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56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567-2013
中文名称:黑糖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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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4567-2013 黑糖
QB/T456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80
分类号:X31
备案号:4358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7-2013
Muscovadosugar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07-01实施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3)归口。
QB/T4567-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汇源糖业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影、王俊平、焦念民、刘锋、于淑娟、刁晓、蔡铁华、肖可见、郭剑雄、李海乔、邓毅、李世平、代光伟、周玉生、朱涤荃、高裕锋、余构彬、曾史俊、平秋婷、陈建津。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而得的深褐色食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
QB/T4567—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2760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351
GB/T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糖卫生标准
GB13104
QB/T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
3.1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
气味及滋味
2理化指标
应色泽自然,呈褐色至深褐色
呈砂状:颗粒应均匀、松散:呈粉状:应疏松,可有少量糖粒(直径小于@Φ10mm):呈块状:应呈规则块状,大小厚薄均匀应味甜,有蜜香味,无异味
应无明显黑渣和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不溶于水杂质/(mg/kg)
干燥失重/%
QB/T4567—2013
3.3卫生
3.3.1二氧化硫、总砷、
铅以及人工合成色素
二氧化硫、总碑、暂以及人工合成色素应符合表3规定。二氧化硫、
总碑、
铅以及人工合成色素
二氧化硫(以SO2计)
总砷/(mg/kg)
铅1(mg/kg)
人工合成色素
(mg/kg)
不应检出
微生物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菌应符合GB13104赤砂糖的要求3.3.3生物
螨应符合GB13104赤砂糖的要求
3.3.4其他
总砷、铅应符合GB13104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感官
取适量的
组织形态、
羊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观测其色泽味、口尝其滋味。
4.2理化指标
4.2.1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蔗糖分还原糖分和不溶手水杂质按QB/T2343.2进行测定。4.2.2
干燥失重
4.3卫生
重按GB
5009.3第二法减压干燥法测定。4.3.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按GB/T500955进行测定4.3.2总砷
总砷按GB/T5Q09.55进行测定
铅按GB/T5009.55进行测定。
4.3.4人工合成色素
按GB/T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2
杂质,并闻其气
4.4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致病菌、酵母菌和霉菌大肠菌群、致病菌、酵母和霉菌按GB13104进行测定螨按GB13104
4.6净含量
行测定
净含量按JJF1070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
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5.2抽样
5.2.1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kg。5.2.2微生物检验按无菌操作取样。5.3留样
将选取的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
5.4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种。型式检验
QB/T4567-2013
袋上粘贴标签,
注明生产编号、
5.4.1.1型式检验在每个制糖生产期的前期、中期、后期各进行1次,共计3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超过:
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
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客
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
失重、三氮化硫
5.5判定规则
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人工合成包素。
可进行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示志、包装不合格者,
氧化硫、人工合成色素、总砷、铅中有任项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5.5.2
感官、理化指标、
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2次复检,以第2次复检结果为准
指标和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预包装黑糖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3
QB/T4567-2013
6.2包装
6.2.1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2.3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6.2.4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6.3运输和购存
6.3.1产品运输工具和贮存仓库应干净,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混贮。糖堆应防日晒、雨淋和灰尘。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6.3.2运输,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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