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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306.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CGF 306.6-2015

中文名称:啤酒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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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啤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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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CCGF 306.6-2015 啤酒瓶 CCGF306.6-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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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品质量监督抽香实施规范
CCGF306.62015
2015-04-29发布
2015-06-01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306.6-2015
啤酒瓶
本规范适用于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啤酒瓶(适用于玻璃啤酒瓶)。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一级分类
轻工产品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二级分类
其他日用消费品
按重量分为啤酒瓶和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企业啤酒瓶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三级分类
啤酒瓶
根据啤酒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啤酒瓶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啤酒瓶产品生产规模划分企业啤酒瓶产品生产规模
销售额/万元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5
检验依据
大型企业
≥30000
中型企业
≥15000且≤30000
小型企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4544啤酒瓶
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溶出允许限量GB/T3534一2002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GB/T4545—2007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45462008
玻璃容器耐内压力试验方法
CCGF306.6-2015
GB/T4547一200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GB/T4548一1995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GB/T5009.11一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632003糖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552—1986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GB/T8452一2008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试验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
抽样型号或规格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般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200只按GB/T10111中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48只样品,其中32只作为检验样品,16只作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样品抽取后应用相应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啤酒瓶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瓶高、满口容量)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
耐内压力
抗热震性
内应力
抗冲击
内表面耐水性
铅、锡、砷、
锑溶出允许限量
垂直轴偏差
依据标准
GB4544
GB4544
GB4544
GB4544
GB4544
GB197782005
GB4544
检测方法
GB/T 45462008
GB/T 4547—2007
GB/T4545—2007
GB/T6552—1986
GB/T45481985
铅、镉:GB/T3534—2002
砷:GB/T5009.11—2003
锑:GB/T5009.63—2003
GB/T8452—2008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CCGF306.6-2015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3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判定原则见表4
表4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
耐内压力
抗热震性
内应力
抗冲击
内表面耐水性
铅、锰、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垂直轴偏差
注:铅、、碑、锑溶出允许限量应使用未接触液体及相关试验的样品样本量n
不合格判定数Re
全部通过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10
本规范代替CCGF213.9—2011。
CCGF306.62015
本规范编制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王建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王微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姜浩)。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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