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78-200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731
页数:102页
标准价格:60.0 元
出版日期:200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朝霞、王亚东、尹建刚、杭柏林
起草单位: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以下简称衡器)的要求、试验方法、计量控制、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料斗式承载器,通过把一批散料分成不连续的载荷,依次称量每份不连续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不连续载荷卸出的衡器。 QB/T 1078-2004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 QB/T1078-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17.100
分类号:N13
备案号:1512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078-2004
代替QB/T 1078-1991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累计料斗秤)
Dis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totalizing hopper weighers)(OIMLR107:1997MOD))
2004-12-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6~01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分类
4.1型号
4.2规格
5 要求·
5.1计量要求
5.2技术要求·
5.3电子衡器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标准器具
分离检定方法
6.3集成检定方法
7计量控制
型式评价
首次检定
随后检定
使用中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bzxz.net
8.3运输
8.4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的测试程序A.1文件(7.1.1)
A.2结构与文件的比较(7.1.1)A.3初步审查
A.3.1技术要求(5.2)
A.3.2说明标志(8.1.1)
A.3.3封签和检定标志(8.1.2,8.1.3)A.4概述.
A.4.1被测电子衡器(EUT)的一般要求A.4.2控制衡器和测试标准器(6.1)A.5测试程序
A.5.1型式评价(7.1)
A.5.2首次检定(7.2)
QB/T 1078-2004
中eeee
QB/T 1078—2004
A.6计量性能试验
A.6.1置零装置(5.2.2.6)
A.6.2物料试验(7.1.3.1,7.2.1.2)A.7附加性能
A.7.1预热时间试验(5.3.3.5)A.7.2指示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5.1.6)A.7.3自动模式应互锁(5.2.2.4)A.7.4打印互锁(5.2.4)
A.7.5电池供电互锁(5.3.3.8)A.7.6断电后总数的保持(5.3.3.7)A.7.7零点偏移互锁(5.2.2.6)A.8影响因子和干扰试验(5.1.7,5.3.2)A.8. 1
A.8.2模拟装置要求
影响因子试验
静态温度试验
湿热、稳定状态
电网供电电压变化(AC)
电池供电电压变化(DC)
A.8.4干扰试验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静电放电
电磁敏感性
A.9量程稳定度试验(5.3.4.3)营量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的核查表和试验报告14
本标准是对QB/T1078一1991《电子料斗秤》的修订。QB/T1078—2004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107号国际建议(0IMLR107一1997)《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
本标准与QB/T1078一1991相比,主要变动内容有: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107号国际建议(OIMLR1071997);标准名称根据国际建议更改为《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使其内容与名称相符;-标准根据国际建议的内容,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了更加具体和详尽的叙述。本标准与0IMLR107--1997相比,主要变动内容有:增加了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增加了分离检定法和集成检定法物料试验误差的计算公式;-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对于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脉冲峰值由0.5kV改为1kV;电磁敏感性试验无线电频率电磁场由26MHz~1000MHz改为80MHz~1000MHz。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霞、王亚东、尹建刚、杭柏林。本标准于1991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078一1991《电子料斗秤》。1范围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QB/T1078—2004
本标准规定了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以下简称衡器)的要求、试验方法、计量控制、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料斗式承载器,通过把一批散料分成不连续的载荷,依次称量每份不连续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不连续载荷卸出的衡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dt IEC 60068-2-1 : 1990)
GB/T 2423.2 -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dt IEC 60068-2-2: 197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GB/T 2423.9-2001
(eqv IEC 60068-2-56: 1988)
GB/T2424.2一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湿热试验导则(eqv IEC 60068-2-28: 1990)
GB/T7551--1997称重传感器
GB/T7724--1999称重显示控制器GB/T14250衡器术语
GB/T17626.2一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 : 1995)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E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idt IEC 61000-4-4: 1995)
GB/T 17626. 11 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idt IEC 61000-4-11 : 1995)
QB/T156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OIML R76-1非自动衡器
3术语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14250中确立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同时以下术语的解释仅适用于本标准。3.1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discontinuous totalizing 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把一批散料分成不连续的载荷,依次称量每份不连续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不连续载荷1
QB/T1078-2004
卸出的一种自动衡器。
控制衡器control instrument
用于测定在物料试验中作为测试载荷的物料质量的非自动衡器。3.3
累计指示装置totalization indicating device指示经过称量并卸出的不连续载荷的总量的装置。3.4
主累计指示装置principal totalization indicating device指示全部经称量并卸出的不连续载荷的总量的装置。3.5
部分累计指示装置partial totalization indicatingdevice指示经过称量并卸出的有限次不连续载荷总量的装置。3.6
辅助累计指示装置supplementary totalization indicating device分度值大于主累计指示装置,且指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相继称量载荷的总量的装置。3.7
控制指示装置control indicating device用于控制目的,能够作为控制衡器使用来称量不连续载荷的指示装置。3.8
直 totafization scale interval累计分度值
主累计指示装置的分度值。
控制分度值
control scale interval
控制指示装置的分度值。
称量周期weighingcycle
称量操作按下述程序完成一次操作过程:把载荷送到承载器上(或中);,作单次称量操作;
。将一次不连续的载荷卸出。
最大秤量
maximum capacity
能够自动称量的最大不连续载荷。3.12
minimum capacity
最小秤量
能够自动称量的最小不连续载荷。3.13
automatic weighing range
自动称量范围
从最小秤量到最大秤量的范围。2
目标载荷 target load
在承载器上预置一个能导致在每个称量周期中停止给料的载荷预置值。3.15
最小累计载荷minimum totalized loadQB/T 1078—2004
在自动称量范围内,当自动称量每次不连续载荷时,能够累加的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最小载荷值3.16
额定流量
rated flowrate
规定的每小时称量载荷的最大累计量。3.17
增差fault
指示误差与其固有误差的差值。注1:原则上讲,增差是由于存储或数据经由电子衡器时产生的不应有的变化所引起的。注2: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本标准中“增差”是数字量。3.18
显著增差 significant fault
大于1d.的增差:
由下述情况出现的显著增差不予考虑:在衡器自身及其校验设施中,由同时存在又相互独立的原因引起的增差;不可能进行测量的增差;
不能作为计量结果解释,存储或传送的示值出现的短时增差;必定能够引起人们对测量变化引起重视的严重增差。3.19
物料试验material test
在一台完整的衡器上,使用欲称量的典型物料所进行的称量试验。3.20
模拟试验simulation test
在一台完整的衡器上或衡器部件上所进行的部分称量操作的模拟试验。3.21
性能试验performance test
检验受试设备(EUT)执行其期望功能能力的试验。3.22
量程稳定度试验span stabilitytest检验受试设备(EUT)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维持其性能特征能力的一种试验。4分类
4.1型号
按QB/T1563编制。
4.2规格
衡器的规格以额定流量表示,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或吨每小时(t/h)。3
QB/T 1078-2004
5要求
5.1计量要求
5.1.1准确度等级
衡器分为四个准确度等级:
0.2,0.5,1,2
5.1.2最大允许误差
5.1.2.1自动称量
每个准确度等级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表1中的对应值,其值应化整到最接近的累计分度值上。表1
准确度等级
5.1.2.2影响量
首次检定
累计载荷的质量百分比
使用中检验
在评价影响因子作用的试验中,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最大允许误差
用累计分度值表示的载荷
0≤m≤500
5002 000数字示值和打印结果应用化整误差进行修正,其误差应按至少为0.2d.来确定。5.1.3分度值形式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的分度值形式应是1×10*,2×10*或5×10″,“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5.1.4累计分度值(d.)
累计分度值应:
不小于最大秤量的0.01%,和
不大于最大秤量的0.2%。
5.1.5最小累计载荷(Zmi)的最小值最小累计载荷应不小于:
在自动称量的首次检定中的最大允差和累计分度值d,相等的载荷值,和最小秤量
注:由上面第一条可以得出与最小累计载荷相等的载荷值在首次检定的最大允差应不小于累计分度值。因此,按照表1,最小累计载荷:对于0.2级衡器,应不小于1000×d.;对于0.5级衡器,应不小于400×d,;对于1级衡器,应不小于200×d;对于2级衡器,应不小于100×d。示例:最大秤量一1000kg;
最小秤量=200kg:
累计分度值=0.2kg;
准确度等级=0.5;
Zmin ≥ 400×0.2= 80 kg。
但为了满足上面第二条:
Zmin ≥ Min =200 kg.
因此,本例中最小累计载荷的最小值是200kg。注:本例中所用的值并不具有代表性。5.1.6指示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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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的载荷下,具有相同分度值的任意两种装置提供的称量结果之间的误差:对于数字指示和打印装置应为零;对于模拟装置,自动称量时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1.7影响量
5.1.7.1静态温度
衡器应能在-10℃~十40℃完成其计量与技术要求。有特殊用途时,温度范围的限制可与上面的规定不同,但其温度范围应不小于30℃,并应在说明标志中给予规定。
应按照A.8.3.1中静态温度试验的要求对衡器进行试验。5.1.7.2电网供电(AC)
由电网供电的衡器,当电压由额定电压的-15%变化到+10%时,应能实现其相应的计量和技术要求。
应按照A.8.3.3中交流电源试验的要求对衡器进行试验。5.1.7.3电池供电(DC)
由电池供电的衡器,应满足5.3.3.8中相应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应按照A.8.3.4中电池供电试验的要求对衡器进行试验。5.2技术要求
5.2.1使用适用性
衡器的设计应满足相应的操作方法和被称量的物料。5.2.2操作安全性
5.2.2.1偶然失调
衡器的制造一般应不产生可能干扰其计量性能的明显的失调。5.2.2.2承载器的卸空
衡器承载器的设计和操作应保证在一个称重周期内,卸料后,遗留在承载器上的载荷变化不会对称量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5.2.2.3自动称量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操作应中断、打印停止或打印出标记,并发出报警信号。a)超过最大秤量9d;
如果不是最后不连续的载荷处理,称量并卸出的被称载荷的数值小于最小秤量(Min)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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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操作调整
自动称量时,除了像6.3.1试验的称量周期的中断外,一般不能进行操作调整和指示装置的重置。5.2.2.5除尘
除尘器的操作不应影响测量结果。5.2.2.6置零装置
每次卸载后,不能除皮的衡器应设有置零装置。当零点指示装置发生以下变化时,应有停止自动操作的互锁装置:·带有自动置零装置的衡器,零点变化1d,,或:带有半自动置零或非自动置零装置的衡器,零点变化0.5d。置零后零点误差应不大于所有指示装置的最小分度值的土0.25,调整范围不超过最大秤量的4%。5.2.2.7欺骗性使用
衡器不应具有可能引起欺骗性使用的性能。5.2.3衡器的承载器
衡器的承载器应有便于放置表3中的标准码数量的装置。表3
最大秤量Max
Max ≤st
5t25tMax ≤50t
50t< Max
累计指示和打印装置
标准码的最小量
20% Max
衡器应具有一个主累计指示装置,并可有一个辅助累计指示装置、部分累计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带有打印装置的衡器应符合以下要求:,除非打印装置在置零之前自动打印出最后总数,否则主累计指示装置不能置零;如果自动操作中断和进行操作调整,应能自动打印出最后的总数。5.2.4.1指示器品质
累计指示与打印装置应可靠,排列的结果应简单、明确、易读,并配有相应的质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
5.2.4.2分度值
除了辅助累计指示装置外,所有累计指示装置的分度值都应相同。5.2.4.3辅助累计指示装置
辅助累计指示装置的分度值应至少等于在说明标志中所示的累计分度值的10倍。5.2.4.4组合指示装置
将两种或多种形式的指示装置组合在一起,以便按提供的要求以易于识别的形式显示出来。5.2.5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满足GB/T7551—1997的要求。5.2.6称重显示控制器
称重显示控制器应满足GB/T7724一1999的要求。5.2.7辅助装置
辅助装置应不影响称量的累计示值。6
5.3电子衡器的要求
除所有其他条款的应用要求外,电子衡器还应具有以下要求:5.3.1一般要求
5.3.1.1额定使用条件
电子衡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额定使用条件下不能超过最大允许误差。5.3.1.2干扰
电子衡器的设计及制造应保证当其受到干扰时,或a)不出现显著增差,或
b)能对显著增差检测并做出反应。注:不管指示误差的值,允许显著增差不大于3.18中规定的值(1d.)。5.3.1.3耐久性
根据衡器的预期用途,应使5.3.1.1和5.3.1.2中的要求满足其耐久性。5.3.1.4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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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子衡器通过附录A中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后,此电子衡器的样机即被认为满足5.3.1.1、5.3.1.2和5.3.1.3中的要求。
5.3.2干扰的适用要求
5.3.2.1应用范围
5.3.1.2中的要求可分别应用于:a)每个引起显著增差的原因,和/或b)电子衡器的每个部件。
5.3.2.2应用选择
至于是否应用5.3.1.2a)或b)是由制造商来选择的5.3.3功能要求
5.3.3.1显著增差的处理
当显著增差被发现后,应有持续的声或光报警直到用户采取措施或增差消失。当显著增差发生时,应有措施保存任何衡器内的累计载荷信息。5.3.3.2开机过程
合上开关(就电子衡器而言,主电源应一直与显示器相连并保持接通),应执行一个专门的过程在有效和无效状态时能显示所有指示的相关信息,并有足够的时间,以便于操作人员观察,5.3.3.3影响量
电子衡器应遵守5.1.7中的要求,另外,在衡器的温度范围的上限,当相对湿度为85%时,应能保持它的计量性能和技术特性。
5.3.3.4干扰
当电子衡器受到附录A中描述的干扰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有于扰和无于扰(固有误差)时显示的差值不能超过3.18中的规定值(1d,),或b)衡器应对显著增差进行检测,并作出反应。5.3.3.5预热时间
在电子衡器的预热时间内,应不显示或传递称重结果,并禁止自动操作。5.3.3.6接口
衡器可以配备接口,并允许该衡器与外部设备相连,当使用接口时,衡器应继续正确执行其功能,并使其计量性能不受影响。
5.3.3.7电网供电(AC)
衡器由电网供电时,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电源故障时,应将断电时的计量信息至少保存24h。当转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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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拨到应急电源时不应引起显著增差。5.3.3.8电池供电(DC)
衡器由电池供电时,当电压低于制造商规定值时,应能继续正确执行其功能或自动停止工作。5.3.4检验和试验
对电子衡器的检验和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它与本标准中的应用要求,特别是5.3中要求的符合性。5.3.4.1检验
电子衡器应通过检验得到一个对设计和结构方面的综合评价。5.3.4.2性能试验
电子衡器或电子装置应按附录A中的规定恰当的确定它的正确功能。除非衡器的尺寸或结构不允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试验,否则试验应对衡器整机进行。此时,应对单独的电子装置进行测试。这并不意味着把电子装置进一步拆成独立的测试元件。另外,试验应在功能齐全的衡器上进行,或者根据需要,将电子装置放到一个能充分代表电子衡器的模拟装置内,设备应能继续正确保持附录A中规定的功能,5.3.4.3量程稳定度试验
应对衡器在不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量程稳定度试验,即在进行性能试验之前、之中和之后都要进行。当衡器按照A.9的规定进行量程稳定度试验时:,在n次试验中的任何一次测试,指示误差的最大允许变化不能超过表2中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半。
在测试结果的误差有超过以上规定的允许变化的一半的趋势时,应继续进行试验,直到这种趋势停止或转向相反方向,或误差超过最大允许变化。6试验方法
6.1标准器具
测试用的控制衡器和标准码应保证试验载荷的检查误差不超过:自动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当用作控制的衡器或装置在检定后立即进行物料试验时),或a)
自动称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5(在所有其他情况下)。b)
注:使用集成检定方法时,试验载荷的拆分是不可避免的,使用分离检定方法时也一样。当计算试验载荷的质量真值时,有必要考虑由于拆分试验载荷而引起不确定度的增加。6.2分离检定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使用另外已通过检定的控制衡器而非被测衡器本身来确定试验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
指示重量
试验载荷的称量是一斗一斗的称量操作。应观察并记录主累计指示装置上的指示重量值。6.2.2试验载荷的质量
试验载荷应在控制衡器上称量并把称量结果看作试验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6.3集成检定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使用通过检定的被测衡器来确定试验载荷质量的约定真值。集成检定方法应用以下装置进行:a)用标准码来确定化整误差的部分累计指示装置,或b)个适当设计的控制指示装置。6.3.1自动操作的中断
试验载荷的自动称重操作应遵从于称量相同的启动程序即一斗一斗的称量。但是,在每一个称量周期自动称量应在称量和卸料时被中断两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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