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1.060
分类号:Y78
备案号:4356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673—2013
代替QB/T2673-2004
鞋类产品标识
Footwear - Specification of marking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B/T2673-2013
本标准是对QB/T2673一2004《鞋类产品标识》的修订:与QB/T2673一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GB/T2703中的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增加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内容“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修改了产品名称的描述;
增加了标识要素的条日;
修改“帮面材料”为“材质”
修改了主要部位标识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标识形式的说明;
在标识的要素中增加了质量等级和生产日期的要求;增加了颜色标识的方法:
修改“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为“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修改“内包装(鞋盒)”为“内包装(含吊牌)”;修改了外包装的标注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鞋类部件的定义和相应图示或文字说明”: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帮面材料的标识及相关图示”。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苹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局、北京远东止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晓霞、张宝春、宋晓武、林和狮、张筱其、周晓梅、屈鹏、张宇、陈谌、张建基。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鞋类产品标识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鞋类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QB/T2673—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03鞋类术语
GB/T3293.1鞋号(GB/T3293.1—1998,ISO9407:1991,IDT)3术语和定义
GB/T2703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产地placeoforigin
产品的最终制作、加工或者组装地点。4基本原则
4.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4.2产品标识应如实地介绍产品并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4.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5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
5.1标识的要素
5.1.1商标
5.1.2产品名称
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若该鞋“最终用途或功用”并不明确时,可省略。例如女旅游鞋、男休闲鞋、男鞋、童鞋等。5.1.3鞋号
按GB/T3293.1规定进行标注。
5.1.4材质
5.1.4.1采用文字或图示对帮面、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材质进行标注。材质的图示或说明应标注在相应部件的名称或图示后面,见附录A和附录B。5.1.4.2对于帮面、衬里和内垫,不考虑附件或加强物,如:商标、滚边、饰物、鞋带、鞋带扣、鞋舌、鞋眼垫或类似附着物,对于外底,根据外底材料的体积比例进行分类。5.1.4.3标记的材料至少应占帮面或衬里和内垫表面积的80%;5.1.4.4标记的外底材料至少应占外底体积的80%。5.1.4.5若没有一种材料达到80%,则标签应列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材料的信息,标注顺序按其面积或体积大小依次标注。如帮面:织物+合成革、外底:EVA+橡胶等。1
QB/T2673-2013
5.1.4.6帮面使用
然瘦革或层皮革材料的鞋类产品一应标注皮革材料种类,如牛皮革、羊皮革、
猪剖层革等,
注:本标准不对衬里,内垒和外底的材质标注进行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上说明自行造择进行标注。5.1.5产地
国内生产的
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海
5.1.6企业名称及联系
蔡方式
国内生产的
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
维应标湿
乐方式
产地至省市
www.bzxz.net地至国家或地区。
全业依法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其代理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国外生产的
鞋应标注
责任的企业
名称和联系
三包规定
居国家相关
企业依据
5.1.8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生
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规,结合产品质量特性,明确包修、包换、包退的具体条款和三包期限。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依据的
的标准编号(国家标准
标注产品的生产
5.1.10颜色
颜色只标注帮面主体颜色。若帮面颜色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取颜色所占比例超过80%以上的颜色标
一种颜色达到80%,则应标注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颜色信息,标注顺序按其注。若没有
面积大小依次标注。如:黑/白。5.1.11货号
5.1.12质量等级
按产品标准划分的等级标注,如优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5.2标识的位置及口
每只鞋上
5.2.2内包
至少应
式(5.1.6)
(5.1.1)或企业名称(5.1.6)和鞋号(5含吊牌
名称(5.1.2)、鞋号(5.1.3)、材质(5.1.4油产品务
定(51.7)
质量等级(5.1.12)
外包装
5.3标识白
5.3.1标识
货号(5.1.1
产地(5.15)、企业名称及联系方执行标准编号(5.1.8)、生产日期(5.19)上至少应
标注商标5.1.1)或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5.1.6式及要
采用图
5.3.1.1鞋
腱肉点
颜色(5.1.10)、货号
产品名称(5.1.2)。
青晰可见的的形式标
注在桂、内包装(含吊牌)
的标性应保持在一定时间内清晰可见时间不小于三包期。5.3.1.2合格证质保卡:可采用任一方式表示。5.3.2标识所用文字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拼音,外包装上。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8mm。2
帮面:
部件名利
鞋类外表面材料,
腰盖脚面
与外底结合
对于靴类产品,还
括包裹腿的外面部分
衬里和内垫(或内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鞋类部件的定义和相应图示或文字说明相对于帮面的、构成鞋肉部结
构的衬里和内垫(或内底
外底:
鞋类直接与地面接触的底部部
件,位于鞋底最外层
QB/T26732013
文宇说
QB/T2673—2013
材料名称
皮革: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帮面材料的标识及相关图示
由部层或分割的动物皮经制后具有防腐性,并具有基本完整纤维结构的材料总称。皮革经机械和/或化学于段分解成纤维颗粒、小碎片、粉末等,无论是否使用黏合剂黏合由此制成的片状或其他形状均不属于皮革范畴“全粒面皮革”是指去除表皮后呈现出原始粒纹的皮革,原始粒纹在抛光、削匀和片层工序中没有去除
剖层(皮)革:
在制前或后经过剖层、无粒面层的皮革称为剖层(皮)革。
对于剖层(皮)革与其他成分复合(如移膜等)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应大于总厚度的60%。对于不能标注为“皮革或剖层(皮)革”的,可标注为“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等
纺织品:
是指由71/307/EEC及其修订版涵盖的所有产品。包括天然纺织品材料和合成纺织材料或无纺材料
其他材料:
所有其他材料包括聚氨酯(PU)人造革、聚氯乙烯(PVC)人造革、合成革、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等
文字说明
剖层(皮)革
纺织品
其他材料
QB/T267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鞋类产品标识
QB/T2673-2013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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