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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68-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868-1993

中文名称:聚酯(PET)软饮料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Polyester (PET) soft drink bottl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4-07-01

作废日期:200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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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Y28日用塑料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1868-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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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1868-1993 聚酯(PET)软饮料瓶 QB1868-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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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聚酯(PET)软饮料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1868-93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PET)软饮料瓶(以下简称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一步法或二步法工艺生产的瓶。产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和矿泉水饮料包装。2
引用标准
GB 2410
GB 2828
GB 2829
GB 10792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碳酸饮料
GB13113
3产品分类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及分析方法3.1按用途分为可充气瓶和不可充气瓶。3.1.1可充气瓶主要用于各种碳酸饮料的包装。3.1.2不可充气瓶主要用于矿泉水饮料的包装。3.2按结构分为有底座瓶和无底座瓶,见图1。E
一底部;F--注塑口;G—底座;H支撑环;I--螺纹A上肩部;B肩部;C—瓶壁;D根部;E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1994-07-01实施
3.3按规格分为
330~500ml
501~1000 mL
1 001~~1 250 ml
1 251~~1 500ml.
1 501 ~~2 000 ml
4技术要求
4.1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有底座
无底座
4.2规格及偏差
QB1868—93
瓶口端面应平整,螺纹应圆滑、无崩缺,溢料毛边不超过0.13mm成型饱满,无气泡、生料、冷斑、污点及雾状发白,色泽均匀色泽均勾,底座注塑口不超过底平面,无明显飞边注塑口不超过底平面
4.2.1瓶口规格及偏差应符合图2规定。27.56±0.13
24.94±0.13
0.95±0.06
高度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高度(H)
150300
4.2.3壁厚
28.00±0.13
810+226-
—810
极限偏差
各部位最小璧厚应符合表3规定。部位代号
330~500
501~1000
QB1868—93
小壁厚
可充气瓶,ml
1 001 ~~1 250
瓶体中心线对瓶底平面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表4
高度(H)
150≤H≤220
4.2.5容量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公称容量
330~500
501~1000
1 001~1 250
1 251~1 500
1 501~2 000
极限偏差
1 251 ~~1 500
1 501 ~2 000
极限偏差
生产后放置72h
极限偏差
注:生产后放置72h的指标由生产厂控制。4.3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表7规定。序号
密封性能
内装物重量损失率,%
二氧化碳损失率,%
垂直载压.N
各种规格的
不可充气瓶
平均偏差
底座粘结性能
跌落性能
拉力,N
QB1868—93
续表6
扭矩,N·m2
有底座瓶
无底座瓶
透光率,%
注:有色瓶不考核透光率。
330~500
直径偏差,%
高度偏差,%
液面下降,mm
垂直度,mm
化学性能
乙醛含量应符合表8规定。
无色瓶
有色瓶
5卫生性能应符合GB13113规定。4.5
试验方法
5.1外观
501~1000
平均值
瓶体不破裂,底座不破裂、不松脱,站稳瓶体不破裂
指标,mL
1001~1250
不破裂
不松脱,不破裂
1251~1500
最大值
1501~~2000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并将试样瓶口置于放大倍数至少为10倍的投影仪定位架上,对瓶口端面及螺纹进行检验。
5.2规格
5.2.1瓶口
用放大倍数为10倍的投影仪测量。5.2.2高度
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
5.2.3壁厚
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在瓶上每一个部位任选4个以上的测量点测量,记录最小值。5.2.4垂直度
取样瓶5个,每个瓶注人三分之二瓶的水,置于垂直度测试仪中,以支撑环做测量点,瓶底部贴近夹222
OB 1868-93
具底部,转动360°,找出最小值,然后把表指针调整到零位,再次转动瓶360°,记录指针偏转最大值。见图3。
A一千分表;B—瓶子;C-夹具;D一测试仪架5.2.5容量
取样瓶5个,分别盛水至注点,称取瓶内的水重量,精确到0.1g,按水的密度换算成容量。注;注点是指从瓶口端面至液面的距离,由设计图綫规定。5.2.6密封性能
5.2.6.1内装物重量损失率
取样瓶5个,灌注在23℃时为4.0士0.05体积的二氧化碳水溶液,封盖,称取重量,在室温下贮存24个星期,按式(1)计算重量损失率。式中:Xw
内装物重量损失率,%;
X.=W.W ×100
-5个试样的平均原重量,g;
W,---贮存后5个试样的平均重量,g。5.2.6.2二氧化碳损失率
按5.2.6.1要求制备试样10个,在室温下平衡24h后,取5个试样测出压力、温度,按GB10792中的表查出相应的体积,并记录;其余的试样在(23士1)℃下按以下规格存放。a.
1000mL(含1000ml.)以下的试样存放6星期,1000mL以上的试样存放12星期。b.
然后进行测试,按式(2)计算二氧化碳损失率。C×100
式中:X。
二氧化碳损失率,%;
C。—平衡24h后,5个试样的平均体积数;CI———-贮存后,5个试样的平均体积数。5.2.7垂直载压性能
取样瓶5个,在(23土2)℃下放置2h以上,在试验机上以100mm/min的恒速对样瓶垂直施压,记录最大载荷,取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5.2.8底座粘结性能
QB1868—93
取10个有底座的样瓶,在(23士2)C下放置2h以上,然后分别做下列试验。a.拉脱性能
把样瓶放置在试验机夹具中,上夹具夹住瓶颈,用单钩钩住底座边,以100 mm/min的恒速进行拉伸,记录其拉脱的最大值。取5个样瓶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b. 扭脱性能
把瓶的底座固定在试验机上,用均勾的力使瓶体沿圆周方向扭动,记录最大扭矩。取5个样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1N·m。5.2.9跌落性能
按5.2.6.1要求制备试样10个,分成两组,其中组在(23±2)℃下存放24h,另一组在(4±1)C下存放24h,分别在混凝土地面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2m,瓶口向上,使瓶的轴线与铅垂方向成30°角自由下落,检查瓶体、底座损伤情况,并做记录。5.2.10热稳定性
按5.2.6.1要求制备试样5个,在(23士2)℃下放置24h,测量瓶高、瓶体直径、注液高度后,置于(38土1)C下恒温24h,取出观察瓶体、底座是否松脱、破裂,并测量瓶高、瓶体直径、液面高度,按式(3)、(4)、(5)计算高度偏差、直径偏差和液面下降。同时按5.2.4测出瓶的垂直度,并记录。X =H=H× 100
式中:X-—-~高度偏差,%;
H。试验前样瓶高度,mm,
H,--试验后样瓶高度,mm。
式中:X---直径偏差,%;
D。-试验前瓶体直径,mm;
D,-—试验后瓶体直径,mm 。
液面下降,mm;
式中; AF.
试验前液面高度,mm;
F,试验后液面高度,mm。
5.2.11透光率
按GB2410规定进行。
5.3化学性能
Xβ = DD × 100
AF = F。-F:
.(3)
(4)
·(5)
乙醛含量测试步骤如下:
a。取5个样瓶,用纯度为99.9%的氮气冲洗并赶走样瓶内的空气,然后迅速用带有橡胶隔膜的盖子盖上,置于(23士2)C条件下恒温24h。b.取3个1L(或其他容量)的玻璃瓶,用99.9%的氮气冲洗并赶走瓶内的空气,迅速用带有橡胶隔膜的盖子盖上,注人4μL(或其他量)的已知浓度(约1mg/mL)的乙醛溶液,在40℃左右温度下,待其完全挥发,然后从瓶中抽取5mL气体注人气相色谱仪内,可得到一已知浓度标样峰的面积,取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
从已放置24h的待测样瓶中抽出5mL气体注人气相色谱仪内,得到一待测浓度的峰面积,按c.
式(6)计算乙醛含量。
式中:C-待测样瓶中的乙醛含量.μg/L;Co
QB1868
已知浓度标样瓶内的乙醛含量,ug/L;S—-待测样瓶中乙醛含量的峰面积;S,—-—已知浓度标样瓶内乙醛含量的峰面积。5.4卫生性能
按GB13113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6)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50万个。
6.2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规格、外观抽样按表9规定。物理机械性能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抽取50个样瓶进行检验。
批量数
91~150
151~280
281~50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501~1 200
1201~3200
3201~10 000
10 001 -35 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1
6.3出厂检验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2、4.2.3,4.3表6中的2、3项。6.4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正式生产后,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
不合格判定数
6.5.1样本单位的判定
QB1868—93
外观、规格按4.1,4.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样本单位合格。6.5.2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规格采用GB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AQI.为4.0,判定数组见表9。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整批为合格。化学、卫生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为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规格、本标准号;
商标;
净重和毛重;
数量;
外形尺寸(长×宽×高):
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
生产厂全称及厂址;
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7.2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7.3运输
在运输途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物体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7.4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于燥、无化学品及有害、有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半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珠海市湾仔工业公司中富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延忠、容亦斌、黄乐夫、卢焕成。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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