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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61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611-2013

中文名称:儿童用可躺摇椅的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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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611-2013 儿童用可躺摇椅的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N/T3611-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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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611—2013
儿童用可躺摇椅的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Safety reg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reclined cradlesforchilduseand carearticles
(EN 12790:2009,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Reclined cradles,MOD)2013-08-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修改采用EN127902009《儿童用品和护理用品告可躺摇椅》(英文版)。
SN/T3611—2013
本标准根据EN127902009重新起草,在技术内容上完全一致,与EN12790: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前言;把“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其他”条款;
更改了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志贵、戴建平、白杨、黄海民、吴天良、庞书南、苏丽、吴淑良。I
1范围
儿童用可躺摇椅的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SN/T3611-—2013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9kg以下或不能独立坐稳的儿童使用的固定或折叠可躺摇椅的术语、定义、分类、安全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供儿童使用的可躺摇椅,国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也适用于符合ECE44规定、按使用说明能作为可躺摇椅使用的汽车座椅。本标准不适用于秋千式可躺摇椅。
如果可躺摇椅有几个功能或可以转变为另外的功能使用,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氏硬度)GB/T531.1
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硬度试验方法第2部分:便携式橡胶国际硬度计法CB/T531.2
GB/T2411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GB/T5456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试样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GB/T603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IRHD~100IRHD)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8629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ECE44欧盟经济委员会第44号条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可躺摇椅reclinedcradle
供儿童躺卧的物品。
注:可躺播椅可以静止、摇动或弹跳,基至能调节靠背和座位。3.1.1
固定可躺摇椅staticreclinedcradle不能摇动或弹跳的可躺摇椅。
摇动可躺摇椅rockingreclinedcradle可以摇动的可躺摇椅。
弹跳可躺摇椅bouncingreclinedcradle利用支架的伸缩性或其他机械方式供儿童弹跳的可躺摇椅。1
SN/T3611-2013
束缚系统
restraintsystem
限制儿童于可躺摇椅之内的系统。3.3
膀带束缚
crotch restraint
设计用于穿过儿童两腿以防止儿童朝前滑动的装置。3.4
提手carryinghandle
能用手将儿童连同可躺摇椅一同提起移动的构件。3.5
交界线junctionline
座椅与靠背的交汇处。
注1:见图1a)。
交界线
注2:当座兜为吊床形式时,理论上的交界线\LL\如图1D)所示。这些产品的交界线随靠背位置的调节而变化。b)
说明:免费标准bzxz.net
交界线;
C点在吊床的垂直投影线。
4技术要求
4.1化学性能
吊床式摇椅上的交界线
交界线
与儿童接触的表面材料,其内外表面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下述限量:锑60mg/kg;
一砷25mg/kg;
-锁1000mg/kg;
锅75mg/kg;
irKacaaaikAca-
铬60mg/kg;
铅90mg/kg
一汞60mg/kg;
一硒500mg/kg。
试验方法按GB6675执行。
SN/T36112013
测试只针对表面材料,试样中不应有任何基底材料,尽管内外表面会涂毅有多层涂料或相同涂层。4.2燃烧性能
按附录B试验时,可躺摇椅的任何部分不可以产生表面闪烁。4.3机械物理性能
4.3.1缩水
按照生产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洗涤和干燥两次后,包覆织物缩水后应能满足织物的拆装。4.3.2危险夹缝
按5.3试验时,可躺摇椅的内外表面不应存在大于7mm且小于12mm的孔、开口或间隙;当存在大于7mm且小于12mm的孔、开口或间隙时,使用合适的塞规探测深度应小于10mm。任何使用位置都要进行该试验。该要求不包括束缚系统。
4.3.3活动部件
为避免可躺摇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夹伤或碾伤的危险,发生相对运动部件间的间隙在整个运动过程中应小于5mm或者大于12mm。
活动部件来自于:
a)可躺摇椅的运动;
b)儿童身体重量或儿童凭借可躺摇椅活动产生的运动;c)
动力装置:
可躺摇椅的锁定机构、底座以及摇动、弹跳功能件无此要求。4.3.4边缘、尖点和边角
可躺摇椅上内外表面所有可触摸边缘、边角和凸起部件都应被磨圆、倒棱且无毛刺。所有表面应无毛刺和利边。
4.3.5小零件
按5.4进行试验时,任何可分离的部件都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测试筒。可拆卸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测试简。4.3.6绳、带及用子捆扎的部件
绳、带及用于捆扎的部件(束缚系统除外)在施加25N的拉力时,其最大自由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20mm。
4.3.7弹簧
若可躺摇椅装配有弹贫,按5.5试验时,螺旋弹簧的螺距在使用中等于或大于3mm或小于12mm时,应当有防护措施。
SN/T3611—2013
4.3.8折叠锁定机构
4.3.8.1通用要求
储藏或运输时需要折叠的可躺摇椅应为折叠系统装配锁定机构。锁定机构可防止儿童处于可躺摇椅时及放人或抱出儿章时摇椅意外折叠。4.3.8.2不完整装配
为避免因不完整装配产生危险,产品至少应配有一套自动锁定机构。按5.6.1对可躺摇椅进行试验时,对无白动锁定机构的折叠系统或自动锁定机构部分生效时,可摇椅不应压溃或翻倒。
4.3.8.3锁定机构意外释放
为避免因锁定机构意外释放而带来危险,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按5.6.3试验前和试验后,至少有一个锁定机构需要施加大于50N的力:a
至少有一个锁定机构的释放需要使用工具;b)
折叠可躺摇椅至少需要两个连续的动作,且在究成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必须保持不变;c
d)折登可躺摇椅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和同时的动作。按5.6.2试验时,可躺摇椅应不会压溃。4.3.9倾斜系统
倾斜系统的任一调节机构不应安装在摇椅支撑件的内、外表面。按5.7试验,具有可调节靠背或坐兜的可躺摇椅应在最大倾斜位置装有避免坐究与地面意外接触的挡块或其他刚性部件。
按5.7试验后,倾斜系统应保持功能究好试验过程中,可躺摇椅的角度和距离H始终满足4.3.10的要求4.3.10座椅的角度与高度调节
按5.8试验,摇椅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在任一使用位置,α90°,
-10≤80
H>15mm。
角度要求适用于摇椅所有可能使用挡位。注:对距离H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座兜与地而接触。4.3.11摇椅提手锁定机构
4.3.11.1通用要求
本条不适用于软提手(如:织物等)可躺摇椅。4.3.11.2锁定机构
在工作状态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锁定机构锁定提手。锁定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之
a)至少需要两个连续的动作才能释放锁定机构,且应在第一个动作完成并生效后进行第二个动作;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和同时的动作,并在两个独立的部件上完成才能释放锁定机构;b)
双向按5.9试验,可躺摇椅应能回复至初始锁定位置。irKacaOaiKAca-
4.3.11.3提手不完整装配
为避免提手不完整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提手应配有一套自动系统以回复和锁定到工作状态;b)双向按5.10试验,可躺摇椅不应翻倒;当提手没有锁定在工作位置时,提手应靠自重移动至最低位置。c)
2稳定性
按5.11试验,可躺摇椅不应翻倒。4.3.13静态强度
按5.12试验后,可躺摇椅应保持其应有的功能。4.3.14带提手可躺摇椅的耐久性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带提手可躺摇椅。按5.13试验后,可躺摇椅不应有任何损坏现象,并应保持其应有的功能。4.3.15提手锁定机构的强度
本条款不适用于柔性提手(如:织物等)的可躺摇椅。按5.14试验后,可躺摇椅不应有任何损坏现象,并应保持其应有的功能。4.3.16摇椅的滑移
当按5.15测试时,可躺摇椅在斜面上的下滑不得大于20mm。4.3.17束缚系统
4.3.17.1通用要求
SN/T3611—2013
可躺摇椅应配有一个能随儿童的尺寸调节的束缚系统,包括至少一组腰带和一根带。腰带和带的最小宽度为19mm。
本条款不适用于符合ECE44规定的可躺摇椅。4.3.17.2束缚系统的强度
当按5.16测试时,束缚系统、腰带与带、安装点和紧固系统应无破损、松动或撕裂现象。4.3.17.3束缚系统的滑移
当按5.17测试时,任何调节器、滑块、带扣或带钩的滑移不应超过20mm。4.3.18标志
当按5.18测试时,任何标志应保持清晰易读。5试验方法
5.1通用要求
除非另有说明,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书组装的可躺摇椅。除非另有说明,可躺摇椅应最不利情形进行测试。5
SN/T3611—2013
符合ECE44规定用作可躺摇椅的汽车座椅,应按预定9kg的儿童对象进行测试。测试应按第5章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除非另有说明,试验设备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力:±5%;
质量:土0.5%;
一尺寸:±5mm;
角度:士5°
需要使用测试码A或测试码B时,应按图2所示将它们置于可躺摇椅中并用束缚系统固定。说明:
交界线。
图2测试磁码的定位
5.2试验设备
5.2.1测试码A
测试础码A是一个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的坚硬圆柱体,质量为9+kg,且其重心位于几何中心。所有边缘应倒圆,圆弧半径为(5土1)mm。其带有两个固定点,位于从底部往上(150士2.5)mm处,分布在相距180°的圆周上(见图3)。说明:
倒圆,半径(5土1)mm,
一两个固定点。
图3测试码A
iiKacaoaaikAca-
单位为毫米
5.2.2测试码B
SN/T3611-2013
测试础码B是一个直径为(200士5)mm、高度为(300士5)mm的坚硬圆柱体,质量为15+kg,且其重心位于几何中心。所有边缘应倒圆,圆弧半径为(5土1)mm。其带有两个固定点,位于从底部往上(150去2.5)mm处,分布在相距180°的圆周上(见图4)。单位为毫米
200±5
说明:
倒圆,半径(5土1)mm
两个固定点。
图4测试码B
5.2.3小零件测试筒
用于评估小部件的小零件测试简尺寸应符合图5的规定。单位为旁米
18+1°29
图5小零件测试筒
SN/T3611-2013
5.2.4塞尺
尺见图6。
5.2.5扶手强力试验装置
金属钩与金属板相联接(见图7)图.6塞尺
单位为竞米
吊带:只有当可躺摇椅的提手无法放入金属钩时才使用吊带。吊带用来将可摇椅固定在金属钩上。
单位为充米
图7金属钩
四个高15mm、直径30mm、橡胶国际硬度值(75士5)(按GB/T6031测试,约相当于邵氏A型硬度值70)的固定点用螺纹拧紧固定在坚硬的支架上(见图8)。00
iiKacadaikAca
说明:
金属板:边长(300±5)mm,原6mm;—金属约(见图7)牢固地固定在金属板上2
周定点,
方形钢管制成的支架:边长(30士5)mm,厚1.5mm。200
图8动态强度试验装置
5.2.6危险夹缝塞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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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由塑料或其他坚硬、平滑的材料制成、可安装在测力装置的塞规(见图9),端部直径为7mm和12mm完整半球形(见表1)。
单位为旁米
图9塞规
塞规类型
直径A
半径RB
沿圆周的刻度线1指示刺入深度。5.2.7提手锁定机构强度测试装置塞规类型
7mm塞规
12mm赛规
旋转点:L型,用钢材或相近材料制作,L型截面尺寸为30mm×30mm×3mm,长度200mm,如图10固定在垂直面上,且L型的高度是可调的;垂直面:坚硬和平滑的垂直表面;o
SN/T3611-2013
悬挂系统:链条(联接长度小于或等于45mm)或钢丝(直径小于或等于2mm),用于悬挂摇椅;S型弯钩:适合悬挂摇椅的S型弯钩;S型弯钩与旋转点的距离以及悬挂系统的长度应在满足可躺摇椅所需要的测试角度(见5.14)位置范围内可调;
悬挂系统应使用S型弯钩与垂直面联接说明:
1--旋转点;
2—垂直面:
悬挂系统;
4——S型弯钩。
提手锁定机构强度测试装置
8稳定性试验台
刚性平面,表面覆有厚度为2mm的橡胶板,橡胶板表面硬度为邵氏硬度值(75士10)IRHD(按GB/T2411、GB/T531.1或GB/T531.2试验)。9α角测定装置
α角测定装置见图11。
TriKacaaa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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