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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3-2014

中文名称: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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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镇 绿地 养护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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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213-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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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40
备案号:444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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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213——2014
代替DB11/T213—2003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2014-12-17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植物养护
绿地管理
安全作业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DB11/T213——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213—2014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DB11/T21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3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多个定义(见2003版3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4.1.1.4)明确了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保留的安全距离(见4.1.1.3);增加了树木的修剪时期(见4.1.1.8):增加了树木的修剪程序(见4.1.1.9);增加了树木修剪的次数和方法(见4.1.1.16和4.1.1.17);明确了再生水使用的要求(见4.1.2.6);增加了草坪修剪的内容(见4.3.1);删除了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见2003版5.4):增加了水生植物养护的内容(见4.4);增加了绿地管理包括:植物保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见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6);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7及附录A)。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写清秀。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213—2003。I
1范围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绿地中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安全作业及其质量标准DB11/T213—2014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滨河公园、郊野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GB/T18247.7
GB/T18921
CJJ75—1997
DB11/T672
DB11/T76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程
DB11/T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DB11/T1090—2014观赏灌木修剪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地养护maintenanceofurban greenspace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防寒、防风、排涝、支撑、复壮、防融雪剂等技术措施。
绿地附属设施affiliatedfacilities of urban green space绿地中休憩、照明、牌示等各类设施。3.3
生长势growthpotential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苗壮程度、分或分枝的繁茂程度1
DB11/T213-—2014
返青水greenreturnirrigation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5
短截short cut
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3.6
回缩retractingpruning
在树木二年生及以上枝条上剪截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7
疏枝(疏干)thinning branch(thinning trunk)将树术的枝条(主干)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8
直立枝uprightbranch
自主枝或侧枝上长出的、生长方向与地面垂直的枝条3.9
休眠期修剪pruninginwinter
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0
生长季修剪pruning in summer
自春初至秋未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3.11
更新修剪renewalpruning
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蔬干和平茬等修剪方法。3.12
造型灌木plasticshrubs
灌木通过搭架、绑扎、支、拉、撑等手段,创造出优美的造型。4植物养护
4.1树木
4.1.1修剪
DB11/T213—2014
4.1.1.1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符合并保持观赏要求。
4.1.1.2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通过修剪确保人员、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全。4.1.1.3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带,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8m;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CJJ751997中第1.0.3.3条和第6.1条执行。4.1.1.4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按DB11/T839—2011中第5.3条执行。4.1.1.5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对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4.1.1.6作业人员应选择适用的工具、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
4.1.1.7行道树等需高空作业的修剪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4.1.1.8修剪应选择适宜的修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a
剪除枯死枝、病残枝及抹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b)
月季、紫薇、木槿等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落叶后枝条凌乱影响观赏c
效果的可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d)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权劈裂、折断等,应及时抢险处理;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应在每年的5月上旬至8月下旬之间进行。f)
4.1.1.9修剪应依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并按“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即:
a)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及目的,知道修剪方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b)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做到心中有数;c)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d
五处理:剪下的有病虫害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正交义感染和蔓延:f)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4.1.1.10单株种植灌木整形修剪应使树形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灌木同一种类(品种)多株丛植,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前面低的平衡、匀称的空间骨架和丰满匀称的灌丛树形。多种类(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协调树种间的关系,突出主栽品种。4.1.1.11造型灌术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3
DB11/T213-—2014
4.1.1.12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cm~2cm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即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10cm~15cm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在锯口前或后5cm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从上至下去除残桩。剪、锯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直径超过3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4.1.1.1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地(根)檗,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不平衡。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4.1.1.14花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应尽早剪除。4.1.1.15受冻枝条应剪至健康部位,选好芽位短截,保护好剪口芽。4.1.1.16修剪应保证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不同树种、不同栽植年限及种植形式年度修剪次数不同,具体情况如下:新植树木,栽植后三年内每年休眠期和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栽植三年后至未呈现衰老症a
状前,每年休眠期修剪不少于1次,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衰老阶段,休眠期每年修剪1次,2~3年进行1次回缩更新修剪,促进更新;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b)
绿篱及色块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c
4.1.1.17不同树种、不同种植形式及不同生长阶段修剪方法不同,具体修剪方法为:a)乔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行道树修剪规范DB11/T839—2011执行:b)灌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B11/T1090—2014执行。4.1.1.18藤木的修剪方法为: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a)
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b)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c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4.1.1.19绿篱、色带及色块的修剪方法为:修剪应使绿禽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侧面垂直或上窄下宽a)
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b)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及地上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4.1.2灌水与排涝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摘情、植物需水、根系呼吸代谢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4.1.2.1
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摘情(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擦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4.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4.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4.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应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4.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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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按照DB11/T672执行。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浇灌。4.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产生涝害。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h。
4.1.3施肥
4.1.3.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树木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4.1.3.2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王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肥料不应裸露,4.1.3.3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4.1.3.4生长李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4.1.3.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掩,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4.1.4中耕除草
4.1.4.1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4.1.4.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4.1.4.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4.1.5更新、调整、补植
4.1.5.1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4.1.5.2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4.1.5.3植株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4.1.5.4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4.1.5.5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4.1.6病虫害防治
4.1.6.1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4.1.6.2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
4.1.6.3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4.1.6.4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4.1.6.5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4.1.7防寒
4.1.7.1应适时浇灌冻水,并浇足浇透,并在土地封冻前完成。4.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a
对雪松等耐寒性、耐早性、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b)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十涂白、裹无纺布、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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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季等株形低矮、耐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c)
不耐寒的树种应注意秋后控水。d)
4.2花卉
4.2.1修剪
4.2.1.1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当叶片过于茂密影响开花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部分生长过密叶。4.2.1.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期及时剪除多余萌。4.2.1.3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残枝和枯叶。4.2.2灌水与排涝
4.2.2.1原则、水质和方式见第4.1.2条。4.2.2.2浇水应避免直接冲刷花叶。4.2.2.3应及时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4.2.2.4宿根花卉应及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4.2.3施肥
方式、方法见第4.1.3条。
4.2.4中耕除草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4.2.5补植
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齐。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4.2.6病虫害防治
4.2.6.1原则、方法见第4.1.6条。4.2.6.2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4.2.7防寒
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采取覆土等防寒措施4.3草坪
4.3.1修剪
4.3.1.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4.3.1.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表1。表1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草种
野牛草
结缕草
全光照
剪留高度(单位:cm)
树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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