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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87.4-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487.4-2017

中文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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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口 用作 原料 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 控制 废纸 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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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87.4-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GB16487.4-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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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3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487.42017
代替GB16487.4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纸或纸板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forimported solidwastesasrawmaterialsWasteand scrapofpaperorpaperboard(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9发布
环境保护
2018-03-01实施
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控制标准与要求
GB 16487.4-2017
GB16487.4-20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纸或纸板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纸或纸板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纸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纸或纸板》(GB16487.4—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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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纸或纸板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以下简称进口废纸)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纸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
4707100000
4707200000
470730000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固体废物名称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GB16487.4-2017
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1
SN/T057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1791.1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夹杂物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纸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纸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纸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废纸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
b)废纸(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KAONKAca
GB16487.4-2017
c)废纸的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d)废纸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表1
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
不明成分的β-混合物
不明成分的α混合物
4.2进口废纸中未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比活度(Bq/g)
4.3进口废纸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01%。a)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b)密闭容器;
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d)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4.4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纸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织物、废吸附剂、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浸油纸、硅油纸、复写纸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5%5检验
5.1本标准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集装箱装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箱、掏箱、拆包/捆、分的检验方法,对散装海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对散装陆运的进口废物采取开箱查验和落地检验的方法,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险特性等)。随机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整批货物检验结果。5.2本标准4.1条的检验按照SN/T0570规定执行。5.3本标准4.3d)条按照GB5085.1~GB508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T1791.13规定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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