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4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940-2014
中文名称: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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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瘦肉型
养殖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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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 940-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
DB33/T940-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020
DB33/T940—2014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Hong Kong live lean-type pig breeding2014-12-31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1-31实施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3/T940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诸暨市农业局、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国辉、傅建国、周鸿义、余招锋、谢国胜、徐梓荣,1范围
供港瘦肉型活大猪养殖技术规程DB33/T9402014
本标准规定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以下简称供港活大猪)生产过程中生产场地环境要求、引种、饮水饲料、防疫和消毒、兽药使用、饲养管理、人员、检验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处理、记录要求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供港活大猪的饲养及猪场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8饲料卫生标准
GB13078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6567
GB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5027bZxz.net
NY5030
NY5031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5033
DB33/5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饲料添加剂品种自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供港活大猪
以香港为目标市场,品种组合一般以大约克(公或母)和长白猪(母或公)杂交一代作为母本,用杜洛克作父本杂交所产生的三元杂交商品猪,体重一般在100千克~110千克的活体大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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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猪场选址与环境要求
4.1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选址应符合GB/T17824.1。
4.2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活及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及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4.3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通风良好,猪舍内环境管理应符合GB/T17824.3。5引种
5.1不应从疫区引进猪种。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GB16567进行检疫。5.2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经过彻底清洗消毒。5.3引进的种猪,应隔离饲养3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6饮水
6.1提供充足饮水。饮用水水质每年应定期检测,并符合NY5027的规定6.2饮水设备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高温季节每月增加一次。77饲料
7.1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GB13078的要求。7.2生产和使用的饲料产品所用原料应是《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收录的品种,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或物质。7.3采购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应是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采购和使用的单一饲料应取得生产许可证。7.4:配合饲料中饲料添加剂的含量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7.5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7.6饲料标签符合GB10648要求。8防疫与消毒
8.1防疫设施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猪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等宽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等长的水泥结构、有防雨设施的消毒池。进入生产区应设置沐浴更衣消毒室,栏舍前设置消毒池。
8.2生物防护措施
养猪场应配备针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养猪场内不应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猪场食堂不应外购生鲜肉及副产品。2
8.3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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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寄生虫控制、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的疫病控制和扑灭,均按NY5031规定执行8.4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种类应包括: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障碍呼吸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蝴病、弓形虫病等。监测按NY5031规定进行。
8.5卫生制度
8.5.1制订并执行切实可行的防疫制度。8.5.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8.5.3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8.5.4饲养员离开本场,归场时应做好自身的隔离、消毒工作,消毒隔离时间不少于3天。8.5.5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8.6卫生消毒
8.6.1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定期对养猪场及相应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5033的规定执行。8.6.2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5030规定。8.6.3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选用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火焰消毒等。各种消毒方法应符合NY/T5033规定的要求。8.6.4猪舍周围环境每14天~21天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30天用漂白粉消毒1次。8.6.5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应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生产区,确需进入的,应先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8.6.6每批猪只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惠蒸消毒。8.6.7饲养工具、兽医器械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应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器具定期进行消毒
8.6.8不定期进行带猪消毒。
8.6.9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9兽药使用
9.1加强防疫和管理,减少兽药的使用。9.2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有关规定和NY5030的规定。未过休药期的猪不应出售。9.3禁止使用禁用药物清单所列药物或物质,详见附录A。9.4兽药的使用还应符合香港《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和《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的规定,禁止使用7种禁用药物,并按停药期要求,控制使用37种抗生素和化学药物,详附录B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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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饲养管理
10.1种公猪
10.1.1种公猪应保持种用体况,精力充沛,性欲旺盛。10.1.2种公猪日喂2次,每头日喂2.5千克~3.0千克干粉料,根据品种、体重、采精次数可增减日料量的10%~20%。采用清槽饲喂方式,投料后1小时内清净槽内饲料。饮水采取自由饮水方式10.1.3青年公猪周采精超过2次,成年公猪周采精超过3次时,每天可增喂鸡蛋2个~3个,或在饲料中另加3%~5%的鱼粉。
10.1.4每天驱赶运动1次。高温季节公猪舍舍内温度应保持在26℃~29℃。10.2后备种猪
10.2.1后备种猪实行定栏饲养,每栏8头10头,4月龄实行公、母猪分栏饲养,自由活动。10.2.2后备种猪体重60千克前为前期培育,60千克后为后期培育。前期培育应充分饲喂,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后期培育应限制饲喂,每头日喂料量2千克~3千克。配种前10天14天,实行短期优饲,日加料0.5千克,
10.2.3后备母猪8月龄体重达到120千克,公猪10月龄体重达120千克,方可参加配种10.2.4后备猪饲养员在母猪7月~8月龄时,应认真观察发情情况,并认真登记,第二情期配种。10.3空怀及妊娠母猪
10.3.1空怀母猪
10.3.1.1空怀母猪包括未配准(返情)母猪和断奶后下床待配母猪。10.3.1.2返情母猪(确妊猪群中未准胎母猪)和下床待配母猪,应根据体况肥、瘦合理分群。每头猪占地面积1.2m~1.5m。
10.3.1.3妊娠母猪和空怀母猪日饲料量2.0千克~2.5千克,分两次饲喂。下床待配母猪下床当天应少喂。过肥、情过大、乳房明显膨胀的母猪当天应停喂,一天后,日喂量2.0千克~2.5千克。过瘦母猪(4成~5成骠)可不停饲,日喂量2.5千克~3.0千克。中等情母猪(6成~7成),停饲一餐,日喂量2.0千克~2.5千克,10.3.1.4空怀母猪饲养员,应配合配种技术员,每天认真观察猪群发情情况,及时查情报情,记录,做到适时配种,不漏配。严格执行配种计划,按计划配种。需要配种的母猪,应由配种技术员确定。配种技术员在接到饲养员报情后,应按时到现场鉴定发情母猪,并做好记录。10.4.妊娠母猪
10.4.1妊娠中期母猪
10.4.1.1妊娠中期母猪为配种后第五周到产前五周妊娠母猪。10.4.1.2妊娠中期母猪实行单独饲养。10.4.1.3怀孕中期母猪,饲粮为空怀妊娠料,日饲量2千克~2.5千克,日喂2次。管理与妊娠前期母猪基本相同。
10.4.2怀孕后期母猪
10.4.2.1怀孕后期母猪指产前四周母猪。10.4.2.2怀孕后期的母猪,应增加饲料饲喂量,日饲量由2千克逐渐增加到4千克,日喂2次。饲料由4
空怀妊娠料改为哺乳母猪料。
10.4.2.3怀孕后期母猪应保持圈面于燥。每天清粪2次DB33/T9402014
10.4.2.4怀孕后期母猪应保持8成~9成骠。妊娠后期母猪产前7天转入产仔舍,进入产仔舍前应用温水洗澡,体表消毒。
10.5哺乳母猪
10.5.1母猪进入分娩舍后日喂2次3次,给料量3.5千克~4千克,产仔当天停喂只供给饮水,第2天日喂3次,给料量2.5千克。产后第3天开始每天增料0.5千克,产存7天后,日给料量5千克~6千克,并可根据母猪体况及带仔头数适当增减给料量。10.5.2接产先用0.1%高锰酸钾水湿毛巾将乳房和阴部周围擦净消毒,仔猪产后立即用接产布将口腔粘液除净,并擦净仔猪体表胎膜和粘液,掐断脐带并结扎,涂上碘酒。把仔猪放入产仔箱内待仔猪全部产出后一齐哺乳(产仔过程超过1小时可分批哺乳)。10.5.3母猪排出的胎衣、死胎、木乃伊应立即清除,并用湿布擦净母猪腹部和后驱,同时用清水冲洗净床面。发生母猪难产和产后疾患及时报告兽医处置。10.6哺乳仔猪
10.6.1仔猪出生后1小时内应吃足初乳。饲养员应保证仔猪出生后3天内固定好乳头。10.6.2仔猪出生后24小时~36小时内,在仔猪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牲血素补铁10.6.3仔猪4日~5日龄开始人工诱食,至10日龄应全部开食。少给勤添,保持饲料新鲜。10.6.4作为育肥用的公仔猪于7日龄内去势。10.6.5仔猪全价料中应添抗生素预。10.6.6仔猪生后至断奶前,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10.7
断奶仔猪
仔猪21日~25日龄断奶。
10.7.2仔猪断奶后喂原乳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体重达到12千克~15千克时,逐步过渡到仔猪料。过渡到仔猪料的一周内应控制给料量,防止换料应激。10.7.3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10.7.4仔猪60日~70日龄时,按体重不低于20千克方可转入育肥猪舍。10.8育肥猪
小猪转入后,继续喂给仔猪料,3天后过渡为小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体重达45千克时换中猪料。体重达75千克后改为大猪料,至出栏。11人员要求
11.1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猪工作。11.2应对饲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检验检疫
活体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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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按供港澳活猪启运地检验检疫操作规范,检疫合格后加施供港猪专用针印号。12.2出栏检验
12.2.1用标准器具进行称量,一般达100千克~110千克方可出栏。12.2.2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1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死猪,严格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14
废弃物处理
猪场废弃物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其排放应达到DB33/593的要求14.2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和其他医疗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14.3猪场的排泄物经有效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15
记录要求
15.1应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免疫等。15.2应做好种猪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15.3应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15.4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15.5应做好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15.6记录至少应保留2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A.1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表A.1。表A.1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
善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性激素类: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Succinate)及制剂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硝基呋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sodium及制剂,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nitrophenolate、硝烯踪Nitrovin及制剂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滕(克死螨)Chlordimeform双甲臊Amitraz
酒石酸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锥虫肿胺Tryparsamide
禁用兽药
禁止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杀虫剂
杀虫剂、清塘剂
杀虫剂
杀虫剂
杀虫剂
杀虫剂
杀虫剂
DB33/T9402014
禁用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水生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的禁用兽药名单见表A.2。7
DB33/T9402014
禁用兽药
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名称/组方
3-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β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喹嗯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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