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0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G 01-2014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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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安全
技术规范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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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TSG 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TSG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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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01-20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Guideline for Establishing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ofSpecial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4年12月26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01—2014
2012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修订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初稿。2014年1月,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就修订草案初稿进行讨论与修改,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征求意见稿。2014年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414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4年4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4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4年12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原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现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作为本导则的名称,除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程序外还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紧急立法、评估、废止等内容,扩人了本导则的内涵。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含义进行重新描述,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的概念,列出了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目录,并且规定了安全技术规范的编写要求等。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谢铁军戚月娣
薛金明
汤晓英
姚明福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立项·
起草…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批准与颁布·
附件A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录
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及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版式及表述附件C
附件D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附件E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审议单附件F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审批表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定(修订)情况TSG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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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1日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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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1.2安全技术规范含义
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1.3制定原则
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规定基本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4)反映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5)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6)以标准为技术基础。
1.4制定程序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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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命名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等,但是不得称办法、决定。
1.6编号方法
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见本导则附件A。1.7版式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前言、目录、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B,内容版式按照本导则附件C或者GB/T9704《国家行政公文格式》。
1.8内容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1.9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负贡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立项、审查、征求意见的具体实施和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2立项
2.1立项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基于总体规划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D,以下简称任务书)。2.2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
(2)制定的依据;
(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4)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
(5)计划完成时问;
(6)推荐的起草者;
(7)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3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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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建议。
3.1起草组的成立
组织起草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起草组组长负责领导起草组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起草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2起草组的构成
起草组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行业专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对综合规范,起草组应当有各方面(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法律、标准化等)的代表参加。起草组应当出3个以上(含3个)省份、3个以上(含3个)单位(企业、机构、组织)的人员组成,并H一个单位的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在安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起草组的成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3.3起草组组长职责
起草组组长具有以下职责:
(1)领导起草组工作,对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负责,并且保证安全技术规范满足任务书的有关要求;
(2)主持起草组有关会议,控制起草工作进度:(3)负责组织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调研(必要时)和统稿工作,负责提交安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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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以及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应的修改工作。3.4起草组成员职责
起草组成员具有以下职责:
(1)根据分工,负责安全技术规范某一部分内容的起草工作,并且对所起草部分的质量负责:
(2)参加起草组工作有关会议及具有关的调研活动,按照起章的进度要求完成所承担的起草内容,向起草组组长提交所承担部分的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3)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及向WTO通报过程中,负责所承担部分内容的修改工作。3.5起草工作基本要求
(1)起草组成员在起草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深人实际进行调查研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对外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与公民的意见并且结合制定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验证;(2)制定综合规范时,可以成立若干专业工作组,由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起草组成员担任专业工作组组长,组织专业工作组成员进行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调研和技术准备:
(3)起草组应当在首次工作会议上确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分工、起草原则、主要内容等,必要时,起草组还应当制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实施方案;
(4)起草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在起草过程中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草案内容进行讨论,征求意见;(5)起草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注意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衔接,如果原有的安全技术规范将被新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所代替,应当对修改部分进行必要的说明;
(6)起草组完成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将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草案提交给组织起草单位。
3.6草案
安全技术规范草案一般包括制定日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日期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7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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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整理,形成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且附相关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4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4.1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本导则1.3的规定:(2)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
(3)是否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衔接:(4)内容是否正确、合理
(5)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4.2审查意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组织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1)不符合本导则1.3规定的:
(2)不符合任务书要求的:
(3)有关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组织起草单位或者起草组未与有关单位协商、讨论的;(4)依据不足或者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相抵触、矛盾的;(5)主要技术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正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6)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7)总体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4.3征求意见
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审查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司(局)函的形式发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公民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个月。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与检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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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监察等单位(企业、机构、组织)、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按照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
4.4送审稿
组织起草单位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多个单位对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时,组织起草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后,应当作出说明,并且随送审稿·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4.5审议
送审稿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审议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审议单格式见附件E.
组织起草单位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委员。4.6报批稿
组织起草单位应当组织起草组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修改、定稿,形成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4.7审定
组织起草单位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批表(见附件F),连同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征求意见处理情况、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等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审定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征求起草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起草组成员同意后,对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进行修改,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的每次修改(包括电子稿、书面稿)应当保留修改痕迹,并且注明修改者和修改目期。
4.8通报
需要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成员进行通报的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向WTO通报。红织起草单位应当组织起草组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处理。-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5.1批准与颁布
5批准与颁布
安全技术规范的报批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5.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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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将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编号、颁布口期、施行日期等子以公告。施行日期一般为颁布日期后的3个月至6个月。5.3解释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解释订
6.1修订一般要求
修订包括改版、修改和更正。国家质检总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在必要时,启动修订工作。6.2改版
根据特种设备技术发展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适时进行全面修订并且改版。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当附修订改版说明。安全技术规范的改版工作按照本导则规定的制定程序进行。改版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重新批准颁布(包括颁布年份)。6.3修改
女全技术规范的局部内容需要修改,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蔡机构提议,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者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工作按照本导则规定的制定程序进行。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当为新旧内容对照表的形式。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直接组织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内容,根据修改内容涉及的影响程度,可以按照本导则4.3、4.5的规定同时进行征求意见和审议,也可以按照iiKAoNi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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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4.5的规定只进行审议。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内容,其公布方式有以下两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形成修改单,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颁布,修改单与原规范具有同等效力;(2)重新印制,原编号(包括颁布年份)不变。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改时,修改条款一般不超过原条款数量的五分之一。安全技术规范经过2次修改后应当进行改版。6.4更正
以下情况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司(局)函的方式公布更正或者修订内容:
(1)文字勘误;
2)引用的标准名称或者年号改变。uadn
7.1安全技术规范评估
安全技术规范评估包括制定和修订前评估以及实施后评估。评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进行。7.2规范、标准的引用
7.2.1规范引用
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其他安全技术规范,首次出现时应当包括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及其编号(不包括颁布年份),并耳其编号加括号排在名称后面:以后再出现时只写安全技术规范名称,不列出其编号。7.2.2标准引用
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标准:首次出现时应当包括标准的编号(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包括颁布年份)及其名称,并H编号排在名称前面:以后再出现时只写标准编号(不包括颁布年号),不列出其名称。7.3安全技术规范的废止
当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与变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需要废止时,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废止。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4安全技术规范的紧急制定或者修订TSG012014
当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国家特种设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要紧急制定或者修订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时,其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例如省略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或者可以缩短相关的时限要求。7.5解释权限
本导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7.6施行日期
本导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Z0001—2009)同时废止。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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