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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44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447-2013

中文名称:漆艺家具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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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4447-2013 漆艺家具 QB/T444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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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40
分类号:Y81
备案号:4157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447—2013
代替QB/T3644-1999
漆艺家具
Lacquerartfurniture
2013-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B/T4447-2013
本标准是对QB/T3644一1999《漆艺家具》的修订,与QB/T3644一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漆艺家具、涂、描绘、喷印”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灰料、灰地、镶嵌、雕漆、雕填”的定义;
删除了“翘曲度、平整度、邻边垂直度、刻灰、平磨、彩绘”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漆艺家具的分类;
修改了“原辅材料要求”、“成品要求”及其相关的试验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内容;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内容;增加了“使用说明”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扬州漆器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家具家饰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山市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于书、吴智慧、谢世强、张飞龙、罗菊芬、许俊、曹新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3644-1999。
1范围
漆艺家具
QB/T4447-2013
本标准规定了漆艺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漆艺家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30色漆和清漆摆杆阻尼试验(GB/T1730-2007,ISO1522:1998,MOD)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3324一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4893.4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10357.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1一1989,ISO/DIS8019:1986,IDT)
GB10357.2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椅类稳定性GB10357.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3-1989,ISO7173:1988,IDT)
GB10357.4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GB/T10357.4-1989,ISO7171:1988,IDT)GB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5一2011,ISO7170:2005,IDT)
GB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10357.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286一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QB/T1950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3术语和定义
GB/T3324一200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漆艺家具lacquerartfurniture
采用生漆、精制生漆或合成漆,以色料、贝壳、骨石、金属等为辅助装饰材料,结合描绘、镶嵌、雕漆、刻填与喷印等漆工艺,操涂或印刷于家具零部件表面而制成的家具。3.2
灰料clay
由砖石、粘土、骨壳等碾制或熳烧而成的细颗粒。3.3
灰地claylayer
将灰料混合适当的黏合剂形成的糊状物涂覆在工件表面固化后形成的覆盖层,也称灰底。1
QB/T4447—2013
rarnishing
使用生漆或色漆,用工具涂覆于工件表面,再经打磨、推光等工序的一种装饰技法。注:此类工艺包括素、朱、黑操等传统技法,凡符合本定义特征的技法均归于此类。3.5
depicting
将所需图案绘制在工件表面的一种装饰技法3.6
inlaying
将牙、玉、骨石、螺钮等材料经过加工嵌于漆层之中或漆面上,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加工(如平磨、罩漆等)的一种装饰技法。
lacquerengraving
将色漆一遍一遍地涂于胎体上达到一定厚度,再用刀在堆起的平面漆胎上雕刻花纹的一种装饰技法。注:此类工艺包括剔红、剔彩、剔犀等传统技法,凡符合本定义特征的技法均归于此类。3.8
engravingand filling
在漆面上用刀针刻划出阴纹,再填入金、银或色漆的一类装饰技法。注:此类工艺包括刻漆、雕填、金等传统技法,凡符合本定义特征的技法均归于此类。3.9
喷印inkjetprint
通过喷墨打印机等输出设备的组合喷头将漆料或涂料喷射到工件表面,形成一定色泽、图案或纹理的一种现代装饰技法。
4分类
按漆艺家具表面使用的装饰技法分为:涂类漆艺家具、描绘类漆艺家具、镶嵌类漆艺家具、雕漆类漆艺家具、刻填类漆艺家具、喷印类漆艺家具等。5成品要求
主要尺寸及偏差
主要尺寸及偏差应符合GB/T3324—2008中表1的规定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形状和位置公差
翘曲度
对角线长度
试件规格及要求
≤700
(700,1400)
≥1400
单位为毫米
项日类型
平整度
邻边垂直度
位差度
底脚平稳性
抽屉下垂度
抽屉摆动度
表1(续)
试件规格及要求
每150mm长度,不应超过2.0
对角线长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对边长度
≥1000
长度差≤3.5
长度差≤4.5
长度差≤3.5
长度差≤4.5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屁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不应超过3.0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的距离)≤3.02.0
漆饰部分外观应符合GB/T3324-2008中表4的1~37以及本标准中表2的规定。表2外观
煤涂类
描绘类
镀嵌类
雕漆类
刻填类
喷印类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液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缺陷处不超过4处
漆面应平整光滑,润色细腻,线条优美流畅,笔法生动多变;无灰裂、无皱纹、无云斑、无漆籽、无通斑;刷路和丝路应细、纯漆膜应平整光滑,无串珠、挂漆、皱纹、板缝、样迹、角裂、灰裂;图案形象应生动优美、色彩丰富调和、层次清晰、接缝产密、镶嵌高低阴阳适当:螺钿镶嵌应漆面光亮,色彩艳丽和谐、富有质感主题应突出,图样丰满,形象生动:刀法应圆润、纯熟,锦纹锦地配置得当,大小粗细均匀平整:打磨抛光不应走形,光滑纯熟,色彩光亮俄金图案应规整、色彩调和、线条流畅匀直:勾刀纹应规矩均一,不匡彩、不漏彩、不滑刀、刀法不乱,层次分明,线条清晰:金色应光充、干净,无脏斑
图案应清晰、色泽自然鲜明、质地细腻、无明显色差QB/T4447-2013
单位为米
项目类型
项目分类
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内容,若有1个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应按1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3
QB/T4447—2013
5.4漆膜理化性能(一般项目)
漆膜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序号
耐冲击力/cm
附着力/级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基本项目)表3漆膜理化性能
经耐盐浴试验后,金属拉手表面应无膨胀、鼓泡、剥落、生锈、变色和失光等缺陷。5.6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324一2008中表6的规定。5.7有害物质限量(基本项目)
漆艺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5.8阻燃性(基本项目)
用于公共场所的漆艺家具阻燃性至少应达到GB20286一2006中规定的阻燃2级水平。6试验方法
6.1主要尺寸及偏差
按GB/T3324-2008中6.1的规定进行检查。6.2形状和位置公差
按GB/T3324一2008中6.2的规定进行检查6.3外观
在自然光下,距工件0.5m,用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验。6.4漆膜理化性能
6.4.1耐冲击力
按GB/T1732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附着力
按GB/T4893.4的规定进行试验。6.4.3硬度
按GB/T1730的规定进行试验。
6.5金属拉手耐腐蚀性
按QB/T1950的规定进行试验。
6.6力学性能
按GB/T10357.1~GB/T10357.7的规定,并按GB/T3324—2008附录B中2级水平进行试验。6.7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试验。
6.8阻燃性
按GB20286一2006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4
TKANiKAca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QB/T4447-2013
7.1.1产品应由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件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不合格的应返修后复验。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5.3的内容。7.1.3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2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7.2.3检测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7.3检验结果分级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7.4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应注明“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不合格8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购存8.1标志
成品标志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装饰技法、制造厂名及地址。8.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GB5296.6的规定。8.3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8.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衬垫物,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切忌碰撞,防止雨淋、曝晒。8.5购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不宜过高、过重,以防压损。
QB/T 4447-2013
i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漆艺家具
QB/T4447-2013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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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4090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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