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53.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53.2-1993
中文名称:轻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规定工作图样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4-15
实施日期:199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2381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综合>>Y01技术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郎慧勤、徐全胜、龚娉靓、刘渭清
起草单位: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江西省景德镇陶瓷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轻工机械产品工作图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工作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其他图样可参照使用。 QB/T 1753.2-1993 轻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规定工作图样基本要求 QB/T1753.2-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轻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规定
工作图样基本要求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工机械产品工作图样的基本要求。QB/T 1753.2—1993
本标推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工作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其他图样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4焊缝符号表示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GB3100~~3102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T12212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QB/T1753.1轻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规定术语3总则
3.1图样必须按照有关机械制图的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定绘制,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3.2图样上的名词、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符号和结构要素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3图样上的计量单位应符合GB3100~3102的有关规定。3.4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合起来,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及制造、检验时所必要的技术依据。
3.5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少。
3.6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量分别绘制在标准幅面的单张图样上。当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置于第一张上。其中同一视图中的局部视图应绘制在同一张图样上。3.7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3.8图样上一般不列入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等。
3.9每张图样应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3.10图样上的零、部件,按其使用要求,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和外购件。且选用的标准件、外购件,其代号品种和规格应尽量加以压缩。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特殊情况下允许不绘制。例如:标准件、借用件、通用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4-15批准36
1993-12-01实施
及部分外购件。
QB/T1753.2-1993
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进行切削加工的零件;a.
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C.结合件中结合前无切削加工,在结合件图中已完全表明其形状、尺寸的结合零件。4.1.2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也可在技术要求中说明。对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4.1.3两个相互对称的零件,般应分别绘制图样。如必须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时,应标明不同代号,必要时可加文字说明,并在明细表中注明数量。4.1.4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而又相同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明一个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4.1.5单个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整体部分。
4.1.6可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4.1.7有特定要求的零件图绘制
a零件有正反面(如皮革、织物)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b.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定要求(如不准例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4.1.8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未注形位公差、未注表面粗糙度、未注倒圆半径和倒角尺寸、未注公差带代号的普通螺纹、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等,应符合QB/T158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4.1.9同一结构要素和加工尺寸应尽量标注在一个视图上。在满足加工、检验要求的前提下,尺寸数量应最少。
4.1.10对有文字、符号、刻线等标记要求的零件:a.在平面上文字,符号,刻线等标记,一般应完整地画出,如采用局部简化表达方法,应在图样有关视图上引出说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b.在圆柱(锥)面上文字、符号,刻线等标记;一般应面出其平面展开图,也可用文字补充说明。4.2装配图及总图
4.2.1产品、部件装配图般包括下列内容: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a.
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
装配时需要加江的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d.
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
4.2.2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轮廊或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
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e.
f.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
4.2.3产品的部件划分应能清楚表达组成部分相互连接关系,又应满足部件装配、调试、检验等要求,并便于装配图样绘制与装配工艺编排。37
4.2.4结合件图绘制规定
QB/T 1753.2-1993
4.2.4.1结合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结等方法组合连接的结合件:a,结合件图中变形、粘合部位,应用引出线注明具体连接方法(如翻边、扩管铆平、凿毛等),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力,连接中斐形的结合零件图,接装配变形前状态要求绘制。4.2.4.2结合零件(材料)通过浇铸、包胶、塑,喷涂等艺方法连接的结合件:a.附属在成型零件上的结合零件(材料)不绘制图样,其材料填写在结合件图样细明栏内:b.简单的成型零件能在结合件图上直接表明其形状、尺寸及加工要求的,允许不单独绘制零件图;
复杂的成型零件,一般均应单独绘制图样。c.
、4.2.4.3结合零件通过焊接方法连接的焊接件图:班,焊接前要机加工的结合零件,一般应按焊接图中的规定绘制零件图,。焊接前无机加工要求的结合零件,一般不需绘制零件图,其形状、尺寸及加工要求应在焊接件图上表明。
4.2.4.4凡重受力结合件,般应按GB/T324的规定和GB/T1221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4.2.4.5结合件图中表达不完全,又不单独出图的,可在图样空自处单独绘出,该图上方应注明“序号X零件”。
4.2.5装配图,慈图中有外部连接要求的管道图,可加注有关标记(如表示进出口方向的前头,符号、连接对象的位置编号)或文字说明。标记、说明应和相关图样(工艺布置图、管道安装图)对应致。当多种介质管道连接,可列表说明。
4.2.6有左、右戴多种排列的产品、部件装配图,可只绘出一种排列的图形。其他排可用示意图表明,并注明“××排列”。
4.2.7变型(派生)产品、系列产品的装配图,一般应分别单独绘制,其通用组成部分,在图样上按借(通)用件有关规定处理。
4.3外形图
4.3.1绘制轮廊图形,标注必要的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4.3.2绘制图形或用简图表示。必要时,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廊,并标注其尺寸。4.3.3当产品的重心偏移较大而影响吊装及包装时,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4.4安装图
4.4.1应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廊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用简图表示对基础的要求。4.4.2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4.4.3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栏。4.4.4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4.5包装图
4.5.1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4.5.2产品及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标准的规定,绘制或用简图表示产品及附件在装箱内的轮图形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4.5.3包装箱面必须按GB191等有关标准规定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4.6表格图
4.6.1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件,均允许绘制表格图。4.6.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尺寸、极限偏差、材料、质量、数量、覆盖层、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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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素(如孔数、槽数、孔或槽的位置)有差异的产品或零、部件,在绘制表格时,应分别绘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4.6.4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或简图绘制,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入表格。4.7简图
4.7.1系统图
a: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b.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7.2原理图
应标注输入与输出之间的联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d.
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4.7.3接线图
色别;
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应标明系统内各元器件间相互联接的回路标号及方位序号,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来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5技术要求的书写
5.1产品及零,部件,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其位置应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5.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扼要,通顺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对材料、毛坏、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e.
对校谁、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试验条件和方法,
其他说明。
5.4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的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a.
全部引用,只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仅注明编号;基本引用,个别条文不适用时,除按a条规定外,还应附加注明“其中××条不引用”;b.
只引用个别条文时,一般应摘录引用条文的全部内容。5.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的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代号。5.6产品总图当需表达技术特性时也可在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写出,其内容包括:a.
性能参数:生产能力、工艺范围、物料浓度等;b、工况参数:转速、压力、温度、振动频率等;c.
结构参数:最大直径,过滤面积、轨距等;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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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套件:主电机、减速器型号、规格等;产品外形尺寸总质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江西省景德镇陶瓷机械厂、湖南省轻工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慧勤、徐全胜、龚娉靓、刘渭清。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T846.2一1983《轻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工作图样基本要求》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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