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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7-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S50 017-2014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产品(血旺)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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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地方 食用 畜禽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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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7-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产品(血旺) DBS50017-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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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10
方标准
重庆市地
DBS50/017—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血产品(血旺)
2014-10-01发布
2015-07-01实施Www.bzxZ.net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S50/0172014
1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血产品(血旺)
DBS50/0172014
本标准适用于以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经空心刀屠宰、取血为原料,辅以水、食用盐,经灌装凝固、蒸煮成型、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食用畜血产品(血旺)。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畜血:应为来自非疫区,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的健康畜,屠宰后经卫生采集无污染的新鲜畜血。采血时应对采血工具容器进行消毒,采血过程注意清洁卫生,防止原料血在采集过程中受到污染。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状态
3.3理化指标
红棕色,有光泽
有食用畜血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呈凝固状、有弹性,允许有气孔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蛋白质/(g/100g)
检验方法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鼻嗅、手触
检验方法
DBS50/017—2014
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对肉制品的规定
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大肠菌群/(MPN/g)
5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表3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相关规定。2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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