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0941-2011 进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 0941-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941-2011

中文名称:进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666KB

相关标签: 进出口 蓝湿革 检验 检疫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941-2011 进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0941-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941—2011
代替SN/T0941-2000
进出口铬干(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tocol of wet bluechrome leatherforimportandexport
科学、公正、高效、快捷
浙江中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1-09-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高防伪
2012-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941-2000&进出口铬操(蓝)湿革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0941-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安全环保”的内容:
修改了“定义和术语”“抽样”“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0941—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志宏、冯嘉煊、莫建畅、伊树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941--2000
1范围
进出口铬(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铬(蓝)湿革的抽样、检验及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铬(蓝)湿革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0941—201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必不可心时,凡适佳日期的引用文牛,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
GB/T4689
GB/T4690
GB/T4691
GB/T4692
GB20400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皮革成品部位的区分
皮革成品厚度的
皮革成品缺陷的
抛量止道
皮革和皮毛有害物
QB/T1872
QB/T1873
QB/T3812
SN/T0188
3术语和定义
服装用皮革
鞋面用皮革
进出口商品重量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蓝湿革
wetbluechromeleathe
已经初步棘制的皮革。
松面loosegrainbzxz.net
贵顺量
接接收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衡嘉馨酒
革面向内弯曲90,粒面上出现较大皱纹,放平后皱纹不能消失即为松面。3.3
管皱piping
网状层与粒面层分离的现象,也称为严重松面。3.4
破洞holes
破损面积在0.25cm以上为破洞,低于0.25cm2的以轻度伤残论。3.5
damages by shaving and buffing削磨伤
削匀或磨革不当造成的机械性硬伤,如破洞、严重厚薄不均等。SN/T0941—2011
死折folded wrinkle(cannot repair)革在熨压过程中造成的伤,通过整理无法恢复原状。3.7
疤痕pockmarks
皮张自身所带的或加工时造成的严重影响外观的伤痕。3.8
抵补法compensativemethod
多余部分补齐缺少部分的计算方法。3.9
检验批lot
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或进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4抽样
抽样方案
按照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样。4.2
检查水平
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4.3合格质量水平AQL值
A类不合格品AQL-1.5。
B类不合格品AQL=4.0。
一次正常抽样
一次正常抽样见表1。
表1一次正常抽样表
批量N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0
捕样数
A类合格
A类不合格
B类合格
B类不合格
4.5理化样品
按QB/T3812规定进行,在感官样品中抽取。5品质检验
仪器和工具
物理、化学检验的仪器和工具,见GB/T4689规定感官检验的仪器和工具。
皮革测厚仪、磅秤、直尺或钢圈尺、量革机及量革板。5.2
检验场地
应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按SN/T0188规定执行。
5.4感官检验
将衡重后的样品回水后待检。
SN/T0941-—2011
革面:检验颜色是否均匀,有无霉点、破洞、疮疤、松面、烙印、刺挂伤、虱叮、磨刮伤、蛇眼、虹底和血管腺。
革里:检验有无刀伤、油腻感,是否清洁及带有皮下组织。5.5
面积测量与计算
将回水后的蓝湿革用采用电子量革机对面积进行测量,也可用校准量革板(尺)手工测量,采用长乘宽抵补法计算面积。见式(1):S-AXB
式中:
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长度,单位为厘米(cm);
宽度,单位为厘米(cm)
5.6标准点厚度的测定
测量方法按GB/T4691有关规定进行。超出限量范围10%(含10%)为A类不合格品:超出限量范围不足10%为B类不合格品。
注:标准点厚度的测定仅适用剖层蓝湿革。缺陷的测量与计算
按GB/T4692规定执行。
5.8部位划分
主要部位与次要部位的划分按GB/T4690规定执行3
SN/T0941—2011
缺陷种类与计算
蓝湿革的缺陷种类、缺陷面积的测量和计算按GB/T4692的有关规定进行。5.10物理、化学检验
具体要求按GB/T4689规定进行检验,具体指标应符合GB20400,QB/T1872及QB/T1873规定的理化指标。出口产品应符合输入国的技术要求。注:其中水分、收缩温度、含铬量、五氯酚、PH值为必检项目。5.11不合格品判定
A类、B类不合格品判定见表2
格品表
5.12记录
A类不合格品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
面积占全皮比位
主要部位轻度伤列
面积占全皮比位
全皮利用率
主要部位重度伤买
面积占全皮比
主要部位轻度
面积点全皮
全皮利用率
现场检验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验记录。6结果判定
B类不合格品
主要部位重度伤残总
占全皮比例
应轻度伤残总
占全皮比例
全皮利用率
位重度伤残总
占全皮比例
轻度伤残总
全皮比例
支利用率
80%~90%
8%~10%
70%~80%
6.1当A类和B类不合格品数均小于或等于Ac时·该批为合格批。当A类和B类不合格品数均等于或大于Re时,判该批不合格
6.2当A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Re时,无论B类不合格品数是否大于Re,判该批不合格6.3当B类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Re时,A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Ac时,两类不合格数相加,如果小于两类不合格数Re的总数,判该批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两类不合格数Re的总数,则判该批不合格
6.4安全卫生(六价铬、五氯酚)项目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检验规定的判该批不合格。4
7资料归档
SN/T0941—2011
铬(蓝)湿革的所有资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归档。
SN/T094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校行业标准
进出口铬(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SN/T0941-201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2012年2月第一版
印张0.75字数10千字
2012年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3038
定价16.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