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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588.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588.2-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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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灯具 检验 规程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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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588.2-2013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 SN/T1588.2-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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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588.2-—2013
代替SN/T1588.2—2006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uminair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2:General reguirements
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SN/T1588《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2部分:第1部分:灯具发热试验用热试验光源;一第2部分:通用要求;
一第3部分:游泳池及类似场所用灯具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节日灯饰;
第5部分:双端荧光灯;
一第6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第7部分:卡口灯座:
第8部分:管型荧光灯用镇流器;第9部分:荧光灯用启动器:
第10部分:金属卤化物灯的能效:第11部分:可移式通用灯具;
—第12部分:螺口灯座。
本部分为SN/T158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1588.2—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代替SN/T1588.2—2006《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通用要求》。本部分与SN/T1588.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去“普通灯具”的定义(3.5)。增加光辐射安全要求(4.3)。
型式试验中的检验内容和要求增加了电磁兼容检测、光辐射安全检测和其他检测(5.3.2)。增加表1\抽样检验样本量”(表1)。SN/T1588.2—2006的表1改为表2,修改后的表2按GB7000.1—2007的要求进行试验,表中增加符合性验证的项目、内容及方法,检验项目“外部导线”增加导线固定架的检验内容,删去检验项目“泄漏电流”(表2)。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敏、余轩、黄成柏、周娜、王英程、沙磊。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588.2—2006.
SN/T1588.2—2013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是进出口灯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灯具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一一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灯具检验的特殊要求。I
1范围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通用要求
SN/T1588.2—2013
SN/T15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灯具的要求、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的进出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01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股要求与试验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7000.1-2007,SN/T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2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 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3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ofcomplianceverifica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1588.2-2013
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灯具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7000.1一2007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电磁兼容要求
适用时,灯具的电磁兼容要求,应满足GB17743和GB17625.1的规定,并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3光辐射安全要求
适用时,灯具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应满足GB/T20145等标准的规定,并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4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满足使用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对能效、环保的要求。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灯具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检验监管模式。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逐批或抽批抽样检验一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抽批抽样检验:一一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十抽批抽样检验。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5.3.2检验内容和要求
5.3.2.1安全检测
按GB7000.1一2007的要求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电磁兼容检测
适用时,按GB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并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3光辐射安全检测
适用时,按GB/T20145等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并考惠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4其他检测
适用时,还应按照使用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对能效、环保等进行检测。2
5.3.3结果判定和有效期
如所有检测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SN/T1588.2—2013
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其标识、结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结构变更或所使用标准更新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测。5.4抽样检验
5.4.1抽样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3随机抽取样品(见表1)。如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抽样检验样本量
51~150
151500
501~3200
3201~35000
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2。表2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序号
标记和
说明书
检验内容
包装完好,无损坏。说明书和附件齐全CCC标志(列入中国强制认证目录内的进口灯具产品适用)
说明书、品名、标志、警告语等应使用灯具安装地所在国家(地区)接受的语言表示(进口灯具产品应用简体中文表示)
标记清晰
铭牌上应有灯具来源标记、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标记。适用的话,还应标记符号、Ⅱ类符号、Ⅱ类符号、标称频率等符号和标记
检验方法
目视检验
样本量
抽样检验
GB7000.1—2007
中3.2和3.3
目视检验
符合性验证
SN/T1588.2-2013
检验内容
表2(续)
电源线的机械和电气性能至少应符合GB5013和GB5023的规定(各种灯其所用导线的规格见GB7000.1—2007中表5.1),导体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
一普通灯具0.75mm
外部导线
接地电阻
防触电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其他灯具1.0mm
若灯具提供一个10/16A的插座,软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1.5mm
如果灯具的电源连接方式是不可拆到的软缆或软线,灯具上应配有导线固定架,导线固定架的应力消除和防止绞扭效果明显I类灯具,可触及的并且绝缘失效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部件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
检验方法
GB7000.1-2007中
目视检验
1--2007中
GB7000.1—2007中
灯具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易触及金属GB7000.1-2007中
部件之间的电阻值不应超过0.5n7.2.3
GB700.1—2007中
灯具在正常使用时,和调换光源或启辉器面打开灯具时,带电部件不可趟及绝续电阻应在施加500V成100V(对SELV部件>直流电压1min后测定,试验部位见GB700D.1—2007表101
试验限值如下
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1MO:
非SELV压的基本绝缘:2Mn
附加绝缘:2M2元
双重绝录或加强绝缘:4Mn
绝缘经变1min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的电压试验,试验部位按GB7000.1一2007表10.2进行,在试验期间灯县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试验电压如下:
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500V
非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2U+1000V附加绝缘:2U+1750V;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U+2750V(U一工作电压)
GB7000.1-2007中
GB7000.1—2007中
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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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关
键件核对
检验内容
表2(续)
器具的结构和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致(灯具的关键件包括接线端子、插头、电线电缆、开关、镇疏器、变压器、启辉器座、启辉器、灯座、触发器等)
检验方法
目视检验
注1:“/”表示该项目为对应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抽样检验所适用,空白表示不适用。SN/T1588.2-—2013
抽样检验
注2: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结果判定
如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符合性验证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符合性验证
5.5.1符合性验证内容
适用时,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证单凭证和标志等有必要时,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实施符合性验证,符合性验证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2。5.5.2结果判定
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则判符合性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3不合格处置
判为符合性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验证、6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检验项目最终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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