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35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357-2013
中文名称:有机徽菊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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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4/T 1357-2013 有机徽菊
DB34/T135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40.10
有机徽菊
2013-12-16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國标准
DB34/T13572013
代替DB34/T1357-2011
2014-01-16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4/T1357-2011有机徽菊。与DB34/T1357-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总灰分由≤8.0%修改为≤9.0%;表3中增加其他化学农药指标。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DB34/T1357—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庆元堂徽菊有公司、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守清、蒋震华、汪麟、王文武、王经雄、施丰声、项群英、吴靖宇、娄鹏祥。1
1范围
有机徽菊
DB34/T1357--2013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徽菊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购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徽菊。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4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3
GB/T5009.19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19630.3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采自贡菊[Dendranthemamorifolium(Ramat.)Tzvel.“Gongju\的变种,具有两季花特征,经采摘、摊凉、烘焙等传统工艺加工而成,供人们直接饮用的菊花产品。4要求
4.1基本要求
原料应采自有机颁证菊园。
4.1.2产品应具有菊花的应有品质,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夹杂物。4.1.3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合成物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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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357—2013
有机菊花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
组织形态
理化指标
总苞绿色,舌状花序皇象牙色
无变红
花型均勺匀一致,无叶柄、洁净、壮实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总苞绿色,舌状花微黄
花型均匀一致,完整、洁净
有菊花特有香气、无异味
澄黄清亮
微苦、醇厚纯正,回味甘
2理化指标
水分%
总灰分%
花序梗mm
碎花末%
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铅 (以Pb计)
铜 (以 Cu计)
砷 (以As计)
敌敌畏
甲胺磷
表3卫生指标
标(mg/kg)
iiKicadaiKAca
总苞绿色,舌状花微黄至褐色
花型基本均匀、洁净
乙酰甲胺磷
三氯杀螨醇
氯氰菊酯
氰戊菊酯
溴氰菊酯
六六六
滴滴涕
二氧化硫
其他化学农药
注:“为指定方法检出限。
4.5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表3(续)
标(mg/kg)
DB34/T1357—2013
视需要检测
定量包装徽菊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外观、色泽、组织形态和气味: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鼻膜检查。5.1.2汤色和滋味:取样品3g置于干净的500ml玻璃容器中,用90℃以上开水冲泡,3min后品尝评定。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按GB5009.3中的直接于燥法测定。5.2.2样品清除杂质后称取,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执行。5.2.3花序梗用分度值为0.5mm的直尺量测。5.2.4碎花末按照以下方法测定:称取样品100g(准确至0.1g)倒入4.5目筛过筛后,取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01g)。碎花末含量百分率按式(1)计算:Mi/MX100
式中:
一筛下碎花末质量,g;
一试样质量,g:
卫生指标
5.3.1碑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5.3.2铅的测定,按GB5009.12执行。5.3.3铜的测定,按GB/T5009.13执行5.3.4乐果、敌敌畏的测定,按GB/T5009.20执行。(1)
5.3.5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的测定,按GB/T5009.103执行。DB34/T1357—2013
5.3.6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的测定,按GB/T5009.146执行。5.3.7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按GB/T5009.19执行。5.3.8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5009.34执行。6检验规则
6.1抽样
以相同等级当日班产量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5kg。在每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样品量不少于600g,分成两份,每份300g,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必须经过厂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碎花末。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企业首次批量生产前;
一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一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3.2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6.4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凡劣变、有污染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3交收(出厂)检验时,理化指标与包装标签,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型式检验时,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7.1标志
应符合GB/T19630.3的规定。
7.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3包装
iiKacaOiaiKAca
7.3.1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菊花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DB34/T1357—2013
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接触菊花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1680规定7.3.2
禁止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薰蒸剂的材料,严防引入二次污染源。7.3.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4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7.4.1
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2
运输时必须稳固、防潮、防雨、防曝晒。5贮藏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无异气污染。贮藏有机菊花的仓库必须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7.5.3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不同批号、日期的产品要分别存放。在冷藏(0℃~4℃)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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