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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39-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5339-2017

中文名称: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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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公害 农产品 畜禽 防疫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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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39-2017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NY/T5339-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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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39—2017
代替NY/T5339—2006
无公害农产品
2017-06-12发布
畜禽防疫准则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NY/T5339—2017
本标准代替NY/T53392006《无公害农产品蓄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与NY/T533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新发布的相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简化了畜禽饲养场防疫条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行;细化了引入动物的防疫要求,使其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改了饲养管理消毒防疫要求,使企业预防动物疫病措施更有效;修改了疫情报告内容,使其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修改了监测疫病清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淑芳、刘陆世、廖超子、王媛媛、魏荣、张锋、王岩、宋晓晖、肖肖、曲志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5339—2006。
1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NY/T5339—2017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畜禽饲养场防疫基本条件、备禽引人防疫要求、饲养管理防疫要求、疫病监测、预防免疫及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要求以及畜禽标识与防疫档案要求等方面的防疫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畜禽饲养场实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义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284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3年第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6年第45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3畜禽饲养场防疫基本条件
3.1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程序,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规定维持合格证持续有效。3.2应配备满足器械消毒、兽药配制、病死畜禽解剖、诊断的兽医室。3.3应配备兽药、疫苗等防疫试剂的储存场所,具备相应的冷冻冷藏储存条件。3.4“自繁自养”的饲养场,种畜禽饲养场和商品畜禽饲养场在布局上应相对独立,场区问设有隔离屏障,防止疫病传播。
3.5禽类饲养场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4畜禽引入防疫要求
4.1畜禽饲养场引人畜禽或畜禽冷冻精液、胚胎、种蛋等遗传材料,应来源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遗传材料经营机构,4.2猪、牛、羊等大中动物输出场至少在过去2年未发生附录A列入的动物疫病。4.3禽类及兔等小动物输出场至少在过去1年未发生附录A列入的动物疫病。4.4引人动物健康,经输出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5跨省(白治区、直辖市)调入乳用、种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入场除满足4.1的要求外,还应当向输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输入地地方政府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6引入动物进入饲养场后,应于相对独立的畜禽舍隔离饲养一段时间;猪、牛、羊等大中动物,应隔离饲养至少45d;禽类及免等小动物应隔离饲养至少30d。4.7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的畜禽饲养场,引人动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6年第45NY/T5339—2017
号规定的有关健康要求。在起运前,应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报检疫,经产地检疫合格,并按输入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的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人畜禽饲养场。
4.8运输动物的车辆和器具在装运动物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运输过程应符合NY/T2843的要求。4.9从境外引入动物,按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5饲养管理防疫要求
5.1人员防疫要求
5.1.1畜禽饲养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5.1.2从事饲养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兽医应兽医防疫工作。
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与体健康
5.1.3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进人何零区,院通过消毒室或淋浴间经洗手消毒或沐浴后,更换场区工作服和鞋、帽进人,工作服及韩、帽应保特清洁,并定期清洗、消毒
5.1.4应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人饲养区,如确需进人,应在消毒或洗落后穿戴洁净工作服和鞋、帽,RESwww.bzxz.net
在兽医引导下进
5.1.5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并
实施伺养人员和兽医定期体检及培训制度S
5.2防疫消毒要求
特5.2.2至5.28的要求,制定标准化清洁消毒操作程序并严格实施。5.2.1畜禽饲养场应针对
5.2.2运输动物及
品的车辆进人畜窝何养场区时,成在场区,R
口消毒池缓慢驶
全曲清洁及消毒后,经人
人口外进行
小生产区人口处的消毒池或消毒垫内的消毒液持续有效5.2.3应保持场区出
人口处
5.2.4每天打扫畜禽舍
保持笼具料槽、水槽、用具、照明灯泡及舍内其他配套设施洁净,保持地面清洁。
5.2.5定期对畜禽否进行带畜禽喷雾消毒,对料槽、水槽等饲喂用具进适当加大消毒频率
是期消毒,在疫病多发季节,
5.2.6保持场内道路和富
禽周边环境清洁,道路及畜禽舍周围至少每周实施工次清洁消毒;场内污水
池、排粪坑、下水道至
每月消毒1
5.2.7备禽转舍、售出后4对
畜禽饲养。
舍和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清洁和消毒,消毒启至少空舍1周后,再引人5.2.8保温箱、补料槽、简料车料箱等物品应冲洗干净并消毒后,将消毒液冲洗干净方可进人生产区使用。
5.2.9对兽医室定期消毒,在实施剖检或诊断实验后应6疫病监测、预防及控制扑灭
6.1疫病监测要求
中清洁美消毒
6.1.1畜禽饲养场应按照附录A所列疫病种类,结合当地疫病实际流行情况,制订并实施科学的疫病监测方案,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6.1.2畜禽场应配合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实施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2预防免疫要求
6.2.1根据6.1的监测结果,制订实施木场动物疫病免疫预防计划;对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规定需强制免疫的疫病,畜禽免疫密度应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应保持在70%以上。2
NY/T5339—2017
6.2.2用于疫病诊断、预防及治疗的诊断试剂、疫苗及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要求,且具有国家兽药批准文号。实施强制免疫时,应使用农业部发布的《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
6.3疫情报告及控制扑灭要求
6.3.1畜禽饲养场应制定疫情报告制度及程序并严格实施。6.3.2饲养员和兽医应每日观察畜禽状况,发现畜禽沉郁、精神菱靡、发热或个体死亡等临床症状时,应立即将患病畜禽隔离饲养,将死亡畜禽移除;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6.3.3畜禽饲养场或周边区域发生地方政府认定的重大动物疫情,被地方政府划定为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对发病畜禽群及养殖场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消毒和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无须扑杀的病母细菌或奇生虫病,要及时采取隔离、淘汰或治疗措施,并对未患6.3.4发生国家规定
病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3.5畜禽饲养场应按照国家和
果,制订
本省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根据监测结RES
打并实施本场动物疫病净
化方案。
7无害化处理要求
以及净化淘汰省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病死、扑杀
无害化处理,或按照地与政府规定,山地方兽医主管部门统收集处理。7.1.2畜禽饲养场建立对畜食举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机34
1号的规定进行
动物饲料、饲草及垫料等废弃物,以及类使等排泄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利用或排放。7.1.3畜禽饲养场排放的
污水污物N符合CB18596的要求。8畜禽标识与防疫档案要求
8.1畜禽饲养场应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的规定对畜禽进主行标识,建立养殖
档案。
8.2畜禽饲养场应及时记录并保存每群备食的防疫信息,其内容包括:畜禽解源及去向、免疫接种信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和生必批号)发病及用药情况、实验室检查治疗及结果、监测抽样日常消毒情况
所有记录档案应有相美生产负责人员签字并妥善保管,情况、死亡原因及死亡
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至少应在清群后保存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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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养监测疫病清单见表A.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畜禽饲养监测疫病清单
畜禽饲养监测疫病清单
裔禽品种
鸽、火鸡、鹌鹑等经
济禽类
应监测的疫病
口蹄疫、小反兽疫、炭疽、伪狂犬、蓝舌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白血病、牛梨形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包虫病口蹄疫、伪狂犬病、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猪乙型脑炎、猪丹毒、猪囊尾坳病、猪旋毛虫病、猪链球菌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口蹄疫、小反台兽疫、绵羊痘与山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包虫病口蹄疫、细颈囊尾蜘病、驴结核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免黏液瘤病、野兔热、免球虫病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网状内皮增生症、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禽结核、禽霍乱、鸡白菊与伤寒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禽霍乱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鸡白与伤寒、鸡霍乱禽流感、新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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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NY/T5339—2017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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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mmX1230tmm1/16
2017年9月第1版
印张0.75
字数15千字
2017年9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4261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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