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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56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565-2013

中文名称:全糖粉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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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565-2013 全糖粉 QB/T4565-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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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5-2013
全糖粉
Allpowderedsugar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QB/T4565-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柳冰食品厂、广州市华侨糖厂、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凌、郭剑雄、朱涤荃、肖可见、蔡铁华、翁卓、余构彬、凌以恕、赵壁秋、肖锋、于淑娟、李海乔、高裕锋、陈海宁、柯华南、李家威、平秋婷。1范围
全糖粉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QB/T4565-2013
本标准规定了全糖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原料,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粉碎加工磨制而成的粉末状食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
3.1级别
全糖粉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共4个级别。3.2感官
3.2.1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全糖粉的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应符合表1规定。表1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项目
应呈洁白色,无明显黑点
颗粒应细小均匀,干燥松散
QB/T4565-2013
3.2.2细度
细度应符合表2规定
试验饰型号
(280m)
60目筛
100日鲜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熊糖分/%
干燥失重/%
色值/U
不溶于水杂质/(mg/kg)
电导灰分/%
3.4卫生
总碑砷、铅
表1(续)
应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
应味甜,
无异味
表3理化指标
通过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氧化硫
糖相应指标的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
合GB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3.8净含量
螨应符合GB13104中白砂
净含量应符合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
色泽、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4.1.1
取适量的样品
味、口尝其滋味
4.1.2细度
QB/T4565-2013
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测其鱼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法提要
将样品用规定目数的孔径试验筛进行筛分,得到样品通过孔径试验筛的质量与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比。
4.1.2.2仪器、设备
4.1.2.2.1天平:感量0.01g
4.1.2.2.2孔径试验筛:40目、60目、100目。4.1.2.3
用天平称取样品50g,精确至0.01g,倒入孔径试验筛,小心倒出孔径试验筛上样品称重,精确至0.01g。4.1.2.4
计算结果及表示
细度按公式(1)计算,
式中:
均匀摇动孔径试验筛,直至筛分不下为止。以百分数表示,结果保留到整数位。m
样品的细度,%: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样品未过筛的质量,单位为克(g)。当平行测定符合精密度所规定的要求时取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4.1.2.5精密度
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在短暂的时间间隔内、用同一设备对同一试样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4.2理化指标
蔗糖分、
4.3卫生
产燥失重、
色值、不溶于水杂质、电导灰分按GB317进行测定。二氧化硫按GB/T5009.11、GB5009.12、GB/T5009.34进行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砷、铅、
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9.2、GB4789.3、GB4789.15进行测定;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
GB/T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螨按GB13104进行测定。4.4净含量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见
5.1组批
同一班次生
5.2抽样
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子个唯一的编号5.2.1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5.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3
QB/T4565-2013
5.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5.4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5.4.1型式检验
5.4.1.1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1次,共计3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蔗糖分、干燥失重、色值、不溶于水杂质、电导灰分、二氧化硫。5.5判定规则
5.5.1标志、包装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5.2感官、理化指标、二氧化硫、总砷、铅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2次复检,以第2次复检结果为准。5.5.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螨有任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6.1标志
6.1.1预包装全糖粉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6.2包装
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6.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6.3运输和存
6.3.1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干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混贮。糖堆上要严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6.3.2运输,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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