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117-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1117-2014
中文名称:船用辅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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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锅炉
安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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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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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31117-2014 船用辅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GB31117-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s47.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117—-2014
船用辅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auxiliary boiler2014-09-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7-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推按照GB/T.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H口GB 31117-2014
本标准起单位: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江苏盐城市远洋水泵厂、青岛凯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廊玉东、魏华兴、刘衍玲、管玲,车锐,单群、王波T
1范围
船用辅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GB 31117—2014
本标准规定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安全技术状态要求,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及安全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锅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术(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GB/T 11037
船用辅锅炉及压力穿器受压元件接技术条件GB/T 11038
G3/T 14640
船用辅锅炉性能试验方法
船用辅锅炉道用技术条件
GB/T 14650
GB/T 24947
CB 3111
船用辅锅炉水质要求
船用辅锅炉微启式安全阀
CB/T 316F
CB/T 3317
CB/T 3348
CB/T 3596
CB/T 3597
CR/T 3752
CB/T 3920
CB/T 3921
C/T 3922
CB/T 3923
CB/T 3924
CB/T 3967
CB/T 4105
CB/T 4222
船用辅锅炉控制箱技术条件
用锅炉油漆、绝热,包装技术条件船用锅壳式辅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船用辅锅炉膜式水冷
船用辅锅炉联箱
船用机械压力式燃烧器
船用辅锅炉螺纹管
船用辅锅炉人孔装置
船用辅锅炉干要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船用辅锅炉手孔装置
船用锅炉原材料人检验
船用蒸汽雾化式燃烧器
船用辅锅炉针彤管
船用转杯式燃烧器
3安全技术状态要求
3.1锅炉设计
3.1.1锅炉的设讯应符合船级社规范及GB/I14650的要求。3.1.2锅炉的强度计算应按船级社规范的有关要求逃行3.1.3蒸汽锅炉最低水位一般应符合如下规定:a)水管锅炉的最低水位高出最高受热间100mm,汽筒的下降管作为受热面;GB31117--2014
b)卧式烟管锅炉的最低水位高山燃烧室或烟管顶部不小于75mm,对多次回程的烟管锅炉可适当减小
组合式锅炉的最低水位高出热水管不小于5)Intu;立式竖烟管锅炉最低水位不低于1/2烟管高度:d)
当船助横倾1时,最低水位仍符合1述要求。锅炉的水位控制、压力控制、温度控制及燃烧控制均应符合船级社规范及GB/T14650的要求,3.1.4
3.1.5锅炉本体1应设置必要的人孔和手孔装置。3.1.6#
锅炉底座的设计应适应锅炉的热膨胀。3.1.7锅炉本体上应设置适十吊装及固定的币耳。3.1.8锅炉木休的外表面应按CB/T3347的要求进行绝热包扎,使锅炉连续运行时的外壁温度一般不超过60℃,
3.1.9销炉成能在以下船舶顾斜的条件下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a)横间:尴倾15°,横摇22.5°;b)纵向:纵倾5″,纵摇7.5°
3.2锅炉原材料
3.2.1锅炉受压元件用材料及焊接材料均应符合相应材料标摊和船级社规范,并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
3.2.2锅炉受压元件用材料皮焊接材料的人厂检验应符合CI3/T3524的要求3.2.3锅炉受压元件材料的代用应满是强度和结构要求,经技术部门同意,并报船级社批准。3.2.4采用新材料试制锅炉受压元件之前.锅炉制造厂商应对新材料进行烁接工艺评定,并报船级社批滩,
3.2.5锅炉制造厂商应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锅炉受压儿件用材料成有标记。用于受压元件的钢板下料筋,应作标记移植,且使于识别。3.2.6对丁锅炉用焊接材料,锅炉制造厂商应建立存放、烘了、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3.3
锅炉制造和焊接
3.3.1锅受压元件的制造成符合CB/T3922的要求。锅炉针形管的制造应符合CB/T4105的要求。3.3.2
3.3.3炉螺纹管的制造应符合CB/T3920的要求。3.3.4锅炉膜式水冷壁的制造应符合C/T3596的要求。3.3.5
锅炉联箱的制造应符合CB/T3597的要求。3.3.6锅炉人孔装置的制造应符合CB/T3921的要求,3.3.7
锅炉手孔装置的制造应符合CB/T3123的要求。3.3.8锅炉受压元件的媒接及热处现应符合(G[3/T11038的要求,3.3.9锅炉本休总装应符合CB/T3318的要求。3.3.10钢炉油漆、绝热及包装应符合CB/T3347的要求。3.3.11钢灿受压儿件焊接时,制造厂商应制定煤接工艺规程并迹行焊接工艺评定,经船级社认可后方可用于生产,
3.3.12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应取视相成船级社焊工合格证书,月只能担作与其证书类别相应的焊接下作
3.3.13辆炉受压件的焊缝附近应打上低应力的焊工代号钢印,3.3.14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衣,气体流量计等仪表应定期进行校准。上述仪表失灵时,不应进行焊接。
3.3.15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情况时,若无有效防护措施.不应施焊:a)手工炽时风速大于10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人于2m/s;b)相对湿度人于90%:
\)雨、天室外作业。
3.3.16锅炉制造过程中,当焊件温度低下℃时,若无预热措施,不应进行焊接。GB 311172014
3.3.17锅炉受乐元件焊缝返修成作好返修记录,记人质量证明中,除局部缺陷焊缝返修可用于工焊补,整条焊缝的返修,应采用原焊缝的焊接工艺;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3.3.18锅炉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一般应逊行整体热处理。若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整体热处理时,可允许分段热处理,应保证焊缝的全长均受到热处理纵缝热处理重叠部分至少为1500m,炉外部分应有绝热措施减小温度梯度。
3.4锅炉检验和试验
3.4.1锅炉受斥元件的金部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验,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图样和GB/T11038的相关要求。
3.4.2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部位应符含设计图样和GB/T11G38的相关要求。
3.4.3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船级社认目的资格证书。3.4.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时应按GB/T11C38的要求制作焊接试板并进行样的力学性能试验,3.4.5锅炉本体总装后应进行1.5倍锅灿设计压力的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方法按GB/T11C37的规定,3.4.6锅炉附件安装后应进行1.25倍锅炉设计压力的液压密性试验,试验方法按(GI3/T1!037的规定,
锅炉强度和密性试验时周图环境应整洁,环境温度一般应不低于5。3.4.8锅炉强度和密性试验用介质的温度应保持高于周围空气露点的温度,但应不高丁70。对低碳试件,试验用介质的温度应不低卡5亡;合金钢试件,试验用介质的温度应商于该钢材的脆性转变温度,
锅炉机组应按 GB/T 14649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3.4.9
锅炉的安全保护和报警试验应符合CB/T3161的有关规定,3.4.11
锅炉机组性能试验时,配套设备和附件成经检验合格3.4.12锅炉机组性能试验时,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3.5锅炉附件
安全阀
3.5.1.1锅炉上应至少装有两只安全阀,对于设计压力不超过 0.78 MPa,蒸发量不超过 1 t/h 的锅炉(以下简称*小型锅炉\)1可仪装有只安全阀。3.5.1.2锅炉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大于锅炉的丁作压力,但应小于锅炉的设计压力,3.5.1.3安全阀与锅炉连接的通路面积,成不小于安全阀的排汽总面积。安全阀排汽管的通路面积,对微启式安全阀应不小安全阅排汽总积的11倍:对丁全启式安伞阀应不小于垒阀排汽总面积的2倍。
3.5.1.4安全阅应有手动开启装置。3.5.1.5微启式安全阀应符合CB3111的要求。3.5.1.6炉安全搁应垂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炉本体最高位置,在安全和锅炉本体之间,不应设置其他阀门,
GB 31117—2014
3.5.1.7烟管锅炉在蒸汽阀关闭和炉内充分燃烧的情况下,锅炉压力在安全阅开启后15min内所能达到的最高值应不超过炉设计压力的1.1倍;水管钢炉在上述同样情况下,锅炉压力在安全阀开启后7min内所能达到的最高值应不超过锅炉设计压力的1.1倍,3.5.2压力表及压力控制器
3.5.2.1每台锅炉一般应设置两个表面直径不小下1C0mm、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压力表,[应安装在锅炉前面容易看到的位置。3.5.2.2压力控制器的数量设置应与锅灿的负荷控制及报警要求相匹配。3.5.2.3压力量程成为锅炉T作压力的1.5倍~2.0倍。3.5.2.4压力控制器量程应为锅炉.工作压力的1.0倍~2.0借。3.5.2.5压力表应由红线标明锅炉工作压力3.5.2.6压力表安装前应校验,Ⅱ应有校验接几。3.5.3水位表及水位控制器
3.5.3.1每台锅炉应设置两个平板玻璃水位表。水位表1应有明壶的水泵起停高低水位及过低水位标记。
3.5.3.2水位表可直接设置在锅炉本体上或设置在内径不小于50mm的管拉上,管杜用连接管与锅炉连通;连接管应尽讨能短,具结树府有是够的刚性:连接蒸汽部分的连接管,航无可帜聚蒸汽凝水的低陷处或弯头
3.5.3.3水位控制器用连接管连接至锅炉本体时,锅炉本体.上应设置截止阀,3.5.3.4水位表应设有吹洗装置。3.5.3.5水位控制器的控制和报暨点应与水位表相对应。3.5.4燃烧器
3.5.4.1机械力式燃烧器应符合CB/T3752的要求。3.5.4.2蒸汽等化式燃烧器应符合CI/T3967的要求。3.5.4.3转杯式燃烧器应符合CB/T4222的要求。3.5.5控制箱
控制箱应符合CB/T3161的要求。3.5.6给水阀
3.5.6.1每台锅1应装设两套独立的给水阀;小型锅炉可装设一套。3.5.6.2给水阀由截止阅和止月阀纽成。截止阅应直接装设在锅炉本体上,止间阀应尽可能与截止阀桦邻。
3.5.7蒸汽阀
蒸汽阀成直按设置在锅本休上:网台或两台以锅炉共用蒸汽管路时,蒸阀应采用截止止回阖.
3.5.8排污阀
3.5.8.1每台锅炉应设置下排污阅,上排污阀根括需要设置,排污阅通径应不小于25m,应不大Ta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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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锅炉内的上排污漏斗-应安装在高出最低水位25mm至低于止常水位25mm的范国内,漏斗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使其能将全部燕发而「的污物排除,4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4.1安全标识
4.1.1锅炉应在炉前明显位置处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铭牌1-股应标明下列内容:a)
名称及型号:
b)设计压力.兆帕(MPa);
.作力,兆帕(MPa);
d)试验压力,兆帕(MPa):
额定燕发量,吨小时(t/h);
干亚,千克(kg):
g)产品编号;
h)制造口期;
检验标志及编号:
j)制造」商名称。
4.1.2锅炉.1:主要阀件应有标有名称及开启方向的金属铭牌,检测仪表1.应有整定值标志,4.2
包装、运输和贮存
4.2.1包装
锅炉包装应符介CB/T3317的有炎规定,4.2.2运输
锅炉运输时应捆扎牢固,防止剧烈振动、倾倒和跌落。4.2.3赔存
锅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十&0%,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4.3安装与试验
4.3.1锅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4.3.2底座安装时,应保证必要的膨服裕量。4.3.3锅炉在布置时,锅炉外壳离燃油舱壁距离应不小于45Cmm,4.3.4锅炉人孔前底至少留有0 mm~600 nmm 的操作空间,于孔前应至少留有300 mm的操作空间,燃烧器前应至少留有700 Imm 的操作空间。4.3.5锅炉烟窗布置应减少鸾头,头的湾曲半径应不小于管直径的2倍。4.3.6锅炉仪表板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锅炉附近易于观察的位置,并应有足够的照明,4.3.7锅炉控制箱应布置在锅附近易于维护操作的位置。4.3.8锅炉安装后的系泊和航行试验应按照船级社认可的试验大纲进行。4.4安全操作
锅管弹和操作人妞成掌握锅炉的安全卿识,按规楚作业,GB 31117—2014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4.2
锅炉手动点火讨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应保证扫时间和控制点火时间,4.4.3
4.4.4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锅炉水位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a)
锅炉水位下降时,不断加大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c
给水录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有效向锅炉给水;d)
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水独表或安全阀失效;燃烧装置出现故障影响安全保护功能;油分浓度和度超过规楚值:
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继焦、炳管严重积灰、受热面金属超温而又无法恢复止常等其他危及h
锅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或故障。4.4.5当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件如后不能立即向锅给水。锅炉使用过程中水位表应每天至少冲洗-次,水位表冲洗应在锅炉低压时进行。4.4.6
锅炉使用过程中应执行排污制度,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同时应监视水位。4.4.7
锅炉使用过程中应每月拉动安全阀手动开启装暨进行,次排汽,拉动安全阀手动开启装置应在4.4.8
锅炉内有压力时进行,
维护与保养
应按照锅炉各辅机使用说明书,定期刘燃烧器、给水案等辅机进行检修。4.5.1
应定期检奔钢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及H他阀门仪表。4.5.2
应定期检查锅炉户动控制系统.特别是安全报警系统。4.5.3
电极式水位控制器成定期检在和打磨水位电极表面的污物。4.5.4
应定期检查和清除炉胆、烟管等传热元件两侧的烟垢和水垢:4.5.6
锅炉停炉时应按使用说明格的要求进行停好保养。4.6
锅炉水质
锅炉般应配备加药装置或水处理装置,其给水和炉水水质应符合GB/丁24947的要求。4.6.2
锅炉一般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5安全检验要求
5.1在用锅炉应按船级让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5.2在用锅炉一股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5年至少进行两次内部检验,Ⅱ两次检验间隔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5.3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年进行时,应先进行内部检验,再进行外部检验5.4对十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叫采用1.25倍锅如上作压力的水压试验于以代替。5.5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时.也应迹行内部检验:a)移装锅炉投运前:
1)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e)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1年后。5.6锅炉经重大修埋或改造后,应按GB/T11037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5.7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人锅炉技术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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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期:2014年10月22F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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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14千学
开本88×123°1/16
印张C.75
2C14年0H第次印刷
2914年 9 H第
书号:155066·150189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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