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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 1027-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AB 1027-2014

中文名称:汽车罩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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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 1027-2014 汽车罩 CAB1027-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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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83
汽车配件用品行业标准
CAB1027—2014
汽车罩
Carcovers
2014-05-05发布
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2014-05-15实施wwW.bzxz.Net
本标准参考国内主要汽车罩采购商的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提出。本标雅由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CAB1027—2014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明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可靠性专业委员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中标宇信质量与可靠性工程技术研究院、中标全联汽配用品检测鉴定中心、浙江省汽车用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汽车用品行业协会。本标推负责起草人:沈中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历超南、沈茂、程阳。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罩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CAB1027—2014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无纺布类、聚乙烯(PE)复合类、聚氟乙烯(PVC)复合类、涂层布类、牛津布类为材质汽车罩,其他材质的汽车罩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4669
GB/T4744
GB/T4745
纺织品
纺织品
GB/T13773.1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沾水法
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纺织品色牢度试验高温耐人造光色牢度及抗老化性能氙弧GB/T16991
GB/T17592
GB/T18830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纺织品
GB/T24218.1
3要求
3.1分类
3.1.1按车型分为三厢车车罩、两厢车车罩、吉普/商务车车罩。3.1.2按款式分为汽车全罩、汽车半罩。3.2型号尺寸
3.2.1汽车全罩的成品尺寸及允许偏差按表1的规定。表1
汽车罩型号
三厢车
汽车全罩成品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允许偏差(士)
CAB1027—2014
汽车罩型号
两厢车
吉普/商务车
注:特殊车型除外。
表1(续)
汽车半罩的成品尺寸及允许偏差按表2的规定。表2
汽车罩型号
轿车半罩
吉菩/商务车
注:特殊车型除外。
面料分类
3.3.1无纺布类
汽车半罩成品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层无纺布及多层无纺布复合材料。3.3.2
聚乙烯(PE)复合类
聚乙烯(PE)与纺织材料的复合面料。3.3.3聚氯乙烯(PVC)复合类
案氯乙烯(PVC)与纺织材料的复合面料。3.3.4
涂层布类
单位为毫米
允许偏差(士)
单位为毫米
充许偏差(士)
以涤纶丝或尼龙为基材进行涂层(PU胶、A/C胶、PVC、PE胶、PA/PU银胶)处理的织物。5牛津布类
采用150D以上涤纶丝或尼龙为原料的涂层织物。2
3.4产品外观质量
产品应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明显色差,印花清晰,无明显色差。缝纫线路应顺直、弧线流畅,针迹均匀整齐松紧适宜。有拉链的拉链应顺滑,无破肚、掉牙现象。3.4.3
CAB1027—2014
有固定装置的,装置应牢固、配合松紧适宜,左右固定位置对称,错位不大于50mm。产品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的规定。3.4.5
表3外观缺陷标准
配片色差
产品性能
优等品
明显部位不允许,其他
部位累计≤50mm
不充许
不充许
不充许
产品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一级品
明显部位累计≤50mm,
其他部位<100mm
≤2针+<3处
直径≤5mm,<2处
不允许
连续针孔长度≤10mm
<1处,且长度≤100mm
不充许
4-5级
直径<1mm,
且每平方米≤2处
表4产品性能
针距/(针/100mm)
沾水性/级
静水压/kPa
耐光色牢度/级
接缝强力/N
拉伸断裂强度/N
项目名称
单位面积质量/(g/m2)
优等品
合格品
明显部位紧计≤100mm,
其他部位<200mm
≤3针,<5处
直径≤5mm,<5处
<2处,且每处长度<20mm
连续针孔长度≤30mm
<3处,且长度≤100mm
直径<1mm,
且每平方米≤5处
一级品
合格品
CAB1027—2014
针距/(针/100mm)
沾水性(防泼水)/级
静水压/kPa
耐光色牢度/级
按缝强力/N
拉伸断裂强度/N
项目名称
单位面积质量/(g/m)
针距/(针/100tmm)
耐光色牢度/级
接缝强力/N
拉伸断裂强度/N
单位面积质量/(g/m)
抗紫外线指标/UPF
针距/C针/100mm)
静水压/kPa
耐光色牢度/级
接缝强力/N
拉伸断裂强度/N
单位面积质量/(g/m)
针距/C针/100mm)
静水压/kPal
耐光色牢度/级
接缝强力/N
拉伸断裂强度/N
单位面积质量/(g/m)
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技术要求见表5。
甲醛含量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限值<20mg/kg,4
表4(续)
优等品
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一级品
合格品
20 ~22
20~ 2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检验
应在正常自然光或照度为800lx的光源条件下,距离30cm~50cm日测4.2规格尺寸测量
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具体测量方法见图1。a)汽车全罩
b)汽车半罩
说明:
图1规格尺寸测量方法
4.3沾水性
按GB/T4745的规定执行。
CAB10272014
CAB1027—2014
4.4静水压
按GB/T4744的规定执行。
耐光色牢度
按GB/T16991的规定执行。
接缝强力、拉伸断裂强度
接GB/T13773.1的规定执行。
单位面积质量
织造布类产品按GB/T4669的规定执行,非织造布类产品按GB/T24218.1的规定执行。4.8
抗紫外线指标
按GB/T18830的规定执行。
按GB/T2912.1的规定执行。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7592的规定执行。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汽车罩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汽车罩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为表6规定的内容,复核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表6
出厂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
外观质量
沾水性
不合格分类
接收质量限(AQL)
组批规则
CAB1027—2014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或同一任务单(合同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适当分批,分别检验。5.2.3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GB/T2828.1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Ⅱ,接收质量限(AQL)值,A类不合格严重缺陷:2.5;B类不合格主要缺陷:4.0。检验样本量见表7。表7
出厂检验样本量
正常单次抽样
25以下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0以上
接收数;
拒收数。
-般检验水平Ⅱ
抽样数
注:不合格主要缺陷和不合格次要缺陷a)A类不合格主要缺陷
接收质量限
产品款式:材质:颜色、印花和确认样不一致:破损:影响安全使用的不良点:缝线开口、松动、断线颜色、印花严重偏差;尺寸超出公差;有皱洞,影响使用的不良点;严重影响外观的不良点。B类不合格次要缺陷
颜色轻微偏差:浮线、线头清理不干净:污渍/杂质;断线连接不良、跳针、针密不良:影响外观的不良点;沾水性能。
5.2.4检验结果的判定
以抽取的样品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AQL在允收范围内全批合格,AQL在拒收范围内全批不合格。
CAB1027—2014
型式检验
检验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料、结构、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一年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第3章规定的所有项目。5.3.3
组批规则
按5.2.2的规定进行。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相应的样本量见表8。
501~35000
>35001
检验结果的判定
型式检验样本量
样本量
以抽样的样品试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试验结果,合格者全批合格,不合格者则该批不合格。5.4复验
有关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会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仲裁检验,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处理,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处理。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标牌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厂名、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类别、尺寸);
原料成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或批号;
产品质量(kg))。
每只产品用手提袋、PVC袋、PE/PP袋,吸塑盒或彩盒包装。6.2.2外包装用双瓦楞纸板包装箱,箱外用塑料打包带捆扎牢固。3运输
严禁与酸、碱等腐蚀性和溶解性物质同车运输,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6.4
CAB 1027-—2014
不允许与酸、碱、油等腐蚀性和溶解性物质存放在同一库房内,产品包装件应在仓库内堆放。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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