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7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471-2013
中文名称:头戴耳机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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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通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4471-2013 头戴耳机通用规范
GB/T14471-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33.1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71—2013
代替GB/T14471-1993
头戴耳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headphones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07-15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分类、命名、编码
使用条件和测量条件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检验规则
提供的产品信息、包装、运输和贮存目
表1头戴耳机与整机输出端的连接采用的接插件表2头戴耳机和放大器的通用配接值表3
电声参数测试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跌落试验
鉴定检验
表8逐批检验抽样检查表
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头戴耳机的周期检验
表11周期检验前样品的逐批检验项目次
GB/T14471—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471—1993《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4471—1993《头戴耳机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14471—2013
第1章范围中,“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重放系统各类高保真及普及型头戴耳机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家用重放系统的各类头戴耳机,家用非头戴耳机及单耳机也可参照使用”改为“本标准规定了头戴耳机的分类、命名、编码,头戴耳机产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信息、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本标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引用的GB/T68321986中的条款改为GB/T12060.7—2013中的条款。第3章标题“术语解释”改为“分类、命名、编码”。原标准中4.4.1机械连接中新增双声道头戴耳机-传声器组3.5mm插头、双声道头戴耳机2.5mm插头、双声道头戴耳机-传声器组2.5mm插头的示意图及触点说明。—原标准中各项指标对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划分到本标准的第5章技术要求和第6章测试方法中,并带来编号上的改动,具体如下:一原标准中4.3外形尺寸、外表及机械质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划分到本标准的5.1外形尺寸、外观及机械质量和6.1外形尺寸、外观及机械质量中;原标准中4.5纯音检听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划分到本标准的5.3听音检验和6.2听音检验中;
一一原标准中4.6电声性能各项指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划分到本标准的5.4电声参数和6.3电声参数中;并新增阻抗/频率特性、额定源阻抗、额定源电动势、输入电压的限定值、以A计权特性和自由场响应补偿修正的模拟节目信号特性电压、保护电压指标:
根据GB/T12060.7--2013中6.9和6.10的内容,在本标准的6.4其他参数中新增外电场和/或外磁场、保护装置指标;bzxz.net
一原标准中4.6.5特性声压级(灵敏度)修改为本标准的5.4.9声压级;一原标准中第5章检验规则中的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替换为本标准第7章检验规则中的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一原标准中第6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变为本标准中第8章提供的产品信息、包装、运输和贮存,新增内容“出厂的头戴耳机至少应标明制造商商标、型号、阻抗。标记接线端子和控制器的要求由GB/T12060.11—2012给出,标记极性的要求由GB/T12060.2—2011给出”,并根据GB/T12060.7一2013第7章特性分类的内容,加人对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m
GB/T14471—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名(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勇、居国霞、江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471—1993。
1范围
头戴耳机通用规范
GB/T14471—2013
本标准规定了头戴耳机的分类、命名、编码,头戴耳机产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信息、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本标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本标准不适用于无线耳机或降噪耳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
GB/T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2423.6—1995
GB/T24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GB/T2828.12012
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829-2002
GB/T12060.2一2011声系统设备第2部分: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IEC60268-2:1987,IDT)
备第7部分:头戴耳机和耳机测量方法(IEC60268-7:2010,GB/T12060.7--2013
声系统设备
GB/T12060.11—2012声系统设备第11部分: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IEC60268-11:1987,NEQ
GB/T13581高保真头戴耳机最低性能要求7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14197
3分类、命名、编码
见GB/T12060.7—2013。
4使用条件和测量条件
测量条件
4.1.1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
若无特殊规定,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测试方法应在下列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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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4.1.2仲裁大气条件
有争议时,应在下列仲裁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温度:20℃±1℃;
相对湿度:63%~67%;
气压:86kPa~106kPa
使用环境条件
使用环境条件由产品标准规定。4.3标准测量条件
见GB/T12060.7—2013。
模拟节目信号测量条件
见GB/T12060.7--2013。
5技术要求
外形尺寸、外观及机械质量
5.1.1外形尺寸
头戴耳机的外形尺寸应由产品标准规定。5.1.2外观及机械质量
头戴耳机标识应清晰,外观整洁,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划痕、镀涂层剥落、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霉斑等现象。
互连配接
机械连接
头戴耳机与整机输出端的连接可采用符合表1规定的接插件。表1
插座式插头示意图
头戴耳机与整机输出端的连接采用的接插件插头外径
适用于单声道头载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
插座式插头示意图
单声道耳机:1.信号线;2.回线。双声道耳机:1.左声道;2.回线:3.右声道,表1(续)
插头外径
双声道头戴耳机-传声器组:1.左声道;2.回线:3.右声道:4.传声器。2电的配接
GB/T14471—2013
适用于单声道头载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传声器组适用于单声道头载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
适用于双声道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在给定音量控制器设定值的前提下,放大器输出旨在使一个头戴耳机产生尽可能恒定的声压级,而与头戴耳机的阻抗在8α~2000α之间的任何值无关。头戴耳机和放大器的通用配接值按表2的规定。
配接单元配置的静电式头戴耳机同样也应遵从本规定,其他类型的静电式头戴耳机则不包含在本标准内。
表2头戴耳机和放大器的通用配接值放大器
耳机输出
输出源阳抗
额定负载阻抗
额定源电动势
配接值
80~20000
放大器输入
额定源阻抗
额定阻抗
额定源电动势
头戴耳机
配接值
16,32,64,150,200,300,
(见GB/T12060.7-2013)
*对于绝大多数类型的头戴耳机,源阻抗对性能只有很小的影响。对于低电源电压设备,或许不可能获得5V电压。如果额定源电动势小于5V.与高阻抗头戴耳机一起工作的能力会受到限制。
。5V(有效值)表示的是在节目信号峰值处的最大信号电压,此时的信号不应该被削波。这个连接也适用于额定阻抗在8Q~2000m之间的头载耳机。3
GB/T14471—2013
5.3听音检验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按产品标准馈给耳机规定功率(听音功率不得低于额定噪声功率的1/20)的正弦信号,耳机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效果的垃圾声、碰圈声和异常声。注:额定噪声功率见GB/T12060.7--2013中6.4。5.4电声参数
高保真头戴耳机按GB/T13581的规定,其他耳机按本标准规定。注:除非另外说明,以下电声参数的测量设备应在检验报告中指出。5.4.1额定阻抗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实际阻抗的模值的最小值不小于额定值的80%。如果在20Hz20kHz之间任何频率的阻抗或者直流阻抗小于这个值,则应该在规格书中说明。对用电压定义的静电和压电头戴耳机,其额定阻抗应表示为考虑到对放大器所呈现的容性负载的正确互连的阻抗。
对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如动圈式耳机)其额定阻抗优选值为8、16、32、150、200、300、600、1000、20000
5.4.2额定源阻抗
头戴耳机的额定源阻抗的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5.4.3额定源电动势
对于满足目前GB/T14197中描述的匹配要求的头戴耳机,额定源电动势宜不大于5V且不宜超过特性电压10dB~15dB。
5.4.4输入电压的限定值
头戴耳机的输入电压的限定值具体为额定长期最大源电动势以及额定最大持续噪声源电动势,它们的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5.4.5特性电压
用电压表示的头戴耳机:≤2.5V。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5V。5.4.6以A计权特性和自由场响应补偿修正的模拟节目信号特性电压头戴耳机的以A计权特性和自由场响应补偿修正的模拟节目信号特性电压由产品标准规定。5.4.7保护电压
头戴耳机保护装置(如果有)的保护电压由产品标准规定。5.4.8频率响应
头戴耳机频率响应曲线和允差由产品标准规定。5.4.9声压级
由产品标准规定。在标准测量条件或模拟节目信号测量条件下,对应的声压级最大允许偏差为4
±3dB。
5.4.10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之差GB/T14471—2013
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其相应的每个倍频程(其中心频率在250Hz~8000Hz范围内)带宽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非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在规定频带内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5.4.11总谐波失真
在500Hz~3000Hz频率范围内,在标准测量条件下,总谐波失真不大于3%。注:当个别(至多3个)宽度小于1/3oct的失真峰超过相应的允差极限,可忽略不计。5.5其他参数
5.5.1头环夹力
头环夹力不大于5N。
5.5.2输出线的寿命试验
头戴耳机输出线的弯曲,寿命试验的技术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5.5.3头环寿命试验
头环的寿命试验的技术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5.5.4外电场和/或外磁场
由制造商根据客户需求选用。
在规定的信号电压和信号频率的条件下,在规定位置处测得的电场和/或磁场的交流分量和直流分量均不大于产品标准的规定值。5.5.5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的特性要求符合GB/T12060.7—2013中6.3.6规定。5.6
环境适应性
经环境试验后,头戴耳机应符合本标准5.1、5.3和5.4.9的规定,其中声压级可偏离初始值最大为3 dB。
各单项试验后测试的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6.1高温试验
头戴耳机经温度55℃土2℃,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
5.6.2恒定湿热试验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40℃士2℃,相对湿度为(93二)%,时间为48h的湿热试验,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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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试验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一25℃士3℃,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振动(正弦)试验
头戴耳机经振动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5.6.5碰撞试验
头戴耳机经碰撞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5.6.6跌落试验
头戴耳机经跌落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测试方法
外形尺寸、外观及机械质量
6.1.1外形尺寸
头戴耳机的外形尺寸应使用符合规定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测。6.1.2外观及机械质量
用目视、手感和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6.2听音检验
馈给耳机规定功率的正弦信号,在全频带内连续扫频检听,特别应在共振频率附近检听。如果扫频方向影响结果,宜使用从低到高扫频的结果,并且在结果中说明。6.3电声参数
测试方法按照GB/T12060.7—2013中的规定进行。电声参数测量项目的测试方法对应于GB/T12060.7—2013的条款见表3。表3电声参数测试
测量项目
额定阻抗
输入电压的限定值
特性电压
以A计权特性和自由场响
应补偿修正的模拟节目信
号特性电压
技术要求
(本标准)
测量方法
(GB/T12060.7—2013)
4其他参数
头环夹力
测量项目
保护电压
频率响应
声压级
左右声道的额率响应之差
总谐波失真
表3(续)
技术要求
(本标准)
按GB/T12060.7—2013中6.13.2规定进行。输出线的寿命试验
头戴耳机输出线的弯曲,寿命试验的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6.4.3头环寿命试验
头环的寿命试验的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6.4.4外电场和/或外磁场
按GB/T12060.7--2013中6.9.2规定进行。6.4.5保护装置
按GB/T12060.72013中6.3.6规定进行。6.5环境适应性
6.5.1高温试验
GB/T14471—2013
测量方法
(GB/T12060.7—2013)
6.6.2.2,6.6.3.2,6.6.3.3,6.6.4.26.6.4.3,6.6.5.2,6.6.5.3
6.6.2.2,6.6.3.2,6.6.3.3,6.6.4.2,6.6.4.3,6.6.5.2,6.6.5.3
按GB/T2423.22008的规定进行。头戴耳机经温度55℃士2℃,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6.5.2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2006的规定进行。头戴耳机经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为(93+,)%,时间为48h的湿热试验,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注: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在头戴耳机上。6.5.3低温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的规定进行。头戴耳机经温度为-25℃士3℃,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7
GB/T14471—2013
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6.5.4振动(正弦)试验
按GB/T2423.10--2008的规定进行。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振动台上进行试验。试验设备参照GB/T2423.10—2008第4章要求。头戴耳机振动试验按表4要求进行,振动试验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表4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
10~30~10
30~55~30
6.5.5碰撞试验
单振幅
次扫描时间
总试验时间
按GB/T2423.6一1995规定进行。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碰撞台上进行试验。试验设备参照GB/T2423.6—1995第4章要求。头戴耳机碰撞试验按表5要求进行,碰撞试验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表5碰撞试验
加速度
100±10
6.5.6跌落试验
脉冲持续时间
脉冲重复颊率
次/min
碰撞次数
1000±10
将已包装的头戴耳机按表6规定的质量和高度进行5个面的跌落试验(除顶面),试验后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1和5.3的要求。表6跌落试验
头戴耳机大包装箱质量
>10~≤25
>25~≤50
>50~≤75
>75~≤100
跌落高度
跌落面
底面—3
正面—2
三个测面
以大包装箱为单位。跌落顺序为3(底面)-2-4-5-6各一次,将试品提升至规定高度,受试面与地面平行,突然释放跌落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样品数量小于大包装箱整体所含数量时,应使所抽取的样品分别置于包装箱的各角,样品未占满包装箱部分应以同类型头戴耳机填满(试验后不作检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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