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200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2003-2014
中文名称:丙纶短纤维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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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丙纶
短纤维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52003-2014 丙纶短纤维
FZ/T52003-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2003-2014
代替FZ/T52003—1993
丙纶短纤维
Polypropylenestaplefiber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52003—2014
本标准代替FZ/T52003一1993《丙纶短纤维》,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产品的线密度由1.70dtex~22.20dtex拓展到1.67dtex~120.00dtex(见第1章1993年版的第1章);
产品等级由原来的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的为等外品,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为等外品(见第5章,1993年版的第4章);纺纱用纤维断裂强度变异系数、超长纤维率、含油率指标调整(见表1,1993年版的表1);纺纱用纤维断裂伸长率指标改为正负偏差控制(见表1,1993年版的表1);-非织造纤维增加了>22.20dtex~50.00dtex、>50.00dtex~120.00dtex两档指标(见表2,1993年版的表2);
-非织造纤维增加了断裂强度变异系数、卷曲数、卷曲率指标(见表2,1993年版的表2)。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博韬合纤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博、于朝刚、李德利、李红杰、李增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52003--1993。
1范围
丙纶短纤维
FZ/T52003—2014
本标准规定了丙纶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纱和非织造丙纶短纤维,长度在20mm以上,纺纱用线密度在1.67dtex~7.80dtex非织造线密度在1.67dtex120.00dtex的丙纶短纤维。其他类型的丙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1
GB/T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GB/T 4146.1
GB/T4146.3
GB/T6503
GB/T6504
GB/T8170
GB/T14334
GB/T14335
GB/T14336
GB/T14337
GB/T14338
GB/T14339
GB/T14342
3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化学纤维第3部分:检验术语
纺织品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含油率试验方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化学纤维、
短纤维点试验方法
合成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GB/T3291.1,GB/T3291.3、GB/T4146.1和GB/T414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分类和标识
4.1产品分类
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纺纱用丙纶短纤维和非织造丙纶短纤维两类。4.2产品标识
产品规格以纤维线密度和切断长度表示。其中,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长度单位为毫米(mm)。
示例:2.78dtex×38mm,2.78dtex×51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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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按规格、产品用途进行标识。示例2.78dtex×38mm纺纱用丙纶短纤维。5技术要求
产品分等
产品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为等外品。5.2
物理性能指标
见表1、表2。
表1纺纱用丙纶短纤维物理性能指标序号
线密度偏差率/%
断裂强度/(cN/dtex)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断裂伸长率/%
长度偏差率/%
截点含量/(mg/100g)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超长纤维率/%
卷曲数/(个/25mm)
卷曲率/%
比电阻/(a·em)
含油率/%
1.67dtex~3.30dtex
优等品
M°±10.0
kd×107
一等品
M,±15.0
kdx109
合格品
kx10°
>3.30dtex7.80dtex
优等品
表×10%
M,*±30.0
kdx10s
合格品
Mi*±40.0
kdx109
·M,为断裂伸长率的中心值,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且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为卷曲数中心值,在12.0~15.0之间,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为卷曲率中心值,在11.0~14.0之间: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为比电阻系数,1.0≤k<10.0,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且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为含油率中心值,M0.3%,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表2非织造丙纶短纤维物理性能指标序号
线密度偏差率/%
断裂强度/(cN/dtex)
断裂伸长率/%
1.67 dtex~7.80 dtex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7.80dtex~22.20dtex
优等品
一等品
M,±30.0
合格品
M,*±40.0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长度偏差率/%
疵点含量/(mg/100g)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卷曲数/(个/25mm)
卷曲率/%
比电阻/(a·cm)
线密度偏差率/%
断裂强度/(cN/dtex)
断裂伸长率/%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长度偏差率/%
症点含量/(mg/100g)
倍长纤维含量/(mg/100g)
卷曲数/(个/25mm)
卷曲率/%
比电阻/(a·cm)
表2(续)
1.67 dtex7.80 diex
优等品
M,±2.5
kdx109
合格品
M,±3.5
a×10°
>22.20 dtex~50.00 dtexbzxZ.net
优等品
M,*±20.0
M,±2.5
Ms°±2.5
一等品
M,±3.0
kdx109
合格品
M,±3.5
hdx109
注: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FZ/T52003—2014
>7.80 dtex~22.20 dlex
优等品
M,±2.5
一等品
M.°±3.0
dx10°
合格品
>50.00dtex~120.00dtex
优等品
M,*士20.0
M,±2.5
·M,为断裂伸长率的中心值,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且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bM为卷曲数中心值,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且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一等品
M,*±30.0
M,±3.0
d×109
“M,为卷曲率中心值,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为比电阻系数,1.0≤<10.0,具体由生产厂与客户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5.3含油率
非织造丙纶短纤维含油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
试验方法
拉伸性能
按GB/T14337规定执行。
合格品
M,°±3.5
edx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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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14335规定执行。
3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率、倍长纤维含量按GB/T14336规定执行。
6.4症点含量
按GB/T14339规定执行。
6.5含油率
按GB/T6504规定执行。
比电阻
按GB/T14342规定执行。
6.7回潮率
按GB/T6503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表1、表2要求的项目均为检验项目,并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7.1.2
组批规定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于检验批组成。
7.1.3取样规定
各性能项目取样按GB/T14334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7.1.4综合评定
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表2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值比较,评定每项等级。最终以检验批中各性能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7.2复验规则
7.2.1通则
一批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批号、规格、件数与货单(或外包装标识)是否相符。收货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回潮率除外)时,可在货到一个月内向生产厂提请复验,也可与生产厂协商提请第三方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逾期不予受理。若该批产品已用去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中请复验。如果由于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对于生产厂出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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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产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7.2.2检验项目
同7.1.1规定。
7.2.3组批规定
复验时按原生产批组批。
7.2.4取样规定
7.2.4.1性能项目试验按GB/T14334规定采用包装件取样方法,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复验时可以由生产方、使用方共同取样检测,也可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
7.2.4.2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7.2.5复验评定
按7.1.4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6公定质量
公定质量按式(1)规定进行计算。1+Ro
m=m,×1+R
式中:
批产品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m,——批产品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R。——丙纶短纤维公定回潮率,R。=0%;R——实测回潮率,%。
复验时每包质量(净重或毛重)与规定质量的差异应不超过士5%,总包装公定质量差额不超过0.5%时,不予索赔,超过时按实际差额补偿,如双方另有协议不在此限。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有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商标、产品标准号、生产厂名、厂址、净重、等级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8.2包装
8.2.1包装材料及包装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包装完整,纤维不裸露,并用包装带捆扎实。8.2.2不规格、批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8.2.3每批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单。8.3运输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污损等措施,轻拿轻放,严禁损坏外包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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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按批入库堆放,贮存在干澡、清洁的仓库中,不准露天堆放,贮存时勿倒置、忌超高,以保护产品质量不受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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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丙纶短纤维
FZ/T52003-—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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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2014年7月第一版
字数14千字
印张0.75
2014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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