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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04-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04-1993

中文名称: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General inspection rules and marking,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industrial enzyme prepara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29

实施日期:199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259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0食品发酵、酿造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 547-198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田栖静、吴炳炎、侯炳炎、郭凤茹、王福荣

起草单位: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无锡酶制剂厂、天津酶制剂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检脸规则和标志、包装、运物、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提纯制取且包装出厂的各种工业用酶制剂。 QB/T 1804-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1804-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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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
和标志、包装、运输、赔存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spection and mark,packing.transport,storage Tor industrial enzyme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提纯制取且包装出厂的各种工业用酶制剂。2检验规剿
2.1组批
QB/T1804-1993
生产厂以每班次或每-罐次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2.2不合格项目分类
2.2.1A类不合格项目沙门氏菌、塞蘭、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重金属。2.2.2B类不合格项目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燥失重、pH值。2.2.3C类不合格项目外观、气味、细(粒)度、容重、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2.3检验分类
2.3.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2.3.1.1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遂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2.3.1、2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气味、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燥失重、细(粒)度、PH值、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
2.3.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需要进行型式检验。2.3.2.1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工艺上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2.3.2.2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中的全部技术婴求。2.4抽样与判定
2.4.1外观、气味、净重(净体积)、包装及标签按表1抽样并判定。2.4.2其他项目按表1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析,单项进行判定。如有A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手复验,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类不合格项,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中华人民共和菌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136
199403-01实施
QB/T1804--1993
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C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2.4.3包装检查方法体剂型制剂,将单位小包装封口朝下,抖动三次,不得有撒漏现象,液体剂型酶制剂,将桶的封口塞拧紧,把桶倒置1 min,不得渗漏。表1
批量范围
箱(桶、)
26~150
151~1200
1201~35000
>35001
样本天小
箱(桶、鞍)
合格判定数bZxz.net
不合格判定数
2.5受货方有权在交货当时,从交付批产品中抽样,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其中活力指标应在收货后10天内完成检验及报告。2.6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标慈、包装、运输、赔存
3.1产品外包装须用内衬食品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的纸板箱或塑料桶。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净重(净体积)及单位包装数量、注册商标;还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3.2产品内包装应使用乐乙烯塑料袋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铝箔袋、塑料瓶(桶)及其他无毒容器。内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酶活力)、单位包装净重、出厂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号及等级、贮存条件与保质期。3.3内包装,翻体酶规格分为0.5,1.0,2.0kg三种;液体酶分为0.5,1.25,25L三种,载按供需双方合同热行。重量允许公差:净重(净体积)不大于2.0k(2.0L)充许公差为士2%,大于2.0kg(2.0L)为土1%。但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包装箱上标记数。3.4酶制剂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翻、防潮、防止日光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防止倾倒重压。
3.5产品在贮运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贮,混运。3.6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或采用低温(5~10℃)贮存,以提高酶的稳定性,延长保质期。
3.7产品酶活力保存率的限定日期即为低保质期,固体酶为半年;液体酶为三个月,各生产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标注。超过保质期,酶活力可能降低,但仍可使用,只是使用量须相应增加。附加说明:
本标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间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无锡酶制剂厂、天津酶制剂厂、北京市发酵研究所、天津轻工业学院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樊炳炎、侯炳炎、郭凤茹、王福荣。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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