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40.99
分类号:G33
备案号:4163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492—2013
建筑装饰用塑木复合墙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siding for building decoration2013-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QB/T4492-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赫尔普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杨凌秦川未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仕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泰旭木业有限公司、青岛莱美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市众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湖北普辉塑料模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梅、季建仁、何慧、江咏梅、吴光荣、葛宾团、闫梨、余继春、傅振瑞、王文彬、黄卫东,鲍燕军。
1范围
建筑装饰用塑木复合墙板
QB/T4492-2013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用塑木复合墙板(以下简称“塑木墙板”)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热塑性塑料和粉状植物纤维配混后挤出加工制成的建筑装饰用非结构性板材和型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33.1一2008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ISO1183-1:2004,IDT)
GBT1036一2008塑料-30℃~30℃线膨胀系数的测定石英膨胀计法(ASTMD696:2003,MOD)
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ISO179-1:2000GB/T 1043.1—2008
GB/T2411-2008
塑料与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TSO868:2003,IDT)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ISO845:006,IDT)GB/T8424.1-200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表面颜色的测定通则(ISO105-J01:1997,EQV)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16422.3—1997
GB/T17657-1999
GB/T18102-2007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实验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ISO4892-3:1994,EQV)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ISO9427:1989,IDT)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GB/T18103-2000
GB18580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19367—2009
GB/T24128-2009
人造板的尺度测定(ISO9426:2003,MOD)塑料防霉性能试验方法(ASTMG21:2002,MOD)GBT24137-2009
木塑装饰板
GBT24508-2009
9木塑地板
3分类
按基材发泡与否分为:
a)基材未发泡塑木墙板;
b)基材发泡塑木墙板。
QB/T4492-2013
4要求
可视装饰面
塑木墙板可视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1
表面处理
杂质、污斑
塑木墙板正面外观
色泽均匀
基本一致
完整、清晰、均匀
不明显
裂缝、裂痕、违角缺损碰伤、非设计性凹凸鼓泡、鼓包、
背面外观质量
塑木墙板背面应基本平整、无边角缺损4.3
规格及尺寸偏差
塑木墙板形状及规格由供需双方确定塑木墙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不可有
表2塑本墙板尺寸偏差
平整度
直角度
边缘不直度
翘曲度b
公称厚度7≤50mm时,充许偏
公称厚度1>50mm时,允许偏差主0.7公称长度L的允许偏差为板长的0公称宽度W≤200mm时,允诊
公称宽度200
400mm时,
免许偏差3.0
6公称厚度≥6
5m时,翻曲度技表中规定:公称厚度<6mm时,翘山度不作规定44
物理力学性能
塑木墙板的物理为学性能应符合表3要2
-iiiKwcutKAca
抗弯强度
抗弯弹性模量
简支梁冲击
落球冲击
邵氏硬度(D型)
线膨胀系数
形变恢复率
尺寸稳定性
吸水率
吸水厚度膨胀率
耐冻融循环
耐人工老化性
(1500h)
注1:产品厚度
注2:产品质
正面外观
凹坑直径
正面表面质量
抗弯强度保留率
外观变化
色差AE
抗弯强度保量
强度保留率
于4mm的,
小于3mm的
4.5有害物
质限量
表3塑木墙板的物理性能
基材未发泡塑木墙板
1.15~1.40
QB/T4492—2013
基材发泡塑木墙板
无裂纹、无覆盖层或漆膜脱
81.00×10-
00×10-6
无龟裂、无鼓泡、无翘曲变
无剥落、脱皮、严重变形现象
支染冲击强度、抗弯强度、形变回复率项目不作要求。线膨胀系数项目不作要求。
塑木墙板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要求。表4有害物质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干爆器滑
溶性部
可溶性铺
重金属含量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4.6防霉性能
应达到1级或0级。
限量值
QB/T4492-2013
4.7燃烧性能
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5试验方法
5.1可视装饰面和背面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法在自然光照条件,正常视力距离板面1m处。5.2规格及尺寸偏差
5.2.1量具
a)千分尺:精度为0.01mm;
b)钢板尺:精度为0.5mm:
c)钢卷尺:精度为1mm;
d)直角尺:精度0级;
e)游标卡尺:精度为0.02mm。
5.2.2长度、宽度
按GB/T19367-2009中8.2的规定进行测定。5.2.3厚度
按GB/T19367—2009中8.1的规定进行测定。5.2.4平整度
按GB/T19367-2009中8.5的规定进行测定。5.2.5直角度
按GB/T18103—2000中6.1.2.4的规定进行测定。5.2.6边缘不直度
按GB/T18103一2000中6.1.2.5的规定进行测定。5.2.7翘曲度
按GB/T18103-2000中6.1.2.6的规定进行测定。5.3物理力学性能
5.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
5.3.1.1取样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72h的产品中抽取。基材未发泡塑木墙板可视装饰面应做去皮处理,基材发泡塑木墙板应保留使用面表皮,中空产品按试验要求割据至试件实体部分,沿挤出方向制取。物理力学性能的试样,同一项目的试件从不同的样品上制取。其他项目可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测试5.3.1.2测试环境和状态调节
按GBT2918一1998进行,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不少于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5.3.1.3物理性能试件尺寸和数量物理性能试件尺寸和数量按表5规定进行。-iiiK wcut KAca
抗弯强度和抗弯弹性模量
简支梁冲击强度
常温落球冲击
邵氏硬度(D型)
线膨胀系数
蠕变恢复率
尺寸稳定性
吸水率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吸水厚度膨胀率
耐冻融循环
耐人工老化性
(1500h)
抗弯强度保留率
抗冲击强度保留率
表5试件的尺寸和数量
试件尺寸
L/mmXW/mmXT/mm
[(20T+50.0)±2] ×WxT
(80±0.2)×(10±0.2)×(8±0.2)(300.0±10.0)xWxT
100×100×T
100×12.5×T
(14T+50.0)×W×T
(140.0±0.8)×(12.7±0.4)×T(100.0±1)x(100.0±1) ×T
(50.0±0.5)x(50.0±0.5) ×T
[(20T+50.0) ±2] ×W×T
[(207+50.0) +2] ×W*T
(80±0.2)×(10±0.2)×(8±0.2)注1:表中L代表长度,W代表宽度,T代表厚度。注2:试件长度方向与挤出方向相同。5.3.2密度
试件数量/缺
QB/T4492-2013
长度和中空产品取样按GB/T24137-2009中表6抗弯强度要求制取;当产品宽度不小于200mm时,试件宽度取200mm,当产品宽度小于200mm时,试件宽度W取实际宽度
切割时从产品上表面为基点测试厚度并按下面要求切割:当样品厚度在大于4mm且不大于8mm时,试件厚度T取实际厚度;当产品厚度大于8mm时,试件厚度T机械加工至8mm
当产品宽度小于100mm时,试件宽度W取实际宽度,当产品宽度不小于100mm时,保留测试面,试件宽度W机械加工至100mm
当产品厚度大于3mm且不大于6.3mm时,试件厚度T取实际产品厚度;当产品厚度大于6.3mm时,试件T机械加工至6.3mm
当产品宽度不小于200mm时,试件宽度取200mm,当产品宽度小于
200mm时,试件宽度W实际宽度
同本表中抗弯强度和抗弯弹性模量要求按GB/T24137-2009中表6抗弯强度要求制取
同本表中抗冲击强度要求
基材未发泡塑木墙板按GB/T1033.1一2008中“A浸渍法”的规定进行测定,基材发泡塑木墙板按QB/T4492-2013
GB/T6343-2009的规定进行测定
5.3.3抗弯强度及抗弯弹性模量
按GB/T24137-2009中的6.3.3规定进行测定5.3.4简支梁冲击强度
按GB/11043.1-2008中的规定进行测定5.3.5落球冲击
中的6.3.16规定进行试验
5.3.5.1按GBT18102-2007
5.3.5.2试验中:
a)垫层应与试件几何形状吻合,垫层应置于水平、光滑地面;b)垫层与试件之
间的缝隙,
应用柔软材料填充
c)如果不能确定准确的冲击点,应记录冲击点的位置d)记录试件的固定方式
5.3.5.3用游标卡尺测量凹坑
5.3.6邵氏硬度
的直径,精确至0.1
按GB/T2411-2008中的规定进行测定。采用D型邵氏硬度计。5.3.7线膨胀系数
按GB/T1036—2008中
5.3.8形变恢复率
60进测
按GB/24508一2009中的6.5.17规定进行测定。结果为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5.3.9尺寸稳定性
按GB/T17657一1999中的4.35规定进行测定,取尺寸变化百分率绝对值的平均值,验各6个试件,精确到0.05%
5.3.10吸水率
按GB/T17657-1999中的4.6规定,室温测定,试样没泡时间为24h±15min工热和高湿度实
5.3.11吸水厚度膨胀率
1999中4.5的规定,试样全部漫入水中72h,测试试件中心点的厚度,测试5个试件。按GB/T176
结果为5个试件
2耐滑
5.3.12.1.
5.3.12.2.2
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融循环
空气对流干燥箱:恒温灵敏度土1℃,温度可达52℃低温箱
:恒温灵敏度土1℃,温度可达-35℃。万能
学试验机:精度10N。
用5个试件在室温下按5.3.3规定进行抗弯强度试验,录测试结果。将另5个式件进行低高温反复3次的周期实验,如下所示:23
水中漫泡→(-29±2)-→(23士2)24h
(52±2)℃
3次循环完成后,在室温下放置6h以上日澜试样表面是否有龟裂、鼓泡等变化。按5.3.3规定进行抗弯强度试验。
5.3.12.3结果表示
5.3.12.3.1记录试样外观变化情况,如龟裂、鼓泡等6
-iiiK wcutKAca
QB/T4492—2013
5.3.12.3.2计算两组试件弯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Pa。试样的抗弯强度保留率按公式(1)计算,精确至1%
式中:
抗弯强度的保留率,%;
温度,单位为兆帕(MPa>:
试验前的抗弯强
试验后的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5.3.13耐人工老化性
GB/T16422.3一1997规定进行测试,将一组试件放入试验箱进行紫外荧光暴晒,另一组试件避光保存。
(0.89±0.02
试验采用
荧光紫外灯(其他类型的荧)
UVA-340
W/m@340nm
标准汇度
紫外灯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0土3)C下辐照暴露8h店,在黑标准温度无辐照冷凝暴露4h。
试样进行1500h暖晒后终止试验
色差AE按
GBT8424.1-200L规定进
位有效数字。
式中:
5.3.13. 6
辐照度为
50±3)℃下
老化前后每个试样测量5个点,取平均值,保留3耐人工老化后抗弯强度按5.3.3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抗弯强度保留率按53.12..3计算。
耐人工老抗冲击强度按5.3.4规定进行测试,抗冲击强度保留率按5.3.13.5计算计算两组试件抗冲击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试样的冲击强度保留率按公式(2)计算,精确至......(2)
抗冲击强度的保留率,%:
试验前的抗冲击强度,单位为千焦每平方米(kJ)试验后的抗冲击强度,单位为干焦每平方米(m)果以试样的外观情况变化、色差△E、抗弯强度保留率和抗冲击强度保留率表示。5.4有害物质限量
5.4.1甲醛释放量
GB18580中的规定进行。
5.4.2可溶性重金属
按GB18584中的规定进行。
5.5防需性能
24128-2009中的规定进行测定。按GB/T
5.6燃烧性能
按相关法规
进行测试。
6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QB/T4492-2013
a)外观质量;
b)规格及尺寸偏差;
c)物理力学性能中的密度、抗弯强度和抗弯弹性模量、邵氏硬度和常温落球冲击。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除人工耐老化性以外的全部内容,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耐老化性能每3年检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别较大时。6.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6.2.1组批
同一类、同一规格和同一配方塑木墙板不超过1200件为一批。6.2.2外观质量
采用GB/T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见表6。
表6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单位为件
批量范围/N
≤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样本大小
6.2.3规格及尺寸偏差
第一判定数
接收数 Al
拒收数Re
第二判定数
接收数 Ae2
拒收数Re2
采用GB/T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I,接收质量限(AQL)为6.5。规格及尺寸偏差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见表7。表7规格及尺寸偏差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单位为件
批量范围/N
≤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接收数Ael
拒收数Rel
-iiiKwcutKAca
第二判定数
接收数Ae2
拒收数Re2
6.2.4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
QB/T4492—2013
塑木墙板物理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防霉性能和防火性能的抽样检验应从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可复检1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1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8。表8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抽样方案单位为件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1000
≥1001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注:如样品规格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6.3综合判定
出厂及型式检验中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防霉性能和防火性能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断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应在产品显著的部位标记产品名称、类型和规格,生产日期等。7.1.2包装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批号、数量、规格型号、厂名、厂址、商标、本标准编号、检验标签及防潮、防晒标志等。7.2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内含产品合格证书。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防日晒雨淋,轻装轻放。7.4购存
产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磕碰。贮存地点应防潮、防雨、防晒,且远离火源。
QB/T4492-2013
-iiiK wcut 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用塑木复合墙板
QB/T44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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