施设备、容器、人员等都要进行严格的隔离消毒。
6.3无害化处理操作
6.3. 1毁
6. 3. 1. 1焚毁对象
SB/T 10657—2012
确认为恶性传染病的病猪,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凶生猪的尸体,从生猪体割除的病变部分,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实验的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焚毁的生猪和生猪产品。6.3.1.2操作方法
将病害牛猪及其病害产品投入焚化炉或其他方式烧毁碳化,对宰前检出的恶性传染病,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楚毁。对进行烧毁处理的病料,必须同密闭容器整体楚烧,不能分制。在焚化前可加人助燃剂,要烧透,最好烧焦。6.3.2化制
6.3.2.1化制对象
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动物的整个户体或体,内脏;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猪射体;农残药残重金属超标肉;修割废弃物、变碳肉、污染严重肉等。6.3.2.2操作方法
包括湿化法和干化法两种,将病料投人湿化机或丁化机内进行化制。6.3.3蒸煮
6.3.3.1蒸煮对象
在率前率后经检验人员检验确认为普通疾病,或-一般性的病理损伤、机械损伤,或被确认为恶性传染病的间群猪,经过高温后,其危害性消失。6.3. 3.2 操作方法
有高压蒸法和一般煮沸法。将病害生猪及其病害生猪产品放人锅内蒸煮至骨脱胶或脱脂时止。a)高压蒸煮法:将病害生猪及其病害产品切成质量不超过2k.厚度不超过8ctm的肉块放进密闭的高乐锅内,水面超出肉块10cm,肉块和水的体积不超过高压蒸点锅2/3体积,并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h~2h,
b)一般煮沸法:将锅内加水至1/2体积,把肉尺切成重量不超过2kg、厚度不超过8ctr的肉块放进普通锅内,水面超出肉块 10 ctn,煮沸 2 h~2.5 h。6.3.4消毒
6.3.4.1消毒对象
染疫作猪的牛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毛等。6.3.4.2操作方法wwW.bzxz.Net
将病害生猪产品浸泡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内进行处理。6.3.4.2.1漂白粉消毒法:将1份漂白粉加人4份病害猪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理。
iiKANiKAca-
SB/T 10657—2012
6.3.4.2.2石灰乳浸泡消毒法:将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将螨病病皮浸入 5%行灰乳中浸泡 12 h,然后取出晾1。6.3.4.2.3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碱盐液浸泡消毒法方法按GB16548中规定的要求操作。
6.4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消毒
病害生猪及其病害产品经无害化处理结束,应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处理设备、工器具、场地、人手等进行消毒。
7记录要求
7.1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7.2无害化处理记录应与率前检验记录和宰后检验记录相统一。7.3无害化处理记录应符合标记、收集、编Ⅱ、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7.4所有记录应统规范,记录不得涂改和伪造。无害化处记录应详细,清楚,真实,雅确,井真有可追溯战,保存期不少于5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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