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24-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824-2013
中文名称: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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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科学
医疗
射频
设备
特性
限值
测量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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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4824-2013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8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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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代替GB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radio-frequency eguipment-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IEC/CISPR11:2010.IDT)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1-13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率
5工科医设备的分组与分类
电磁骤扰限值
测量要求
8试验场地测量的特殊规定(9kHz~1GHz)9
辐射测量(1GHz~18GHz)
现场测量
安全防护
设备的合格评定
13图表及流程图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备分组的举例次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使用频谱分析仪的注意事项(见7.3.1)GB4824-2013/IEC/CISPR11:2010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存在无线电发射信号时电磁辐射骚扰的测量附录D(资料性附录)30MHz~300MHz频段内工业射频设备的干扰传播附录E(资料性附录>CISPR对保护特定区域特定无线电业务的建议附录F(资料性附录)与安全相关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附录G(资料性附录》敏感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4824-2013/IEC/CISPR11:2010本标准代替GB4824一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482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了第1章的标准适用范围;一修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工业、科学和医疗(工科医)(射频能量)应用、阻性焊接及辅助过程设备、低电压小型设备4个定义:“第6章电磁骚扰限值主要变化归纳为:A类大功率设备的限值修改(1组功率分界线~20kVA.2组功率分界线75kVA)A类设备增加3m法限值,但只适用于小型设备*7.5受试设备的布置”中增加:“对于3m测试距离,EUT电缆的辐射评估应限制在测试区域(1.2m直径,1.5m离地高度)范围内的内部连接电缆及电源电缆部分不在测试区域范围内的外围设备应与试验环境隔离,或采取去耦的措施。”一*7.6受试设备的负载条件”中对于“工业设备、微波炊具、单区或多区感应炊具、电焊设备”进行了修改;
—新增“7.7试验场地测量结果的记录”;新增“12.5测量不确定度”;
一修改了“附录A设备分组的举例”;新增”附录ECISPR对保护特定区域特定无线电业务的建议”。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ISPR11:2010《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射频驱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只做了如下修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0)(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的规定对附录G:敏感的无线电业务频段分配中的对应频段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我国国情使用。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4365-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IEC60050(161),IDTGB/T6113.101--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测量设备(IEC/CISPR16-1-1:2006,IDT)第1-1部分:无线
GB/T6113.104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IEC/CISPR16-1-4:2005,IDT)-GB/T6113.20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2-3部分:无线电驱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辐射骚扰测量(IEC/CISPR16-2-32003,IDT)一YY0505一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
验(IEC60601-1-22001,IDT)
GB9706.4—2009医用电气设备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IEC60601-2-2:2006.IDT)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三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m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疗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琼瑜、张君、孟志平、任杰、卢炎汉、钱枫、寿建霞、黄文广、刘媛、郑军奇、陆建萍、张宗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8241984.GB48241996.GB4824—2001、GB4824—2004。范围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待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Hz~400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本标准覆盖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本标准覆盖9kHz~18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器具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注:感应炊具目前正在从GB4824转移至GB4343.1。在感应款具从GB4824范围内移出之前,用户可选择两者之中任何一个标准进行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365电工术语电磁兼容[IEC60050(161),IDTGB/T10066.62008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装置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IEC61307:2006,IDT)
GB15579.10-2008弧焊设备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IEC60974-10:2007,IDT)GB/T6113.102-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传导骚扰(IEC/CISPR16-1-2:2006,IDT)GB/T6113.402一2006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祛规范第4-2部分: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IEC/CISPR16-4-2:2003,IDT)IEC/CISPR16-1-1:2006+A1.2006+A2:2007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测量设备(Specificationforradiodisturbanceand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Part I-l: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Measuring apparatus)IEC/CISPR16-1-4:2007+A1:2007+A2: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Specificationforradiodisturbance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1-4: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apparatus-Ancillary equipment-Radiated disturbances)IEC/CISPR16-2-3:2006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2-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辐射骚扰测量(Specification forradiodisturbanceandimmunitymeasuring apGB4824—2013/IEC/CISPR11:2010paratus and methods-Part 2-3: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disturbances and immunity-Radiated disturbance measurements)
IEC60601-1-2: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1-2:General requirements forbasic safetyandessential performance-Collateral standard: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and tests)IEC60601-2-2:2009医用电气设备高频手术设备和高频手术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performance of high frequeney surgical equipment and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accessories)IEC62135-2:2007阻性焊接设备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Resistanceweldinge-quipment-Part 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requirements)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2008),无线电规则,第3卷,决议和建议,第63号决议[ITURadioRegulations(2008),Radio regulations,Volume 3-Re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resolution no.633术语和定义
GB/T4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业、科学和医疗(工科医)(射频能量)应用industrial,scientificandmedical(ISM)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为工业、科学、医疗、家用或类似目的而产生和(或)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或器具应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的应用
[ITU无线电规则卷1:2004,定义1.15]注:典型应用是产生物理、生物或化学影响(如加热,气体电离、机械振动、脱毛,带电粒子加速)的产品,附录A中给出了设备举例的清单,但不限于此。3.2
工科医设备和器具ISMequipmentandappliances为工业、科学、医疗、家用或类似目的而产生和(或)使用射频能量的设备或器具,但不包括应用于电信、信息技术和其他国家标准涉及的设备。3.3
(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或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GB/T4365161-01-10]
注“电磁辐射”一词的含义,有时也可包括感应现象,3.4
受试设备的边界boundaryoftheequipmentundertest指包含受试设备简单几何外形的假想直线界限,所有互连电缆都应包括在此界限内。3.5
放电加工(EDM)设备electro-dischargemachining(EDM)equipment电火花腐蚀工艺所需的所有装置,包括机床、火花发生器、控制电路、加工用液体容器和组合件。3.6
电火花腐蚀sparkerosion
在两个导电极(加工用具电极和工件电极)之间,利用放电在电介质加工液中切削材料。放电是间断地并随机地分布在空间,且放电能量受到控制。2
弧焊设备arcweldingequipment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应用电流和电压的设备,具有适于弧焊和类似工艺所需要的特性。阻性焊接及辅助过程设备equipmentforresistanceweldingandalliedprocesses与阻性焊接及相关过程有关的所有设备(包括如电源、电极、工具制造和相关控制设备),其可能是一个独立单元或复杂机器的一部分。3.9
低电压lowvoltageLV
一套用于电力分配的电压等级,其上限一般视为交流1000V[IEV601-01-26:1985]
小型设备smallequipment
台式或落地式设备,其整体(包括电缆)在直径1.2m、接地平面上1.5m高的圆柱形测试区域内。4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率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指配频率表,我国指配给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作为基波使用的频率见表1。
射频范围内工科医设备使用的基波频率中心频率/MHz
122500
245000
频段/MHz
6.7656.795
13.55313.567
26.95727.283
40.66~40.70
2400~2500
5725~5875
24000~24250
61000~61500
122000~123000
244000246000
最大辐射限值
考惠中
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
考虑中
考虑中
考虑中
对ITU无线电规期的指配
频率表作出的脚注编号
本表采用ITU无线电规则第63号决议“不受限制”适用于恰处于该指配频段内的基波及其他额率分量。此频段外的频率测须满足本标准的骚扰电压和辐射骚扰限值规定。
5工科医设备的分组与分类
5.1用户信息
工科医设备的制造厂和/或供应商应保证以标签或设备文件的形式,告知用户该设备所属的组别和类别。同时,制造厂/供应商还应在设备文件中说明组别和类别的含意。3
CB4824-2013/IEC/CISPR11:2010对于包含引弧或稳弧装置的弧焊设备,或独立的引弧或稳弧装置,制造厂应告知用户该设备属于A类设备。
5.2分组
1组设备
本标准范围内除2组设备外的其他设备。2组设备
包括以电磁辐射、感性和/或容性耦合形式,有意产生并使用或仅使用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能量的,所有用于材料处理或检验/分析目的的工科医射频设备。注:1组和2组设备的分类举例见附录A。5.3分类
A类设备
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A类设备应满足A类限值
警告:A类设备用于工业环境中。在用户文件中应提醒用户注意,由于(设备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在其他的环境中要确保电磁兼容可能有潜在的困难B类设备
家用设备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B类设备应满足B类限值。
6电磁骚扰限值
6.1概述
A类设备可由制造厂提出在试验场地或现场测量注1:由于受试设备本身的大小、结构复杂程度和操作条件等因素,某紫工科医设备只能通过现场测量来判定它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辐射骤扰限值,B类设备应在试验场地进行测量。注2:限值是基于发生干扰的概率而确定的,如果有干扰,可能需要附加条款,在过渡频率上应采用较低的限值。不能独立完成工科医功能的部件和组成部分不在本标准的试验要求和限值适用范围内。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在第7、8及9章中规定。6.2在试验场地测试的1组设备
6.2.1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6.2.1.1概述
受试设备应:
同时满足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和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准峰15
值限值(见7.3);或者
2)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满足平均值限值(见7.3)。4
6.2.1.29kHz~150k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6.2.1.3150kHz~30MHz频段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设备在试验场地测量时使用GB/T6113.102规定的50Q/50μH人工电源网络或电压探头(见7.3.3和图4)。150kHz~30MHz频段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的规定见表2和表3。表2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A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频段/MHz
0.15~0.50
额定输人功率≤20kVA
准峰值/dB(μV)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注1:该限值只适用于低压交流输人端口;平均值/dB(μV)
额定输人功率>20kVA
准蜂值/dBC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平均值/dB(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注2:对于单独连接到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工业配电网(见IEC60364-1)的A类设备,可应用表6中规定的额定输人功率大于75kVA的2组设备限值,:这些限值适用于额定输人功率大于20kVA并预期由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而不连接到低压架空电线的设备,对于不是由用户指定的电力变压器供电的设备,可采用小于或等于20kVA对应的限值。制造厂和/或供应商应提供能使设备发射降低的安装方法信息,应特别说明此类设备由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而非低压架空电线
注:以额定输人功耗20kVA为例,相当于每相电流约为29A(400V三相供电网络)或每相电流约为58A(200V三相供电网络)。
表3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B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频段/MHz
0.15~0.50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雅峰值/dBC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平均值/dB(μV)Www.bzxZ.net
随赖率对数线性减小
对于诊断用×射线发生装置,在其间欧工作模式下,准峰值限值可在表2和表3限值的基础上放宽20dB
6.2.2电磁辐射骚扰限值
6.2.2.1概述
采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受试设备应满足准峰值限值。5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6.2.2.29kHz~150k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6.2.2.3150kHz~1G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150kHz~30MHz频段内无适用限值。30MHz以上频段的限值是指电磁辐射骚扰的电场分量。
1组A类和B类设备在30MHz~1GHz赖段内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的规定见表4和表5.保护特殊安全无线电业务的专门章节和限值见附录E和表E.1在试验场地测量时,A类设备可在3m、10m或30m距离下测量(详见表4),而B类设备可在3m或10m距离下测量(详见表5):小于10m的测试距离只适用于符合3.10所规定的设备,3m法限值只适用于小型设备
表4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A类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10m测量距离
30~230
230~1000
额定输人功率
≤20kVA
准峰值/dB(μV/m)
额定输人功率
>20kVA
准峰值/dB(μV/m)
3m测量距离
额定输人功率
准峰值/dB(μV/m)
额定输人功率
>20kVA
准峰值/dB(μV/m)
在试验场地测试时,A类设备可在3m.10m或39m距离下测量,小于10m的测试距离只适用于符合3.10所规定的设备。
如果测量距离为30m,应使用20dB/十倍距离的反比因子,将测量数据归一化到规定距离以确定符合性。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该限值适用于额定输人功率大于20kVA且与第三方无线电通信设施距离大于30m的设备。制造厂必须在技术文件中说明该设备将使用于距离第三方无线电通信设施大于30m的区域,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应按输人功率小于或等于20kVA的限值3m距离所规定的限值只适用于3.10所定义的小型设备。表5在试验场地测量时,1组B类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额段/
30~230
230~1000
10m测量距离
准蜂值/dBμV/m)
3m测量距离:
推蜂值/dBμV/m)
在试验场地测试时,B类设备可在3m或10m距离下测量,小于10m的测试距离只适用于符合3.10所规定的设备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3m距离所规定的限值只适用于3.10所定义的小型设备。对于永久安装在屏蔽场所的医用电气设备,测量布置和负载条件可进一步参考IEC60601-1-2。6
6.2.2.41GHz~18G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6.2.2518GHz~400GHz频段
对于1组设备,在此频段无适用限值。6.3在试验场地测试的2组设备
6.3.1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6.3.1.1概述
受试设备应:
GB4824—2013/IEC/CISPR11:20101)同时满足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和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准峰值限值(见7.3):或者
2)用准蜂值检波器测量时满足平均值限值(见7.3)。6.3.1.29kHz~150kHz频段
在9kHz~150kHz频段内,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只适用于感应欢具,见表8.6.3.1.3150kHz~30MHz频段
设备在试验场地测量时使用GB/T6113.102规定的50Q/50μH人工电源网络或电压探头(见7.3.3和图4)。除了表1中ITU指配给工科医设备使用的频段内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没有限值以外,150kHz~30MHz频段内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在表6和表7中规定。对于电焊设备,表6和表7规定的限值适用于运行模式,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适用于待机(或空闲)状态。
对于工作频率在工科医指配频段(见表1中ITU的规定)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装置,可采用表7的限值。
对于家用或商用感应饮具,可采用表8的限值。表6在试验场地测量时,2组A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懒段/MHz
0.15~0.50
额定输人功率75kVA
准蜂值/dB(μV)
平均值/dB(p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注1:该限值只适用于低压交流输入端口:额定输入功率>75kVA
准峰值/dB(μV)
平均值/dB(μV)
注2:对于单独连接到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工业配电网(见IEC60364-1),且额定输人功率小于或等于75kVA的A类设备,其限值可参考额定输入功率大于75kVA的2组设备限值。制造厂和/或供应商应提供可使安装设备发射降低的安装方法的信息。7
GB4824—2013/1EC/CISPR11:2010注:以额定输人功耗75kVA为例,相当于每相电流约为108A(400V三相供电网络)或每相电流约为216A(200V三相供电网络)。
在待机模式时,高频手术设备应满足表2和表3规定的1组设备限值。对于工作频率在指配工科医频段外(见表1)的高频手术设备,这些限值也适用于其工作频率和指配频段内的频率。相关的测试应按IEC60601-2-2执行。
表7在试验场地测量时,2组B类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频段/MHz
0.15~0.50
在过渡频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准峰值/dB(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感应炊具的电源端子扰电压限值表8
赖段/
0.009~0.050
0.050~0.1485
0.14850.5
感应炊具限值
除额定电压100V外的所有不接地器具准蜂值/dB(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平均值/dB(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随题率对数线性减小56
在过渡额率上采用较严格的限值,6.3.2
电磁辐射扰限值
6.3.2.1概述
平均值/dB(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额定电压100V的不接地器具
准蜂值/dB(μV)
102~92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平均值/dB(μV)
随频率对数线性减小
使用带峰值、准峰值或平均值检波器的仪器测量时,受试设备应满足对应表格中的限值要求。30MHz以下频段的限值是指电磁辐射骚扰的磁场分量,30MHz以上频段的限值是指电磁辐射骚扰的电场分量。
6.3.2.29kHz~150kHz频段
在9kHz~150kHz频段内,限值只适用于感应炊具,见表12和表13。6.3.2.3150kHz~1GHz频段
除表1所列的指配频段外,150kHz~1GHz频段内的电磁辐射扰限值规定如下:2组A类设备在表9中规定,2组B类设备在表11中规定。表9和表11中规定的限值适用于所有频率上的所有电磁骤扰,也包括表1注脚b中的频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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