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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93.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993.2-2014

中文名称:通信光缆 第2部分 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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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93.2-2014 通信光缆 第2部分 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GB/T13993.2-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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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33.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93.2—2014
代替GB/T13993.2—2002
通信光缆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telecommunication-Part 2 :Outdoor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core networks2014-1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识别色谱
标准制造长度
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导电线芯性能
机械性能
环境性能系列
其他要求
.......
GB/T 13993.2—2014
GB/T13993《通信光缆》包括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第4部分:接人网用室外光缆;本部分为GB/T13993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3993.2--2014
本部分代替GB/T13993.2---2002《通信光缆系列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与GB/T13993.2—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通信光缆系列”改为“通信光缆”;光缆松套管外间隙的油膏全填充阻水,改为应采用适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适的方式阻水「见3.2c),2002年版3.1c)1;
增加了阻燃光缆应通过相关要求的阻燃试验[见3.2g);删除了防蚁光缆护套的具体要求,改为有防鼠或防蚁要求时宜采用相应的防护护层[见3.2h),2002年版3.1i)];光缆涉及的光纤类型中,B1.1类细分为B1.1a、B1.1bB1.3类细分为B1.3c、B1.3d,B4光纤细分为B4b、B4c、B4d、B4e,增加了B5类光纤及其依据ITU-TG.656:2010规定的性能要求(见3.3.1和4.3,2002年版3.2.1);
光缆中光纤的常用芯数去掉了14和42,增加了108、120和132芯(见3.3.2,2002年版3.2.2);-取消了识别色谱的具体规定,改为引用GB/T29233(见4.1,2002年版4.1);-增加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但允许供需双方另行商定(见4.2,2002年版4.2);B1.1、B1.3和B4类光纤的模场直径容差改为士0.6μm,芯同心度误差改为0.6μm,包层不圆度改为1.0%(见表22002年版表3);B4类光纤的入cc改为1450nm(见表3,2002年版表4);B1.3类光纤的水峰波长^明确为1383nm,B1.1、B1.3和B4类光纤衰减的分级作了调整(见表4,2002年版表5);
光纤宏弯损耗的试验半径改为30mm,在1625nm波长上测得的宏弯附加衰减改为应不大于0.1dB和0.50dB两档(见表5,2002年版4.3.7);B1.1、B1.3类光纤的零色散斜率最大值Somax改为0.092ps/(nm2·km)[见4.3.8.1.1.1b),2002年版4.3.8.1b)];
B4b和B4c类光纤色散要求改为用箱型限值进行规定,B4d和B4e光纤改为用上下限值曲线进行规定(见4.3.8.2,2002年版4.3.8.2);--PMD最大值改为按光纤子类分别要求为0.5ps/kml/2或0.20ps/kml/2(见表6,2002年版4.3.9);
-增加了导电线芯性能要求的条目(见4.4);一光缆短期允许拉力与缆重之比改为不小于1.0,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作了调整(见表72002年版表6);
GB/T13993.2—2014
一光缆在短暂拉伸力下的光纤最大应变改为0.25%,并增加最大衰减变化0.20dB,去除此力后光缆最大残余应变改为0.08%(见表8,2002年版表7);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时的不确定度要求改为0.01%(见表8,2002年版表7);-一光缆衰减温度特性中取消了光纤允许附加衰减的2级和3级(见表10,2002年版表9)。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则民、薛梦驰、宋志佗、时彬、陈晓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993.2—1992、GB/T13993.2—1999、GB/T13993.2—2002。IV
1范围
通信光缆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GB/T 13993.2-—2014
GB/T139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外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结构型式要求及适用性、规格、标准制造长度、光纤特性、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和安装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核心网用室外管道、直埋、水下和非自承式架空布放的光缆,除结构和机械性能要求之外,也适用于自承式架空和气吹微缆等布放方式的光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424.1--2003光缆总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9771(所有部分)通信用单模光纤GB/T29233管道、直埋和非白承式架空敷设用单模通信外光缆YD/T908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3分类
3.1总则
本部分按照YD/T908的规定划分光缆型式、规格和编制型号。3.2型式
光缆的具体结构型式应在产品标推中规定,其常用结构型式要求和适用范围如下:a)光缆宜用分立光纤构成,同批光缆的同类光纤应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的光纤。
b)缆芯宜采用中心加强松套层绞式结构或中心管式结构。c)除钢丝铠装部分之外,光缆结构应具有全截面阻水性能,为此,光缆中的间隙应采用适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适的方式阻水,其中松套管和中心管内应填充触变型复合物。光缆宜采用金属加强构件,但有防强电危害要求时,应采用非金属加强构件。d)
e)护套应是耐老化的黑色聚乙烯护套,除无金属光缆之外,护套还应具有金属挡潮层。但15m~60m深水下敷设的光缆宜具有金属密闭护套。在直理埋、水下和某些架空布放时,护套外应增加纵包皱纹钢带铠装或(和)钢丝铠装与聚乙烯外套组成的外护层。
g)阻燃光缆中的塑料套应是低烟无卤塑料套,且光缆应通过相关要求的阻燃试验。h)有防鼠或防蚁要求时宜采用相应的防护护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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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光缆结构及材料应保证使用寿命至少25年。3.3规格
3.3.1光缆中的光纤应是符合GB/T9771(所有部分)中相应部分规定的B1.1、B1.3、B4b、B4c、B4d、B4c和B5类单模光纤。
注:B1.1类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它含a、b二个子类);B1.3类为“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它含c,d二个子类);B4类为“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它含a、b、c、d、e五个子类);B5类为“宽波长段光传输用非零色散单模光纤”。
3.3.2光缆中的光纤芯数的常用系列宜为4、6、8、12、16、18、20、24、30、36、48、60、64、72、84、96、108、120、132或144。
3.3.3光缆中宜不含金属导电线芯,但特殊情况可除外。4要求
4.1识别色谱
同批、同型式规格的光缆应具有相同的结构排列和相同的识别色谱,并应符合GB/T29233的规定。
4.2标准制造长度
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宜符合表1规定。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但允许供需双方另行商定。表1光缆标准制造长度
标称值
4.3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4.3.1光纤涂覆层剥离力
0~+100
单位为米
光纤涂覆层应可从光纤上剥离,其剥离力峰值应为1.0N~8.9N,平均值应为1.0N~5.0N。4.3.2光纤强度筛选水平和疲劳系数光纤的全长度张力筛选水平应不低于0.69GPa(相当于应变约1.0%)。光纤的动态疲劳系数(nd)值应不小于20。4.3.3翘曲度
光纤翘曲度应不小于4 m。
4.3.4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2
模场直径
包层直径
包层不圆度/%
光纤类别
波长/nmWww.bzxZ.net
标称值/μm
容差/μm
标称值/μm
容差/μm
芯同心度误差/μm
涂覆层直径
着色层直径
标称值/μm
容差/μm
标称值/μm
容差/μm
包层/涂覆(着色)层同心度误差/um4.3.5截止波长
表2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B1.1、B1.3
光缆截止波长入cc应符合表3规定。≤1.0
表3光缆截止波长
光纤类别
衰减系数
B1.1、B1.3
光纤的衰减系数和分级应符合表4规定。B4b、B4c、B4d、B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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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模光纤衰减系数
光纤类别
使用波长/nm
衰减系数(最大值)/
(dB/km)
B1.1°、B1.3
产品只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上进行检验。,B4类光纤通常不要求在1460nm区使用。B1.1类光纤不能在1383nm区使用,表中1383am的规定不适用于B1.1类光纤。4.3.7
宏弯损耗
单位为纳米
B4、B5
光纤以规定的半径,松绕规定的圈数时,在规定的波长上测得的宏弯附加衰减应不大于表5规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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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类型
半径/mm
在1625nm上最大值/dB
色散特性
表5光纤的宏弯损耗
B1.1、B1.3
B1.1和B1.3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4.3.8.1.1
色散限值
B4b、B4c
B4d、B4e
在1310nm区的任一波长入下的色散系数D(a)[单位为ps/(nm·km)应按式(1)计算:4.3.8.1.1.1
D(a) =
式中:
零色散波长,单位为纳米(nm);S-·零色散斜率,单位为皮秒每平方纳米千米[ps/nm2km))。·(1)
最小零色散波长入amin及最大零色散波长入omax和最大零色散斜率绝对值Somax应符合如下规定:a)Aomin=1300nm,aomax=1324nm;b)Somax=0.092ps/(nm2.km)。
式(1)精确地适用于1310nm波长区的D(a)计算,也可用于1550nm波长区的D(a)计算,但应考虑所得结果有一定误差。
注:从1 500 nm~1625 nm的波长区域,色散系数值也用于系统设计或色散补偿设计。在这个区域内,选定波长上的色散系数值,通过采用塞尔梅安五项式或四阶多项式,在跨越这些波长区域实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4.3.8.1.1.2在1550nm波长上色散系数通常宜不大于18ps/(nm·km)。4.3.8.1.2
色散符号
色散系数的符号为正或负。
4.3.8.2B4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4.3.8.2.1概述
规定B4类光纤的色散系数D(入)的限值有两种方法,即箱型限值和上下限值曲线。箱型限值方法规定-一定波长入范围内的上下限值Dmax和Dmin及其两者的差(Dmax一Dmin)。上下限值曲线方法规定一定波长范围内的上限值曲线Dmax(a)和下限值曲线Dmin(a)。色散系数的符号可正可负,但在用于波分复用的波长范围内应不跨越零,且其最小绝对值应不小于0.1ps/(nm·km)。4.3.8.2.2B4hb类和B4c类单模光纤4.3.8.2.2.1色散限值
在1530nm~1565nm波长区,光纤的色散系数D(a)[单位为ps/(nm·km)]应按式(2)计算:4
式中:
D(a) =D1 550 + S1 550 (α -1 550)GB/T 13993.2—2014
在1550nm波长上实测的色散系数,单位为皮秒每纳米千米[ps/(nm·km)];D1 550—
S;55o—在1550nm波长处的色散斜率,单位为皮秒每平方纳米千米[ps/(nm2·km)]。最大色散系数绝对值Dmax和最小色散系数绝对值Dmin及其差值(Dmax一Dmin)应符合如下规定:a)Dmax≤10.0 ps/(nm·km),Dmn≥1.0 ps/(nm ·km);b) Dmax-Dmn≤5.0 ps/(nm - km)。在1565nm~1625nm波长区的色散系数要求待定。4.3.8.2.2.2
2色散符号
色散系数的符号为正或负。
4.3.8.2.3B4d类光纤
色散系数D(a)[单位为ps/(nm·km)用上下限值曲线规定为:在1460nm~1550nm波长区:
在1550nm~1625nm波长区:
4.3.8.2.4B4e类光纤
Dmin(α)
Dmax (a) -
Dmin (a)=
Dmax(a)=
(α - 1 460) - 4.20
(a - 1 460) + 3.29
a - 1 550)+-2.80
1550)+6.20
色散系数D(a)[单位为ps/(nm·km)]用上下限值曲线规定为:在1 460 nm~~1 550 nm 波长区:在1550 nm~1625 nm波长区:
注:B4e类光纤通常用于密集波分复用系统。4.3.8.3B5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4.3.8.3.1色散限值
Dmin (a)
Dmax (a) =
Dmin(a)=
-1 460)+0.64
-1460)+4.66
Dmax (a) =
(—1550)+6.06
—1550)+9.31
色散系数D(a)[单位为ps/(nm·km)用上下限值曲线规定为:在1460nm~1550nm波长区:
Dmin(a)=
(a - 1 4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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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50nm~1625nm波长区:
4.3.8.3.2
色散符号
色散系数的符号为正。
4.3.9偏振模散
4.3.9.1概述
Dmax (a)
Dmin(a)
Dmax (a)
-1460)+4.60
0.98(α1 550)+3.60
1550)+9.28
用户有要求时,已成缆光纤的偏振模散PMD应在统计的基础上规定链路设计值PMDα,它是M段光缆确定的可能链路内已连接光缆的PMD系数的统计上限,而且连接后的PMD系数值超过PMD的概率Q很小。只要能支持已成缆光纤的PMD。要求,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规定未成缆光纤PMDQ的最大值来替代。在未成缆光纤上规定的最大链路设计值,应小于或等于对已成缆光纤的规定值。未成缆光纤对已成缆光纤的PMD值的比率,取决于光缆结构和加工的细节,以及未成缆光纤的模耦合条件。
4.3.9.2限值
用户有要求时,光缆的PM应满足表6规定的M值、Q值和PMD最大值。表6偏振模散
光纤类别
PMD&(最大值)
注:M表示光缆条数;PMDa的单位为ps/kmv2。4.4
导电线芯性能
光缆按特殊需要含有导电线芯时,其要求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详细规定。4.5
机械性能
4.5.1拉伸性能
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应符合表7规定。4.5.1.1
敷设方式
管道、非自承架空
加强级别
表7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允许拉伸力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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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压扁力最小值
(N/100 mm)
(N/100 mm)
注1:Fsr为短暂拉伸力;FLr为长期拉伸力;G为1km光缆的重量(单位为N);Fsc为短暂压扁力;Fic为长期压扁力。
注2:槽道、隧道和电缆沟等敷设方式的要求与管道相同。4.5.1.2在适用温度范围内光缆受到拉伸时,光纤在拉伸和弯曲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应变及衰减变化和光缆应变应符合表8规定。
表8光缆拉伸的允许变化
变力情况
短暂受力(例如安装期间)
长期受力(例如运行期间)
光纤的应变
最大C.25%,
光纤的衰减变化
最大0.20dB,
光缆的应变
拉伸力去除后
拉伸力去除后无明显残余应变拉伸力去除后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残余应变最大0.08%最大0.10%
无明显附加衰减
注:残余变化值指光缆承受的外部作用(例如拉伸力、压扁力、温度等)去除后可能有的变化量消除时的残留值。: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其测量值不大于0.01%时,判为无明显应变,允许有应变时,其指标已包括0.01%在内。光纤应变允许用其他方法测试,当有争议时,应以相移法测试结果为准。光缆拉伸应变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监测,其测量值不大于0.05%时,判为无明显应变。b衰减变化用传输功率监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其允许值已包括0.03dB在内。4.5.2压扁性能
光缆的允许压扁力应符合表7规定。光缆在允诈的短暂压扁力下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不开裂,短暂压扁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在允许的长期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4.5.3允许弯曲半径
4.5.3.1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9规定。GB/T13993.2-—2014
护套型式
外护层型式
动态弯曲时(例如安装期间)
静态弯曲时
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Y型、A型、S型、W型
无外护层、04型
53型、54型、33型、34型
注:护套和外护层的型式系用YD/T908中的相应代号表示;D为光缆外径。A型、S型、金属护套
333型、43型
4.5.3.2光缆在受到动态弯曲时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不开裂,动态弯曲消除后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在受到静态弯曲时光纤应无附加衰减,护套应不开裂。4.6环境性能系列
4.6.1光纤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及其单模光纤相对于20℃时的允许温度附加衰减的分级应符合表10规定!表10光缆的适用温度和充许温度附加衰减分级
适用温度范围/℃
低限TA
高限T:
允许光纤附加衰减/(dB/km)
0级(特级)
无明显附加衰减
最大0.05
衰减变化用后向散射监测法监测,其测量值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光纤衰减有变化时,其允许附加衰减值已包括0.02dB/km在内4.6.2护套完整性
当光缆护层中的塑料套下有金属挡潮层或铠装层时,塑料套的完整性应采用电火花试验来检4.6.2.1
验,其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1规定。表1E
电火花试验电压
试验类型
直流电压试验
交流电压试验
注1:t为塑料套的标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注2:交流试验电压系有效值。
试验电压
单位为干伏
试验电压最高限值
4.6.2.2当用浸水试验来检验护层中的外层塑料套的完整性时,在光缆浸水24h后防蚀外套的电气性能(外套下金属层对地)应符合:a)对地绝缘:在直流500V下不低于2000Mαkm;b)耐电压强度:在直流15kV下2min不击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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