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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304.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CGF 304.4-2015

中文名称:消毒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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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CCGF 304.4-2015 消毒剂 CCGF304.4-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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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品质量监督抽香实施规范
CCGF304.42015
消毒剂
2015-04-29发布
2015-06-01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304.42015
消毒剂
本规范适用于消毒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消毒剂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漂白粉、漂白液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氟酸钠、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溴氯海因、二氯海因、二溴海因、工业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溶液。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级分类
轻工产品
消毒剂产品包括以下13个品种,见表2。二级分类
日用化工品
表2消毒剂种类
术语和定义
产品名称
漂白粉
漂白液
次氯酸钙(漂粉精)
次氯酸钠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二氯异氰尿酸钠
三氯异氰尿酸
溴氯海因
二氮海因
二溴海因
工业过氧化氢
过氧乙酸溶液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漂白粉
产品类型
三级分类
消毒剂
B35B-32、B-28
红类,Ⅱ类
钙法、钠法
工类、Ⅱ类
I类、Ⅱ类
优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合格品
27.5%.30%.35%、50%、70%
I型、Ⅱ型
以消石灰为原料,经氯气氯化制得漂白粉。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Ca(CIO)]。61
3.2漂白液
CCGF 304.4-2015
石灰乳或电石渣与氯气反应制得漂白液。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Ca(CIO)]。3.3次氯酸钙(漂粉精)
石灰乳或石灰乳与烧碱经氯气氯化制得次氯酸钙[Ca(CIO),。3.4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运用稳定化技术将二氧化氯气体(CIO,)稳定在无机稳定剂水溶液中,并且通过活化技术又能将ClO,重新释放出来的水溶液。
4企业消毒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消毒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消毒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企业消毒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企业消毒剂产品规模
销售额/万元
大型企业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5检验依据
中型企业
≥500且≤2000
小型企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1616工业过氧化氢
GB/T10666次氯酸钙(漂粉精)
GB19104过氧乙酸溶液
GB19106次氯酸钠
GB/T20783
GB/T23849
GB/T23854
GB/T23856
HG/T2496
HG/T2497
HG/T3263
HG/T3779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二溴海因
溴氯海因
二氯海因
漂白粉
漂白液
三氯异氰尿酸
二氯异氰尿酸钠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竟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样本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以一班或一天的产量或以一个成品槽为抽样基数,依据被抽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62
CCGF 304.4-2015
漂白粉:按HG/T2496的规定进行抽样。漂白液:按HG/T2497的规定进行抽样。次氯酸钙(漂粉精):按GB/T1066的规定进行抽样。次氯酸钠:按GB19106的规定进行抽样。稳定性工氧化氯溶液:按GB/T20783的规定进行抽样。氯异氰尿酸钠:按HG/T3779的规定进行抽样。三氯异氰尿酸:按HG/T3263的规定进行抽样。溴氯海因:按GB/T23854的规定进行抽样。二氯海因:按GB/T23856的规定进行抽样。二溴海因:按GB/T23849的规定进行抽样。工业过氧化氢:按GB1616的规定进行抽样。过氧乙酸溶液:按GB19104的规定进行抽样。6.3样品处置
将每个所抽取的样品混勾后,分装于两个带内盖的螺口聚乙烯塑料瓶中,外盖用两层防水绝缘胶带缠紧,密封。固体产品也可装于两个双层聚乙烯塑料袋中,两层分别封口,并应保证避光保存。两份样品分别贴上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送检验机构。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消毒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产品类型)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抽样应注意问题
6.5.1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6.5.2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抄写完全,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并尽可能保留标志原件,如:将标志粘贴在抽样单背面并由企业盖章确认;带回并封存产品包装袋;对产品包装及标志拍照(注意照片要包含企业名称)。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产品名称
漂白粉
漂白液
检验项目
有效氯
总氯与有效氯之差
热稳定系数
有效氯
依据标准
HG/T2496
HG/T2497
检测方法
HG/T2496
HG/T2496
HG/T2496
HG/T2496
HG/T2497
HG/T2497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
产品名称
次氨酸钙
(漂粉精)
次氮酸钠
稳定性二氧化
氯溶液
氯异氰氨尿酸钠
三氟异氰尿酸
漠氯海因
二氮海因
检验项目
有效氯
CCGF304.4-2015
表4(续)
依据标准
GB/T-10666
稳定性检验有效氯损失
有效氯
游离碱
重金属
二氧化氮
有效氯
水不溶物
重金属
有效氯
溴氯海因
干燥失重
三氯甲烷不溶物
二氮海因
干燥失重
三氯甲烷不溶物
GB19106
GB/T20783
HG/T3779
HG/T3263
B/T23854
GB/T23856
检测方法
GB/T10666
GB/T10666
GB/T10666
GB/T10666
GB19106
GB19106
GB19106
GB19106
GB19106
GB/T20783
GB/T20783
GB/T20783
GB/T20783
GB/T20783
HG/T3779
HG/T3779
HG/T3779
HG/T3779
HG/T3779
HGT3779
HG/T3263
HG/T3263
HG/T3263
GB/T23854
GB/T23854
GB/T23854
GB/T23854
GB/T23854
GB/T23854
GB/T23856
GB/T23856
GB/T23856
GB/T23856
GB/T23856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产品名称
二漠海因
工业过氧化氢
过氧乙酸
检验项目
二溴海因
氯化物
溴化钠
干燥失重
过氧化氢
游离酸
CCGF304.4—2015
表4(续)
依据标准
GB/T23849
不挥发物
稳定度
硝酸盐
过氧乙酸
硫酸盐
灼烧残渣
重金属
GB1616
GB19104
检测方法
GB/T23849
GB/T23849
GB/T23849
GB/T23849
GB/T23849
GB/T23849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T23849
GB16161
GB1616
GB1616
GB1616
GB1616
GB1616
GB19104
GB19104
GB19104
GB19104
GB19104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4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65
CCGF304.4-2015
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211.12—2011。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琪)、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沛云)、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陈红军)、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李沿飞)。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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