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1-2013
Brown sugar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QB/T4561-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甘燕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华侨糖厂、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洋浦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英德市粤北糖业有限公司、博罗县观音阁糖业有限公司、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古(广州)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双钱糖业有限公司、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构彬、闫卫民、郭剑雄、李海乔、赵璧秋、蔡铁华、肖凌、杨贵荣、李俊贵、马银昌、王达洲、尚明久、王俊平、李志平、曾观维、刘锋、梁逸、张家华、何华柱、刁晓、许广球、陈达华、曾史俊、杨李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T4561-2013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经提汁、澄清、煮炼、采用石灰法工艺制炼而成的红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
bzxZ.net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
QB/T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
3.1级别
红糖按理化性能分为一级和二级共2个级别。3.2感官
3.2.1糖品应色泽自然,呈金黄色至红褐色,无明显黑渣和杂质。3.2.2糖品形态应呈粉状,疏松,可有少量糖粒(直径小于Φ10mm)3.2.3糖样或其水溶液应味甜、具有红糖的芳香,无焦味。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QB/T4561—2013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
干燥失重/%
不溶于水杂质/(mg/kg)
3.4卫生
表理化指标
3.4.1二氧化硫、人工合成色素、菌落总数二氧化梳、人工合成色素、
二氧化硫(以SO2计)1
人工合成色卖
菌落总数/(efu/g)
微生物
(mg/kg)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2规定
合成色素、菌落总数
二氧化硫、人工
不应检出
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菌应符合GB13104中赤砂糖相应项目的要求3.4.3生物
螨应符合GB13104中赤砂糖相应项目的要求3.4.4其他
总碑、铅应符合GB13104
中赤糖相应项自的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
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级
3.8净含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试验方
4.1感官
取适量的样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口尝其流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的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按QB/T2343.2进行测定:干燥失重按GB5009.3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进行测定。4.3卫生
卫生指标中的二氧化硫、人工合成色素按GB/T5009.34中第二法和GB/T5009.35进行测定:总砷、铅按GB/T5009.11、GB5009.12进行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9.2、GB4789.3、2
GB4789.15进行测
QB/T4561-2013
敏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T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螨按QB/T2343.2中10进行测定
4.4净含量
净含量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5.2抽样
5.2.1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5.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5.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
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5.4检验分类
用清洁、
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5.4.1型式检验
5.4.1.1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1次,共计3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1.2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c)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客户提出进
5.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
杂质、二氧化
5.5判定规则
5.5.1标志
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影响产品性能时
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糖分、干燥失重人工合成色素。
包装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理化指标、二氧化硫、人工合成色素、总碑、铅中有任一项不合格
不溶于水
份样品复
应另取一
合格,则类
一份样品作第2次复检,以第2次复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检,若仍不
检结果为准
5.5.3微生物指标和生物指标中有任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预包装块糖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6.2包装
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3
QB/T4561-2013
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6.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6.3运输和购存
6.3.1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于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混贮。糖堆应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6.3.2运输,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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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4223
QB/T4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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