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78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787-2013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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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地理
标志
产品
黑木耳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22/T 178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DB22/T178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080.20
方标准
吉林省地
DB22/T178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angsongdian wood ear2013-04-01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06-01实施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定执行。DB22/T1787—2013
本标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由蛟河市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蛟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蛟河市黄松甸镇人民政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龙、齐义杰、马秀华、肖军、张波、冀瑞卿、李建忠、李俊良、李玉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DB22/T1787—2013
本标准规定了黄松甸黑木耳[Auriculariaauricular(L.exHook.)Underw]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黄松甸黑术耳。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所有部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食品中锅的测定
GB/T5009.15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和B的测定bzxZ.net
GB5009.24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8
GB5749
GB61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黑木耳
GB/T6543
GB7096
GB771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黑木耳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533
GB/T15672
GB/T15673
GB/T15674
GB19169
JJF1070
NY5099
NY5358
食用菌杂质测定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食用菌中粗蛋白含量的测定
食用菌中粗脂肪含量的测定
黑木耳菌种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无公害食品黑木耳代料地栽生产技术规程DB22/T106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GB619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DB22/T1787—2013
黄松甸黑木耳huangsongdianWoodEar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栽培技术进行管理、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黑木耳。
4地里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黄松甸黑木耳保护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82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蛟河市黄松甸、白石山、漂河、前进、新站、乌林、拉法、天岗、庆岭、松江、天北、新农和河南等13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A。
5要求
5.1自然条件
5.1.1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400m~550m之间。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1.3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2366h~2490h,黑木耳子实体1个生长周期平均日照时数为850h~900h。5.1.4气温
年平均气温≥4.5℃,春秋叠夜温差大,叠夜温差达10℃~15℃,空气湿度无霜期115d~128d,10℃有效积温2500℃~2750℃。
5.1.5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600mm~700mm,5~9月份降水量550mm630mm,早、晚地面空气相对湿度达到75%以上。
主要原料
壳斗科、鹅耳科、桦木科、树科等当地硬杂木木屑。5.1.7水源
长白山脉水系地下水及境内河流的水源,并且应符合GB5749规定。5.1.8产地环境条件
应符合NY5358规定。
2栽培技术
5.2.1选择品种
DB22/T1787—2013
选用适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通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黑木耳品种:采用二级菌种繁育体系,菌种应符合GB19169规定。2栽培袋生产、出耳
应按DB22/T1064执行。
5.2.3采收
当黑木耳耳基收缩、耳片展开时采收。春耳6月10日~7月10日采收,秋耳9月10日~10月10日采收。5.3干制
5.3.1原料
应选用第4.1条款规定的黑木耳产区内优质黑木耳为原料,并应符合NY5099规定。5.3.2工艺
鲜黑木耳切根一多片撕耳→纱网单片晾晒一回潮→分级去杂→检验一包装→入库5.4质量
5.4.1感官
单片、无耳基,口感脆嫩,无流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春耳腹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暗灰色,耳片1cm3cm,厚0.4mm1.0mm;秋耳腹面黑色,有光泽,背面黑褐色,耳片1cm~2.5cm,厚0.9mm1.5mm。
5.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粗蛋白/%
脂肪/%
总糖/%
灰分/%
干湿比
含水量/%
5.4.3安全
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并符合表2规定,指标
DB22/T1787—2013
铅(以Pb计)/(mg/kg)
汞(以Hg计)/(mg/kg)
砷(以As计)/(mg/kg)
镐(以Cd计)/(mg/kg)
二氧化硫(以So.计)/(mg/kg)
黄曲霉毒素B
多菌灵/(mg/kg)
安全指标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未列项目的农药残留限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品出口按进口国和供货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5.4.4
类别、等级
类别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等级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3产品类别指标
耳基/%
杂质/%
拳耳、薄耳、
流失耳、虫蛀
耳、霉烂耳
朵片大小/cm
耳片厚度/mm
干湿比
杂质/%
耳片色泽
拳耳、流耳、
流失耳、虫
耳、霉烂耳
耳片大小1cm3cm,耳片厚度0.4cm~1.0cm。耳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暗灰色,10
耳片大小1.0cm~2.5cm,耳片厚度0.9mm1.5mm
耳面黑色,光亮感强,背面黑褐色5
表4产品等级指标
朵片完整,直径
0.81.2。
1:15以上
不超过0.3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
背暗灰色。
朵片完整,直径
1.21.8。
1:14以上
不超过0.5
耳面黑褐色,背暗灰色。
朵片完整,直径
1.8~2.5。
1:13以上
不超过1
耳面黑褐色至浅棕色。
朵片完整,直径在0.8以下
和2.5以上。
1:13以上
不超过1
耳面黑褐色至浅棕色。
5定量包装允差
DB22/T1787—2013
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应按GB6192的规定检验。
理化指标
6.2.1水分
应按GB5009.3的规定检验。
粗蛋白
应按GB/T15673的规定检验。
3粗脂肪
应按GB/T15674的规定检验,
6.2.4总糖
应按GB/T15672的规定检验。
3卫生指标
拳耳、薄耳、流失耳
应按GB6192的规定检验。
2杂质
应按GB/T12533的规定检验。
6.4安全要求
铅、汞、砷的测定
应按GB7096的规定检验。
2镉的测定
应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3二氧化硫的测定
应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多菌灵的测定
应按GB/T5009.38的规定执行。
DB22/T1787—2013
5黄曲霉毒素B
应按GB5009.24的规定检验。
5定量包装允差
应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同一等级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抽样方法
应按GB/T282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7.4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5判定规则
7.5.1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7.5.2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5.3交收检验时,感官要求的各项检验中,如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5.4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购存8.1标志、标签
8.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获得批准后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8.1.2产品的外包装标志应符合的GB/T191规定。8.2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定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8.3运输
DB22/T17872013
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撞、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8.4购存
8.4.1贮存场所应满足防雨、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2在上述条件下贮存的产品,其保质期24个月8.4.2
DB22/T1787—2013
此微店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黄松甸黑木耳保护地域范围
较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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