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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102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1022-2013

中文名称:鲜活水产品专卖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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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鲜活 水产品 设置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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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1022-2013 鲜活水产品专卖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 SB/T11022-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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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260
备案号:4110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1022—2013
鲜活水产品专卖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etting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 management offresh aguatic products store2013-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zxZ.net
2014-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7)提出并归口。SB/T11022—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成军,马增俊、纳绍平、张嫩、王晓燕、禹泓、罗额,谢耀宗、黄强力、陈存坤。1范围
鲜活水产品专卖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B/T 110222013
本标雅规定了鲜活水产品专卖店设置和经营过程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卫生,采购与验收,保活与保鲜,贴存,销售,产品追溯和召回、人员和标识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活水产品专卖店的设置和普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支件的虚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女件。件。凡是不注日
GB2733
GB2760
GB11807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
食品安金国家标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厕通业水质标准
GB/T2172
SC/TB016
3术语和定义
管理规范
农副产品销售现场危善
水产品推样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鲜活水产品专卖店
fresh aguatie products store以销售鲜活水产品为主的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特约经销等形式的零售业态4基本要求
4.1鲜活水产品专卖店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4.2经营的鲜活水产品应无污染、无病害,符合GB2733的要求。4.3销售的鲜活水产品所附带的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安全信息,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4.4应建立协议准人、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采购与验收、购销台账、卫生管理、食品追潮和不合格品召回、消费者投诉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应做好质量安全控制等相关信息,消费者投诉、人员档案和培训等记录。
5选址与布局
5.1专卖店不应建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地段内,所选地址应远高污水池,垃极场(站)厕所等污染源,环境整洁,不得建于有虫挚生的潜在场所。SB/T 11022—2013
5.2营业场所应与办公生活等场所隔离。6设施设备
6.1应有与经营水产晶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应符合GB/T21721的相关要求。6.2专卖店的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消洁,避免有害动物的侵人和栖息。6.3应有清洗,消毒用的上下水设施。6.4应有能保证专卖店经营场所需要的采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如安装在暴露水产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
6.5应有销售鲜活水产品必备的水箱、水池,过滤净化及增氧等设备。6.6应有鲜活水产品现场加工的场所和加工器具,可能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事,无桌或无异味,而腐饨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6.7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器具。6.8应有水产品销售所需的计量设备,并应定期检定校准。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6.9
7卫生要求
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设备、人员满足鲜活水产品经营卫生要求。7.2
销售鲜活水产品应使用洁净卫生的用具与包装物。7.3应配备消毒产品定期对环境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7.4消毒产品应存放在专库(柜),有专人保管,使用情况应进行记录。7.5应有预防有害动物及其擎生的措施。8采购与验收
8.1应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复印件,并存档备案,8.2应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内容包合格供方的能力产品质量安全利信用等信息。8.3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验收时抽样数量应符合 SC/T 3016 的规定。8,4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8.5购进的鲜括水产品的数量应票,账,货相符。8.6分割产品包装物上应有产品合格证。8.7验收中应及时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不得经销。保活与保鲜
9.1鲜活水产品陈列、贮存等应采取相应的保鲜、保活处理措施,9.2活水产品陈列忙存等所用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要求。9.3鲜活水产品使用的保活剂、保鲜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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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贮存
SB/T11022--2013
10.1鲜活水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10.2贮存的无包装鲜活水产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净重、产地(捕捞或养殖地点)、生产单位(捕措单位)生产(捕捞)日期等相关信息。10.3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鲜活水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11销售
11.1应明确标识水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净重、产地(捕捞或养殖地点)、生产单位(捕捞单位)、生产(捕捞)日期等相关信息,预包装水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相关要求。11.2销售的产品应分类摆放,不应直接落地。11.3应建立销售台眠,记录鲜活水产品销售的基本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2产品追潮和召回
12.1应建立从产品供方,加工过程,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测程序,并详细记录产品购选和销售的相关信息。
12.2应建立鲜活水产品专卖店销售召回预案。当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时,确保能追测和召回产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根据追溯程序迅速有效启动召回方案,主动消除或或轻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果。12.3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水产品,应及时封存,报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处理结果鹿详细记录并存档
12.4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任何人不得隐腾和阻止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13人员要求
13.1与产品直接接触的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并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13.2从业人员应接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具备食品安全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13.3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a)负责购进鲜活水产品的验收和销售过程的质量控制。b)负责对消费者投诉的接待、调查、处理或报告。c)负责对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追测召回和与工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d)负责冷冻柜(冷库),冷戴柜温度、湿度显示仪的监测、管理及校准或校验工作。14标识管理
鲜活水产品专卖店应有明确商业形象的标识,标识的设计,字体,规格、颜色应统一,并在固定的位置悬挂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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